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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概述:外蒙古獨立的前世今生(修訂版)

以“驅逐韃虜”為口號的辛亥革命,徹底掀翻瞭長達兩千年的封建專制制度。不過,以梁啟超為代表的改良派的擔憂,也相繼成為瞭現實——在武昌起義爆發的幾乎同一時間,遠在漠北的外蒙古宣

以“驅逐韃虜”為口號的辛亥革命,徹底掀翻瞭長達兩千年的封建專制制度。不過,以梁啟超為代表的改良派的擔憂,也相繼成為瞭現實——在武昌起義爆發的幾乎同一時間,遠在漠北的外蒙古宣佈“脫離中國”,建立瞭“大蒙古國”。

對於新生的民國政權而言,隻有得到各邊疆地區與民族的認同,才能談得上已取得瞭真正意義上的執政合法性。遺憾的是,盡管中央政府做出瞭一系列努力,但最終還是沒有順利“保住”外蒙古。那麼問題來瞭,外蒙古是如何獨立出去的?我查瞭一些資料,接下來跟大傢簡單聊聊。

八世哲佈尊丹巴

1)日趨疏遠的“滿蒙關系”

截至清朝中期,清廷一直在外蒙古地區推行著以“盟旗制度”為核心的“邊疆民族自治”制度。

用發展的眼光看,這一舉措既加強瞭中央政府對外蒙古各部的有效控制,也保障瞭外蒙古王公與上層喇嘛們的實際利益,對鞏固國傢領土統一與保持邊疆地區的社會安定,起到瞭比較積極的作用(拓展閱讀:讀書筆記:清朝是如何“統戰”蒙古的?)。

滿蒙聯姻

1)對宗教勢力的刻意打壓

伴隨著鴉片戰爭的爆發,昔日“天朝上國”逐步淪為瞭列強蠶食的對象(拓展閱讀:居安思危:一文概述,近代中國的兩次邊疆危機)。內憂外患、旨在自救的清廷,不得不大幅度調整瞭邊疆政策,旨在鞏固中央的統治權力。

為瞭達成這一目的,清廷刻意降低瞭外蒙古宗教領袖哲佈尊丹巴的“政治優先級”。

實際上,直到乾隆時期,哲佈尊丹巴的政治地位,一直都是高於達賴和班禪二人的。資料顯示,乾隆二十七年(1762),新任庫倫辦事大臣諾木渾在會見三世哲佈尊丹巴(1756—1773)時,必須“行跪拜禮”。要知道,同一時期的駐藏大臣在會見達賴與班禪時,並沒有“行跪拜禮”的禮節(拓展閱讀:一文概述:清朝是如何搞定西藏的?)。

博格達汗冬宮

時光荏苒,到瞭光緒四年(1878),即將趕赴庫倫就任辦事大臣的英奎(?—1879)特意上書朝廷,提出瞭“調整見面禮節”的建議。

在他看來,自己與駐藏辦事大臣地位平等,因此在會見八世哲佈尊丹巴(1869—1924)之時,無需向對方“行跪拜禮”。他在奏疏中強調,為瞭彰顯朝廷的權威,在二人互換哈達的環節,八世哲佈尊丹巴本人必須“起座相迎”,以示尊重。

這一提議很快就得到瞭朝廷的批準,但也同時激起瞭外蒙古上層人士們的強烈不滿。據說,八世哲佈尊丹巴一度向清廷申請“撤換英奎的職務”,但被對方給駁瞭回來。

慈寧宮的“三語”牌匾

2)什麼是外蒙古“新政”?

其次,在與列強簽訂《辛醜條約》後,清朝的統治已瀕臨崩潰。為瞭自救,清廷在國傢制度、軍事、法律、商業、教育等領域嘗試推進系統性改革,頒佈瞭所謂的“新政”。

遺憾的是,清廷在外蒙古地區推行的以“放禁、開墾、設治”為核心的“新政”,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瞭推動“外蒙古獨立”的“催化劑”。理由很簡單,這些政策從根本上觸動到瞭當地上層階級尤其是喇嘛教勢力的根本利益(拓展閱讀:外蒙古獨立的“催化劑”:什麼是晚清的外蒙古“新政”?)。

