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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慶陽六中朱校長走錯一棋,步步皆錯!

【六盤水評論】慶陽六中程序違法,才是女生墜亡的根源?學校稱為瞭保護學生隱私,隻有小范圍的幾個老師瞭解此事。李姓校長和助理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猥褻)事件發生第二天下午,

【六盤水評論】慶陽六中程序違法,才是女生墜亡的根源?

學校稱為瞭保護學生隱私,隻有小范圍的幾個老師瞭解此事。李姓校長和助理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猥褻)事件發生第二天下午,學校領導召開討論會,決定以下三點:

“一,立即撤銷吳永厚班主任職務,停課,再進行核查。

二,積極協調傢長,做好安撫工作。

三,通過心理輔導老師,對同學進行心理咨詢和簡單疏導。”

然而在李依依的控訴狀中,她提到,“幾天後我返回學校,班主任來上課,看見他我就想起那晚的恐懼和絕望,我惡心、憤怒、厭惡,與那樣的人,我一天也相處不瞭,覺得頭都快炸瞭,不得已,又回瞭傢。”

在一場由學校和教育局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為什麼事發後吳永厚還會以班主任身份出現在課堂上?

校長朱永海回答,因為李依依和父親要求不要公開隱私,學校擔心把處理決定馬上落實,會讓班裡同學意識到老師是不是出瞭什麼問題;除此之外,找接替高三的班主任,需要教務處和高二高一級進行銜接,選有經驗的老師接替他的崗位。(2018-06-29 來源:澎湃新聞 文摘《李依依,在圍觀中死去》)

【刑事訴訟法108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對比“刑事訴訟法108條”甘肅省慶陽市第六中學在處理教師吳某厚猥褻女高三學生李某奕的案件時,犯下瞭不可饒恕的錯誤!我們來看看以下幾點;

一、對與學生舉報班主任教師吳某厚猥褻和侮辱案件時,理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向教育局主管局長匯報並請求指示,通知傢長來校協商處理。這是程序的正義!這是來自於——“刑事訴訟法108條”學校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假如說;報案是人民教師的正義感,不報案就是非正義的!至少說明慶陽六中學校領導層沒有正義感,一個沒有正義感的學校領導層?我們還能指望——培養出來什麼國傢棟梁之才呢?

二、學校領導召開討論會,決定以下三點:“一,立即撤銷吳永厚班主任職務,停課,再進行核查……。”事實的情況卻和“三點要求”背道而駛——校長朱某海回答,“因為李依依和父親要求不要公開隱私,學校擔心把處理決定馬上落實,會讓班裡同學意識到老師是不是出瞭什麼問題;除此之外,找接替高三的班主任,需要教務處和高二高一級進行銜接,選有經驗的老師接替他的崗位。”既然這樣,這“三點要求”?請允許我引用一句不文明的歇後語:脫褲子放屁——費事!換成文雅的詞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三、“因為李依依和父親要求不要公開隱私”?我們隻能文明地說慶陽六中校長朱某海不懂法?猥褻和侮辱案件和隱私權利保護是兩個范疇,猥褻和侮辱案件司法機關和學校理應有保護受害人隱私的權利和義務.假如受害學生希望猥褻和侮辱本人的吳某厚受到法律的懲罰,又怕別人知道而選擇不報警,這樣隻會讓吳某厚的氣焰更加囂張跋扈!學校宣佈某老師涉遷某案件被調離班主任崗位,作為知情的老師一般而言都不敢亂說,萬一傳出去導致女學生想不開發生意外,這是要砸飯碗坐牢的!

四、“選有經驗的老師接替他的崗位。”本人在市重點高中和區重點高中等學校都工作一段時間,作為甘肅慶陽市2009年創辦的普通高中——慶陽六中校長朱某海的這種說辭顯然隻能騙騙外行瞭!高三主要是下半學期是關鍵,慶陽六中校長朱某海自已走錯一步棋,才會導致步步皆錯,假如你向教育局主管局長匯報並請求指示時,要求教育局主管局長協調外校高三教師來校頂替吳某厚的班主任的位置,一個甘肅省轄市的慶陽市還找不出來一個高三教師嗎?!

五、作為內行者而言——慶陽六中校長朱某海執行程序的非正義才導致程序違法,後面導致一系列的後遺癥,才讓你手捧一隻燙手的山芋,使你為此忙得焦頭爛額。我想假如你執行的是程序的正義,就不會有如此被動!古人雲:有才無德小人也,有德無才君子也,德才皆具聖人也。師德對於吳某厚來說——可謂德不厚者不可為師。身為高級職稱的化學老教師吳某厚而言——有才無德的小人也。當初慶陽六中校長朱某海理應快刀斬亂麻——該斷不斷反添其亂!(文:夏金根/筆名:六盤水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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