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實用新型專利我國《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定義:“實用新型是指對形狀、結構的新的技術方案或適合實際使用的產品組合。”實用新型和發明是受保護的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隻保護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沒有固定形狀的方法和物質,保護范圍狹窄。與發明專利相比,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註重實用性,但技術水平較低。
可見,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組合提出的適合實際使用的新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的授予程序相對簡單,成本低,無需實質審查。因此,與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有形產品相關的小發明可以考慮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條件(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主體必須是產品。任何方法或者未加工的天然物品不屬於本專利的保護范圍。並且申請的主體必須是針對產品的形狀和結構或者它們的組合來改進提出的新技術方案。(2)產品是指產品具有並且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提出的改進包括:
①對產品的二維形狀提出的改進,如截面的改進型材形狀;
②產品三維形狀的改進,如凸輪形狀和刀具形狀的改進。
(3)產品的結構是指各個組成部分的排列、組織和相互關系s 的產品。產品的結構可以是機械結構,也可以是電路結構:
①機械結構是指構成產品的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
②電路結構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連接關系。
至於授權時間,發明專利需要較長時間,一般3- 5年。與發明專利相比,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予速度更快,因為它們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程序。另外,實用新型專利的有效期為10年,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考慮申請實用新型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