因此在“新政”頒佈之後,外蒙古上層多次向朝廷上書,要求官方禁止在當地推行“新政”,但並未得到實質性的回饋。

與此同時,清廷給予瞭庫倫辦事大臣與各駐防將軍更大的實際權力,進一步削弱瞭蒙古上層的地位和權勢。宣統二年(1910),在喇嘛教勢力與庫倫辦事大臣的沖突中,清廷堅定地站在瞭時任庫倫辦事大臣三多(1871—1940)的一方。

庫倫辦事大臣三多(1871—1940)

無計可施的外蒙古上層,甚至主動向沙俄派遣使團“尋求支持”。1911年8月中旬,外蒙古赴俄使團秘密抵達聖彼得堡,並向沙皇遞交瞭一封“求援信”。

在信中,他們對以“移民、屯墾以及蒙漢通婚、放貸”等合計二十餘個“新政”舉措表達瞭強烈不滿,認為這些舉措直接導致“自己的政治與經濟特權地位被嚴重削弱瞭”。

值得註意的是,在這封信的結尾,他們還對外蒙古的未來做出瞭一系列“美好”的暢想和展望:“我們將致推舉受萬眾尊重的博格達汗為偉大的汗。接著,我們會建立一個屬於我們自己的國傢”,“為瞭實現這個美麗的願望,我們不得不依靠貴國的支持,並堅信能夠得到貴國的支持。”

一言概之,外蒙古上層人士的離心傾向,“看似是偶然,實際是必然”。

訪問沙俄的外蒙古王公

3)“驅除韃虜”背後的心態變化

1911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與此同時,南方各省接連起義,紛紛通電宣告“獨立”。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以外蒙古為代表的各邊疆民族地區的上層人士們的政治心態,發生瞭極為復雜的變化。

眾所周知,活躍於19世紀末,對清朝統治階層感到絕望的漢族革命主義者們,為瞭達成“徹底革命”的目的,相繼提出瞭“排滿”、“驅除韃虜”等帶有種族主義色彩的“革命理念”。

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激進的民族主義者,將“韃虜”的范圍,一度從“滿人”擴展為“滿、蒙、藏、回(信仰伊斯蘭教的諸民族)”等北方少數民族(拓展閱讀:讀書筆記:“硬核”革命傢鄒容的“政治主張”和“民族主義”)。

武昌起義爆發

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民族主義思想,激起瞭北方各邊疆民族的上層階級和知識分子們的反感。作為“回應”,一些蒙古族青年知識分子們提出瞭“排漢”的主張。

畢業於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的蒙古族學生王宗洛(1891一1968)認為,“現有的中國政治,無論哪一個黨派,也是漢民族的驅逐韃虜(的活動)”,“與蒙古民族沒有多大的利益”。因此,當他“聽到外蒙古宣佈獨立,哲佈尊丹巴當瞭蒙古皇帝的消息後”,一度要“赴外蒙古從事蒙古民族獨立的活動”。

老照片中的外蒙古王公

就在武昌起義爆發的同時,很多受到皇室恩寵的蒙古王公與民族精英們,為瞭挽救清朝而不斷奔波。

1911年12月24日,在那彥圖、貢桑諾爾佈、博迪蘇等駐京蒙古王公的主持下,“蒙古王公聯合會”宣告成立。很快,由那彥圖、貢桑諾爾佈、多爾濟帕拉穆、博迪蘇等4人牽頭,24名內外蒙古王公以“蒙古全體代表”的名義,致函時任內閣總理大臣袁世凱,表示內外蒙古仍然忠於清朝,要求他“不要向南方革命黨讓步”。

與此同時,駐京的蒙古王公們還以“內外蒙古十盟部一百三十五旗”的名義,由科爾沁圖什業圖、達爾罕、卓裡克圖三親王與外蒙古喀爾喀三汗並賽音諾顏親王等人牽頭署名,致電當時主持“南北議和”談判的的革命軍代表伍廷芳(1842—1922),表示內外蒙古王公們會“維護清朝、反對共和”,並稱革命黨人提出的革命主張是“狹隘民族主義”(拓展閱讀:讀書筆記:近代革命風暴中的內蒙古和蒙古人)。

近時王公大臣合影(清宣統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前排左一為貢桑諾爾佈

不過,單憑這些蒙古王公的努力,根本無法挽救清廷大廈將傾的頹勢。因此,當隆裕太後宣佈清帝退位後,一些持“滿蒙同盟”觀點的蒙古王公們指出,內外蒙古本質是依附於清朝的“藩屬”。清朝統治的覆滅,意味著雙方的藩屬關系“自動解除”瞭。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1911年12月1日,外蒙古宣佈“獨立”,並以正式文書的形式,通告庫倫辦事大臣三多“限期離境”。值得註意的是,這份文書中特別提出,“今內地各省,既皆相繼獨立,脫離滿洲,我蒙古為保護土地宗教起見,亦應宣佈獨立”。

