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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之道

平時經常聽到一些人在侃“用人之道”,其中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比如說:“憑黨性幹工作;靠政績用幹部;橫批:任人唯賢”,這就是積極的。又比如:“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

平時經常聽到一些人在侃“用人之道”,其中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比如說:“憑黨性幹工作;靠政績用幹部;橫批:任人唯賢”,這就是積極的。又比如:“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橫批:不服不行。”類似上述這些對聯式的用人之說,經常可以見到,可以聽到。

以己所觀歷史和現實之見,用人之道無非是這樣幾法。即:重用、利用、適用、備用、不用。簡稱:“五用”。

第一,重用:這種用人之法,適用於那些特別全面優秀的人,也就是常說的“德才兼備”的人。不管其現實工作崗位是否重要或是否急需,都不應該站在本人(領導者)本單位的利益考慮問題,並依此為理由而耽擱此類人的提拔和使用,這樣不僅會誤人子弟,對單位、對國傢也都不利。正確的方法應該是:堅持決不放過一切用人機會的原則。

第二,利用:這種用人之法,適用於那些能力很強,但德性比較欠缺的人,也就是高能低德之人。對於這類人的使用,從辨證的觀點看,從人的本性和變化性看,應該說是大多數的。因為無論是德還是能,特別是德方面怎麼樣,都是相對的。所以,在使用過程中,要因人而宜,做到在使用中考察,在考察中使用。根據其變化,視情況可轉變為重用,也可以轉變為不用。因此,利用是介於重用與不用這兩個用人方法之間。是最能反映一個人能否善於使用人的根本標志。

第三,適用:這種用人之法,適用於那些能力不大,但德性很好的人,也就是德高能低之人。對於這類人使用是最簡單的。簡言之,根據其能力狀況,把他(她)放在其合適的位置即可,無須多費心思。但不要被其低能的假象所迷惑!

第四,備用:這種用人之法,適用於那些德才兼備,但暫時卻沒有位置,或年齡很輕,但卻有發展潛力的人。對於這類人應該加強培養、鍛煉、考察,使其在實踐中不斷提高,也使用人者不斷識別真偽。從而為成就事業奠定最牢固、最雄厚、最紮實的基礎。

第五,不用:這種用人之法,當然適用於那些既無德又無才之人。當然,無論那種用人之法都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相互之間,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轉化的。對於用人者來說,關鍵的關鍵是識別、考察問題,善於不善於用人的問題,自己是否有高超的領導才能問題。

一句話,是否知人善任的問題。“五用”是從用人之道整體而言的。就具體而言,應該還有“用人之術”一說。

所謂用人之術,就是用人的技法。一是,把最放心的人,放在最不放心的地方。二是,把最能幹的人,放在最難幹的地方。三是,把最不放心的人。放在最放心的地方。四是,把一般的問題,交給大傢去處理。五是,把重要的問題,交給能人去處理。六是,把關鍵的問題,交給知己去處理。七是,把要害的問題,交給自己去處理。任何一個事物,或一項工作,都是由諸多環節構成的。在諸多環節裡,相比之下,肯定有你最放心的和最不放心的;有最容易幹的和最難幹的;有幹的最好的和幹的最差的;有一般問題、重要問題、關鍵問題和要害問題之分。那麼,要想使整個工作或事物順利成功,就應該做到上述“七把”。否則就極有可能招致失敗,造成滿盤皆輸。

為夫之道,恐怕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如果誰的妻子對自己不滿意,那就說明誰的為夫之道是不大成功的,至少是不完全成功的。那麼其婚姻自然也是不幸福的。鄙人的為夫之道概括起來就是“一二三”。所謂“一”,就是“一個理念”—–既娶之則安之,相守盡責一輩子。所謂“二”,就是“二個不能”—-在傢庭裡,大事雙方應該商定,但不能讓妻子操心有壓力,這應該由丈夫自己來扛;小事雙方應該共同做,但不能讓丈夫操心有壓力,這應該由妻子來扛。所謂“三”,就是“三不主義”—-對妻子不打,不罵,不責怪。附:在傢庭,何謂大事,何謂小事!?自己商定!簡言之,掙錢,解決傢庭重要困難!呵呵,這種為夫之道是不是有點兒“大男子漢主義”啊!?自由評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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