培根—三表法
引自《外國哲學大辭典》:
【三表法】英國F·培根哲學用語。指真正的歸納法步驟。
認為在進行科學研究時,必須進行大量的觀察和實證,盡可能地收集各種各樣的例證事例,並運用分形、比較方法把收集來的感覺材料進行整理,分別列入三種例證表內,即本質表或具有表;接近中的缺乏表;程度表或比較表。三表法所列舉的各種不同例證為歸納法提供材料。
培根的三表法運用理性分析的方法創立起歸納法,以區別亞裡士多德的歸納邏輯,即簡單枚舉法。
【本質表】亦稱“具有表”。指給理智提供同一性質的例證。
【接近中的缺乏表】指給理智提供缺乏所研究的性質的例證。
【程度表】亦稱“比較表”。指收集具有同一性質,而在不同物體或同一物體中出現各種不同的程度、可加以比較的例證。
三表法是一種歸納法。從邏輯原理角度分析,所謂三表法,就是由三種例證表對各種例證材料的規定表。其中:
本質表或具有表,是例證表對同一性例證材料的肯定表;
接近中的缺乏表,是例證表對缺乏的例證材料的規定表;
程度表,是例證表對具有同一性的不同例證材料的比較表。
根據形式邏輯和凡恩圖原理,在三表法中:例證表為定義項,設為P;例證材料為被定義項,設為S。例證表與例證材料之間的邏輯關系即為交叉關系。如上圖所示:
(1)本質表或具有表:
如圖所示:根據凡恩圖對三表法的表述,例證表P2對同一性例證材料S2的記錄,即為本質表或具有表。在形式邏輯中,表示“例證表與同一性材料的全同關系”;其邏輯命題為特稱肯定命題。
(2)缺乏表:
如圖所示:根據凡恩圖對三表法的表述,例證表P1對缺乏的同一性例證材料S1的記錄,即為缺乏表。在形式邏輯中,表示“例證表與同一性材料的全異關系”;其邏輯命題為全稱否定或特稱否定命題。
(3)程度表:
如圖所示:根據凡恩圖對三表法的表述,對例證表中P1與P2同一性例證材料的比較記錄,即為比較表。在形式邏輯中,表示“例證表與同一性材料的真包含於關系”;其邏輯命題為全稱肯定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