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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廳印發2023版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參考標準(試行)

一、造價鑒定費率變化2023年9月4日,湖北住建廳印發瞭《關於印發的通知》(鄂建文〔2023〕33號),其中第五條工程造價

一、造價鑒定費率變化

2023年9月4日,湖北住建廳印發瞭《關於印發<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參考標準(試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3號),其中第五條工程造價鑒定收費標準為送鑒金額的8‰,由當事人一次性預交付清,且不得調整費率,單項工程造價鑒定費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2012年8月31日,省物價局省住建廳印發的《關於印發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鄂價工服規〔2012〕149號),附件1中《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中第7項工程造價糾紛案件鑒定收費標準為申請鑒定標的的12‰,基本收費標準計費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計費。

2023年新收費標準相較於2012年收費標準費率下降4‰,有效降低瞭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彰顯湖北法院為民司法的溫度。今年5月,省高院在主題教育調研期間,收到部分法院關於工程造價類鑒定費用過高的反映。為有效降低訴訟成本,省高院積極和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會、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總站聯系,就工程造價鑒定費用參考標準過高的問題進行瞭多次磋商。今年8月,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管理總站就《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參考標準(試行)》的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其中送鑒標的額低於6600萬元的鑒定費用出現瞭不同幅度的增加,在整體上提高瞭工程造價鑒定費用。為此,省高院迅速收集其他省市的相關標準進行比對,在此基礎上,經反復溝通,最終降低瞭工程造價司法鑒定費用參考標準,形成瞭上述成果。

2023年9月4日,《關於印發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參考標準(試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3號)《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參考標準(試行)》

二、主要特點

一是咨詢內容全面。本次參考收費標準包括瞭項目決策階段、設計階段、發承包階段、實施階段、竣工及運維階段等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同時涵蓋瞭工程造價鑒定、工程造價糾紛調解、工時服務、材料(設備)詢價、單獨計算鋼筋工程量等。

二是咨詢收費具有針對性、靈活性。考慮到專業工作量的差異,設置瞭專業調整系數,提高復雜專業的收費,保證小專業從業人員數量,促進行業不同專業間均衡、穩定發展。

三、主要內容及新增部分

《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參考標準(試行)》共分7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定義,服務收費原則。

第二部分為適用范圍。明確適用於湖北省內新建、維修、改建、擴建等各類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同時明確其他工程可參考收費標準。

第三部分為服務內容說明。明確瞭項目決策階段、設計階段、發承包階段、實施階段、竣工及運維階段、其他咨詢服務等六大塊的22項服務內容。

第四部分為咨詢費用標準。

明確兩種收費計費方式:一是按項目以差額定率累進計費,咨詢金額從200萬-6億設置八個收費步距,制定瞭相應取費費率標準;二是工時費用標準,對不同執業資格、技術職稱的造價人員工時費給出瞭明確的參考費用。同時,對需要說明的咨詢服務內容做瞭詳細的說明,方便今後應用,如:造價涉及或使用BIM技術時,收費按照《湖北省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服務費參考依據(試行)》(湖北省住建廳2023年5月23日發佈的廳頭〔2023〕936號文)中的BIM技術收費標準。

取消瞭造價審核中的審減(增)額收費 ,引導咨詢企業公平、公正地開展造價咨詢工作。降低瞭結算審核費用,以1億工程(10%審減計算),咨詢費用下降瞭28.6%。

新增的10項咨詢服務內容包括:1)投資估算編制;2)投資估算審核;3)設計方案經濟分析;4)招標采購規劃及合約規劃;5)清標或核標;6)結算編制;7)項目後評價;8)工程造價糾紛調解;9)鋼筋及預埋件計算;10)材料、設備詢(核)價。

新增的主要使用說明:1)全過程造價咨詢、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不包含駐場人員費用;2)非造價咨詢企業原因造成超期服務,可計算超期服務費;3)編制或審核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施工圖工程預算時,委托人每更換一次設計圖紙版本可適度增加收費。

第五部分為司法鑒定費用標準。不分專業類型、不考慮專業調整系數,不分規模,統一按送鑒金額8‰計算,比《149號文》下降瞭三分之一。

第六部分為專業調整系數。對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過程中的13類服務項目設置瞭不同的專業調整系數,便於今後應用。

第七部分為服務費用計算示例。列舉瞭工程量清單編制、結算審核、工程糾紛調解等3個示例,便於計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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