12月28日,八世哲佈尊丹巴被擁戴為“大蒙古國”皇帝,年號“共戴”。至此,外蒙古上層人士們,將衍生於清朝後期的政治疏離感,演變成瞭一種實際的“國傢構建”行為。

蒙古國繪作中的“獨立功臣”:那木囊蘇倫,達喇嘛,杭達多爾濟,察克都爾紮佈,那木斯萊,棍佈蘇倫

2)從“驅除韃虜”到“五族共和”的演變

在今天看來,內地各省的“獨立”,隻是代表著他們主動脫離清朝的統治。不過,邊疆地區的“獨立”,更像是“脫離中國”的“自立”。因此,新生的民國政府,主動對政治綱領進行瞭調整,將“驅除韃虜”修正為“五族共和”。

1)“五族共和”的天然缺陷

1912年元旦,被推舉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在南京正式宣誓就職。對於民族問題,他在《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指出:“國傢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

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但不可否認的是,“五族共和”的理論,本身存在著不少結構性問題。比如“五族”一詞,能否涵蓋中國境內的所有民族?

實際上,即便是孫中山本人,也對這一理論表達過不解:“依近世學者之說,謂中國原始之住民,實為苗族,而苗族獨不得於五族之列,所謂共和,果如是乎?故我以為不舉種族之名詞則已耳,言及種族,則必曰六族共和、六族平等,不得僅以五族稱也。”

一言概之,“五族共和”的理論,不僅間接造成瞭“五族”與其它少數民族之間的對立,特模糊瞭“五族”之外的其他民族的國傢認同感。

孫中山公祭明孝陵

2)南京臨時政府推行的民族政策

但不管怎麼說,基於國傢穩定的需要,“五族共和”的民族政策,必須要堅定不移地推行下去。2月12日,南京臨時政府頒佈瞭“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 與漢人平等;保護(好)其私有財產;
  • 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 民國政府為生活過艱(難)的王公代籌生計;
  • 先籌八旗生計,在未籌定前,其俸餉仍舊支放;
  • 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 聽其自由信仰原有宗教。

“五族共和”宣傳資料

3月11日,南京政府頒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約法”指出,“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參議員,每行省,內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選派五人,青海選派一人”。

簡言之,《臨時約法》不僅著重強調瞭內外蒙古均是“中國領土”,還將以外蒙古為代表的邊疆地方納入到瞭立法范疇。

“南北議和”談判現場

3)袁世凱的“補鍋嘗試”

有趣的是,就在《臨時約法》正式頒佈的前一天,曾擔任內閣總理大臣的袁世凱(1859—1916)在北京接任臨時大總統一職。

身為職業政治傢的他,早已敏銳意識到瞭“五族共和”理論存在的先天不足。因此,他在致八世哲佈尊丹巴的信件中,用“中華民族”一詞取代瞭“五族”。

“中華民族”的概念,最早是由梁啟超於1902年率先提出的,一開始指代的是“實由多數民族混合而成”的漢族。隨著時間的推移,“中華民族”一詞逐漸有瞭“全體中國國民”的內涵(拓展閱讀:讀書筆記:“中華民族”內涵的滄桑演變)。

袁世凱(1859—1916),中國近代史上著名的政治傢,北洋軍閥領導人

值得註意的是,在眾議院最初起草的《國會組織法》中,盡管規定“眾議院以各省人民所選出之議員組織之”,但將蒙、藏、青海等地排除在外。

對此,議員劉崇佑提出瞭異議:“根據臨時約法之規定,蒙藏人民當然應與各省人民一樣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絕不能因為蒙藏地方智識程度不夠而否決當地人民的選舉權”,否則“留法律界上之污點”。

實際上,袁世凱也意識到瞭這一點。在他看來,倘若眾議院內沒有設置蒙藏兩地的議員,一定會為帝國主義勢力提供口實,鑄成不可挽回的大錯。

經過討論,《國會組織法》增加瞭第5條,即“蒙古、西藏、青海選出眾議員之名額….蒙古二十七名,西藏十名,青海三名”。與此同時,“眾議院以各省人民所選舉之議員組織之”一條也被修正為“眾議院以各地方人民所選舉之議員組織之”。

