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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陰莖腫物10年”

不知何時開始,很多保險銷售員開始教被保人看病時不要談及投保前的病史,或者涉及到投保前的病史讓醫生不要記錄。一些醫生也發現部分病人會因保險理賠問題要求修改病歷。無風不起浪。病

不知何時開始,很多保險銷售員開始教被保人看病時不要談及投保前的病史,或者涉及到投保前的病史讓醫生不要記錄。一些醫生也發現部分病人會因保險理賠問題要求修改病歷。

無風不起浪。病歷是人身險理賠審核的基本材料。根據既往病史記載,順藤摸瓜獲取“帶病投保”證據,確實是常規操作。

重點是,既往病史記載僅是“切入口”之一,記載的內容屬於待證事實,需要補充調查證據加以證實。一些保險公司看到異常記載也不做進一步核實,“見風就是雨”,直接以此為由拒賠,是不折不扣的流氓做法。


2015年9月,30歲的凌某通過保險代理人給自己投保瞭一份重大疾病保險,沒有附帶醫療險,沒有異常健康情況告知,保額27萬元。

2017年5月,凌某前往A醫院住院治療,出院診斷為:“陰莖血管肉瘤伴雙肺、右側髂骨轉移”。出院後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血管肉瘤又稱為“惡性血管內皮細胞瘤”,是起源於血管內皮細胞或向血管內皮細胞方向分化的間葉細胞的惡性腫瘤。

血管肉瘤發病率很低,好發於肝、腎、乳腺、脾臟等部位,惡性程度高。腫瘤細胞在早期即可經血液轉移至肝、肺、骨,經淋巴轉移至引流區淋巴結。

凌某住院期間行手術治療,並有明確的病理報告,達到重疾險的賠付標準是毫無疑問。

然鵝,保險公司審核凌某的病歷時發現如下記載:

保單生效時間至出險時間不滿兩年。這段病史記載顯示凌某投保前有異常體征,有“多傢醫院”就診史,且和本次申請理賠的疾病可能存在關聯。保險公司不得不加以核實。


凌某文化程度不高,自己經營一傢雜貨店,沒有定期體檢的習慣。他表示10年前因為意外事故被摩托車碰傷陰莖,導致陰莖有一個“小疙瘩”,當時在B醫院門診檢查完後,醫生沒做任何治療。他本人也一直沒有在意,後來正常娶妻生子。

直到2016年下旬,他自覺陰部不適,就近前往A醫院檢查。由於A醫院無法明確診斷,凌某經人介紹到北京請專傢會診,得到北京專傢的診斷意見後,他又回到A醫院行手術治療。

凌某所說的情況與病史記載基本相符,就診邏輯也合理。凌某於2016年9月(等待期後)在A醫院確實有門診記錄,但診斷隻是懷疑“創傷後陰莖硬結癥”。

陰莖硬結癥和血管肉瘤是性質完全不同的疾病。陰莖硬結癥又稱為“佩羅尼病”,是由於陰莖海綿體一側的白膜纖維過度增生,形成類似疤痕的組織從而導致陰莖彎曲。該病病因尚不清楚,也沒有特別好的治療辦法。陰莖血管肉瘤是罕見病,基層醫院出現“誤診”“漏診”並不稀奇。

保險公司後續多方調查也沒有發現凌某“帶病投保”的證據。


理賠實務中,僅有異常病史記載而沒有相關證據證實是常有的情況,例如被保人長痔瘡,如果沒有任何體檢或就診史,保險公司自然不會發現證據。這是必須承認的技術局限。

病史記載屬於“傳來證據”,病人怎麼說,醫生就怎麼記,病人錯,醫生會跟著錯。從常識理解,病人為瞭配合醫生診斷疾病,一般不會撒謊,但這不代表記錄的內容就一定為真。

病人有可能記錯、說錯,敘述者可能是傢屬而非病人。醫生也可能聽錯、寫錯。凌某既往病史到底怎樣,醫生也沒有能力去查實。十年前的“小疙瘩”和現在的血管肉瘤是否存在關聯也是難以證明的。

凌某可能確實存在“帶病投保”的客觀事實,但是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就沒有事實。這是必須遵循的法律規則。

考慮到技術局限和法律規則,同時不是短期出險案件,保險公司沒有將凌某的賠案拖入訴訟,而是直接全額賠付。

需要讀者朋友註意的是,保險公司沒有將凌某拖入訴訟,並不等於保險公司不能將凌某拖入訴訟。同樣的賠案放到別的保險公司手裡,很可能是先拒賠再說。


“嚴核保、寬理賠”是保險可持續經營的必要手段。一些無知無畏無恥的保險公司以“寬核保”為賣點,前端漏洞百出,等到賠付率打臉瞭就瘋狂執行“嚴理賠”。

後端在證據不充分時無理拒賠,“寧殺錯、不放過”,非要等到消費者一鬧二告才肯賠錢瞭事,造成瞭惡劣的行業風氣。長期以往,不論拒賠有理無理,總有人鼓動申訴、投訴、上訴。

保險業“理賠難”本來就被社會詬病。馬特·達蒙曾在電影《造雨人》中飾演一名初出茅廬的律師,劇中他為一名白血病人向保險公司索要賠款。保險公司八次無理拒賠,提起訴訟後又聘請天價律師團應訴、不斷討價還價、阻撓取證……白血病人因等不到“救命錢”而死。法院最終處罰保險公司5000萬美元,保險公司隻能申請破產。

藝術照進現實。如果制度上沒有足以威懾保險公司的懲罰性措施,泛濫的無理拒賠仍將如同癌細胞般侵蝕著這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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