“袁世凱大總統”主題明信片

4)北洋政府推行的民族政策

在“統戰”邊疆地區上層人士的同時,北洋政府頒佈瞭一系列法律法規,建立瞭專門的管理機構,旨在更有效地穩定中央與邊疆地區的關系。

5月8日,參議院議決設立蒙藏事務局,附設蒙務和藏務兩科,分管蒙藏兩地的管理事宜。7月19日,參議院正式通過瞭蒙藏事務局官制,明確瞭事務局隸屬國務總理直轄的體例。另外,民國政府還在外蒙古等地部署瞭軍政設施。

8月,北洋政府接連頌佈瞭“蒙古待遇條例”、“對於蒙古族王公貴族加爵之令”和“給予喇嘛教僧侶稱號之令”等三項法令。其中,“蒙古待遇條例”最具影響力。

該“條例”要求,“嗣後各蒙古均不以藩屬待遇應與內地一律,中央對於蒙古行政機關亦不用理藩、殖民、拓殖等字樣”,“各蒙古之對外交涉及邊防事務,自應歸中央政府辦理,但中央政府認為關系地方重要事件者得隨時交該地方行政機關參議,然後施行”。

袁世凱與各國公使合影

與此同時,就邊疆地方事務的管理問題,北洋政府頒佈瞭一系列專門法規。具體有頒佈於1912年的《蒙古、西藏、青海眾議院議員選舉施行令》、頒佈於1913年的《民國成立初次來京蒙、回、藏王公等特別川資條例》、頒佈於1914年的《蒙藏院辦事章程》等。

1915年7月9日,北洋政府又相繼公佈瞭《庫倫辦事大員公署章程》和《烏裡雅蘇臺、科佈多、恰克圖佐理專員公署章程》,明確瞭政府對外蒙古的管理體制。

根據上述章程,庫倫辦事大員直接管轄的區域以土謝圖汗、車臣汗兩部為限,兼轄烏裡雅蘇臺、科佈多、恰克圖各區域應辦事務,直接節制這三個地區的佐理專員。由此可見,北洋政府的治邊舉措,思路已經變得日趨清晰。

1918年 北洋政府

3)沙俄勢力的“粉墨登場”

前面提到,早在1911年7月,外蒙古就曾派遣使團前往沙俄,提出瞭“沙俄需保護外蒙古”的請求。該使團在時任“外務大臣”杭達多爾濟的帶領下,於29日秘密抵達聖彼得堡。

盡管沙俄方面對外蒙古使團的到訪持謹慎態度,但將之“驅逐出境”顯然不符合自己的長期利益。不久,雙方私下達成協議,“設法使此事符合我國願望,在此種情況下,此事或許在即將舉行的俄中談判中能使我們得到好處”。

杭達多爾濟

1)圍繞外蒙古問題的爭論

1911年8月,俄國就外蒙古問題召開瞭遠東特別會議,並最終得出結論:“帝國政府(沙俄)在蒙古問題上不主動發表意見,不承擔以武力支持喀爾喀蒙人脫離中國之義務,而是居間調停,通過外交途徑支持蒙人捍衛獨立之願望,勿與其宗主國君主清朝大皇帝脫離關系”。

8月29日,時任沙俄駐華公使廓索維慈向清廷遞交照會,要求立即停止在外蒙古地區推行“新政”。他們威脅清廷,如果繼續推行“新政”,“俄方勢必至在交界等處,籌對付辦法”。但需要指出的是,以當時沙俄的綜合實力,根本不具備向清朝開戰的條件。他們之所以頻繁“撂狠話”,無非就是想在即將開啟的《中俄通商條約》的談判中,賺取更多的利益。

西伯利亞鐵路

伴隨著清朝的覆滅,沙俄內部就外蒙古的“歸屬問題”,展開瞭激烈的討論。在1912年4月13—27日召開的國傢杜馬會議中,出現瞭兩種“對立”的觀點。

外交大臣沙査諾夫與國傢杜馬代表、歷史學者米柳科夫等人認為,沙俄應該站在“中立位置”,沒必要過度幹預外蒙古事務。在他們看來,“俄國作為一個歐洲國傢,應積極參與在歐洲和近東的外交事務”。

沙査諾夫指出,外蒙古地區不具備獨立發展的條件。“隔斷蒙古人與中國的聯系,意味著俄國必須承擔幫助蒙古建國的任務,這是一個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資源的異常艱苦的龐大工程”,“沙俄政府應該按照爾喀人(外蒙古)的願望,保留他們的社會制度,尊重中國政府的決定,恢復他們在蒙古地區的威望。”

20世紀初的沙俄軍人

不過,奧洛夫省代表沃洛吉莫洛夫與武官庫羅巴特金等人,在會議中發表瞭不同意見。他們認為,“沙俄必須將外蒙古合並到俄國版圖”。比如庫羅巴特金在《俄中問題》一書中,就對“外蒙古問題”進行瞭頗有深度的分析:

“中國政府是在外蒙古地區進行有計劃的移民,(清廷)利用他們的土地,使蒙古人越來越窮,使其喪失經濟自由與基礎,最後把(外)蒙古變成中國的一個省”,“(沙俄)應該幫助蒙古人,使漠北蒙古免受中國(漢族)移民向此遷移的影響,使蒙古人徹底擺脫他們的迫害”,“因此,把蒙古收歸到俄國政權之下,讓外蒙合法自治,俄國和中國之間以荒漠隔開,這樣就完全可以避免以後俄國與中國的武裝沖突。”

20世紀初的沙俄軍人

2)沙俄政府的一系列幹涉舉措

伴隨著北洋政府一系列“治邊舉措”的頒佈與實施,沙俄方面意識到,“中國開始奉行更積極、更堅決之政策,其目的在於將業已脫離中國之地方(邊疆地區)再次置於自己權力之下”。

1912年8月15日,沙俄政府召開部長特別會議,正式確立瞭“徹底解決”外蒙古問題的既定方針。參會人員一致認為,“過往消極觀望政策是危險的,俄國需要與外蒙古當局締結一項雙邊外交協議”。9月3日,沙俄外交部指派駐華公使廓索維慈為全權代表,前往庫倫與外蒙古當局進行談判。

訪問沙俄的蒙古第一任總理賽音諾顏汗那木囊蘇倫

需要指出的是,在雙方談判的過程中,外蒙古方面並未展現出“唯命是從”的“聽話姿態”。實際上,這些上層人士們對沙俄方面的“小心思”,早已心知肚明。

在他們看來,“現在的所謂俄蒙條約,對於蒙人並無實利可言,隻將蒙人置諸鐵砧之上,鐵錘之下,任意敲擊而已”,“使蒙古成為佈哈拉和高麗第二而已”,“此種文件是否能夠給蒙古帶來真正獨立,蒙俄關系是何種關系,是否保護關系?”“喀爾喀諸王公有責任關心他們的命運,否則便會受到責,遣責他們背叛民族利益”。

在交涉環節,外蒙古代表一再“提醒”對方,“大蒙古國”是嚴格意義上的“獨立國”,一再重申“已承認庫倫政府之統治權的科佈多、鳥梁海以及(內蒙古)呼倫貝爾等地,均已被納入進瞭大蒙古國的版圖”。他們“警告”沙俄代表,“中國(北洋政府)堅持要與庫倫和解,並且表示,隻要不斷絕中蒙關系,中國準備做更大的讓步”。

蒙古國電影《末代蒙古皇帝》劇照

見外蒙古方面態度強硬,廓索維慈建議沙俄政府“需要對外蒙古方面施加更大壓力”,迫使其盡快與自己簽訂一項“旨在保護俄國特殊利益”的協議。

隨著時間的推移,勢單力薄的外蒙古終於吃不消瞭。11月3日,雙方簽訂瞭《俄蒙協議》和《商務專條》。《協約》和《專條》對外蒙古的“自治地位”和沙俄在當地享有的控制權及各項特權,如“俄國政府扶助蒙古保守現已建立之自治秩序,不準中國軍隊入蒙境及以華人移植蒙地之權利”等,都進行瞭極為詳盡的規定作瞭明確規定。一言概之,外蒙古已經成為瞭沙俄的“囊中之物”。

蒙古國電影《末代蒙古皇帝》劇照

4)中俄蒙三方的“鬥智鬥勇”

《俄蒙協約》簽訂後不久,沙俄的下一個行動目標,就是迫使北洋政府承認《俄蒙協約》的既定事實。

1)中俄兩國的你來我往

1912年11月9日,沙俄外交大臣沙查諾夫在會見中國駐俄公使時,主動建議北洋政府“加入”《俄蒙協約》,並保證“倘若中國政府加入俄蒙協約,我們願意承認中國在外蒙古之宗主權”。不過,這一“建議”遭到瞭駐俄公使的當面拒絕。

見中方代表不買賬,惱羞成怒的沙查諾夫威脅道:“總有一天,中國人會認為在蒙古之宗主權至關重要,但中國人不願同我們就蒙古問題達成協議,我們將不得不拒絕承認蒙古對中國之從屬關系”。

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1868—1918)一傢

坦誠說,北洋政府一開始並未屈服沙俄方面的訛詐。中方代表指出,“中國萬難承認《協約》,因蒙古為中國之一部分,凡有關蒙古之協約均須與中央政府,而不能同庫倫締結”,並強烈要求沙俄需要主動“放棄俄蒙協約”。

遺憾的是,受限於虛弱的國力,北洋政府最終不得不硬著頭皮與沙俄舉行談判。

在談判過程中,時任外交總長陸征祥(1871—1949)提出,沙俄方面在充分尊重“外蒙古固有之行政制度”的基礎上,應該主動廢除《俄蒙協約》並“以俄中協約代之”,承認“蒙古為中國之一部分”與“中國政府在蒙古之主權”。

不過,沙俄方面隻同意瞭中國在外蒙古地區的“宗主權地位”。他們威脅中方代表,倘若不接受俄方意見,“隻能導致中國進一步失去同蒙古之聯系和擴大呼圖克圖政權之領土范圍”;如果北洋政府依然不接受,“(沙俄方面)自行采取必要措施,支持蒙古自治”。

謝爾蓋·沙查諾夫(左)與陸征祥

對於中俄兩國的談判,外蒙古方面提出瞭一系列反對意見。如八世哲佈尊丹巴在1913年5月就對廓索維慈指出,“承認宗主權,承認由此而形成之局勢不符合蒙人之利益”,因此要求沙俄方面“刪去此款,並允許蒙人參加談判”。

不過,沙俄已經覺察到外蒙古“意欲吞並內蒙古”,建立獨立國傢“大蒙古國”的野心,因此將他的提議給硬生生地“壓瞭下來”。

1913年5月20日,中俄兩國最終敲定瞭關於外蒙古問題的協議,要點如下:

  • 俄國以表面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換取瞭中國承認外蒙古“自治”;
  • (中方)承諾不向外蒙古移民,接受俄國“調處”,同意俄國享有《商務專條》所規定的在外蒙古的各項侵略特權。

在今天看來,這份協議嚴重侵犯瞭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因此,在輿論的推動下,參議院於7月11日否決瞭這份協議。

廓索維慈與外蒙古王公的合影

得知協議被否決後,沙俄方面大為惱火。他們幹脆推翻瞭這份協議,炮制出瞭所謂的“新大綱”。除瞭保留“中國承認外蒙古的自治權、俄國承認中國對外蒙古的宗主權”等內容外,直接刪掉瞭“(沙俄)承認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的條款。

對於俄方提出的更為苛刻的“新大綱”,處在內憂外患的北洋政府在經過反復斟酌後,決定全面妥協。同年9月,雙方重啟談判。

經過十餘次的反復“磋商”,雙方最終於11月5日在北京簽訂瞭《中俄聲明文件》和《中俄聲明另件》。值得註意的是,兩份文件僅保留瞭中國對外蒙古的徒有虛名的“宗主權”。與此同時,外蒙古的“自治地位”以及沙俄在外蒙古地區享有的特殊地位與權利,“均得到瞭書面保證”。

時任“總理大臣”那木囊蘇倫在聖彼得堡

2)什麼是《中俄蒙協約》?

對於沙俄強加的“自治”而非“獨立”地位,外蒙古方面表達瞭強烈不滿。在《中俄聲明文件》及《聲明另件》簽字後,他們繼續堅持“完全脫離中國”和“將內蒙並入外蒙”的主張,並重申將致力於“建立一個包括內外蒙古的獨立蒙古國”的事業,拒絕“屈從於中國宗主權”。“遺憾”的是,在沙俄的挾制下,這些人的“努力”最終不瞭瞭之。

1914年9月8日,中俄蒙三方就外蒙古的歸屬問題,在恰克圖展開瞭談判。客觀地說,談判對中方是極為不利的。

首先,中方已被迫簽訂瞭《中俄聲明文件》及《中俄聲明另件》;其次,日本出兵強占膠州,並提出瞭旨在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北洋政府的處境非常被動(拓展閱讀:什麼是中國:近代日本的“中國觀”);第三,外蒙古當局因為有沙俄在“暗中撐腰”,因此態度極為蠻橫。

“外務大臣”車林多爾濟(前排左四)在俄羅斯,1910年代後期

1915年6月,三方在恰克圖簽訂《中俄蒙協約》,內容要點如下:

  • 外蒙古承認中國宗主權。中國、俄國承認外蒙古自治,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 (外蒙古)無權與其他國傢訂立政治及土地關系之國際條約,但有辦理一切內政並與各外國訂立關於自治外蒙工商事宜國際條約及協約之專權;
  • 中國貨物運入外蒙古須納內地貨捐,洋貨由外蒙古運入中國內地,應照1881年的中俄陸路通商章程所定之關稅交納;
  • 中國屬民在外蒙古之民刑案件由中國官員審理,蒙(古)人與中國屬民之民刑案件,由中蒙官員會同審理,各按自己法律治罪。

不客氣地說,對於沙俄而言,協議的簽訂是外交領域的“重大成功”。具體而言,他們不僅“拿下瞭”在外蒙古的所有特權,並且沒有滿足外蒙古“獨立建國” 的期望,成功地將其限制在“自治”的范圍內。

《中俄蒙協約》簽訂現場

5)漠北草原上的“大亂鬥”

“十月革命”後,沙皇政府被推翻(拓展閱讀:一文概述:蘇聯民族政策的演變軌跡)。因為失去瞭沙俄的“庇護”,外蒙古軍隊連最基本的裝備供應和日常開銷,一度都得不到有效保障;再加上統治上層普遍缺乏高瞻遠矚的政治遠見。因此,外蒙古當局宛如墻頭之草,東搖西擺,頻頻轉向,從未逃脫政治傀儡的宿命。

1)誰是謝米諾夫?

首先登場的,是接受日本扶持的白俄謝米諾夫勢力。野心勃勃且擁兵自重的他,在領兵進入外蒙古境內後不久,就提出瞭建立“大蒙古國”的狂妄計劃。、

在謝米諾夫的“建國計劃”中,“大蒙古國”的版圖,不僅囊括瞭外貝加爾地區與內外蒙古等地區,連我國東北、新疆、青海、西藏等地,也都納入到瞭“新國傢”的版圖。不出意外,他的“大蒙古國”計劃,不僅遭到瞭英法等國以及“金主”日本的掣肘,甚至連很多當地的喇嘛王公們也覺得“不切實際”。

沒過多久,因為利益分配不均等原因,謝米諾夫的“建國團隊”很快便土崩瓦解,本人一度狼狽跑路到瞭我國東北地區,當起瞭關東軍的“俄裔間諜”。1946年8月,他被蘇聯紅軍逮捕後被處以絞刑。

前排左一為謝米諾夫

2)“僧俗勢力”的內鬥與“取消自治”

就在這一時期,外蒙古的統治上層內部,也爆發瞭激烈的沖突。具體而言,“黃派”喇嘛教勢力的大權獨攬,嚴重損害瞭“黑派”王公貴族的既得利益。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的矛盾一度達到瞭水火不容的地步。

為瞭恢復原有的政治地位,“黑派”蒙古王公們不僅主動與“宗主”北洋政府取得瞭聯系,還提出瞭“取消外蒙自治,恢復前清舊制,行政權完全統一於中央”的交易籌碼。

民國初期的蒙古王公

站在發展的眼光看,這是北洋政府“收復外蒙古”的最好時機。不過,時任西北籌邊使兼西北邊防軍司令徐樹錚(1880—1925)在外蒙古的一系列“蜜汁操作”,終究鑄成瞭無法挽回的大錯。

此君率軍抵達外蒙古境內後,目中無人、驕橫跋扈、不可一世。

為瞭盡快讓外蒙古當局“取消自治”,他親率士兵夜闖“總理大臣”達喇嘛的寓所,逼令其在“取消自治”的文件上簽字畫押;在1920年元旦的哲佈尊丹巴冊封儀式上,他毫不念及外蒙古地區的歷史風俗和文化傳統,強制對方“先期齋戒”並“起立受封”,最終激起瞭當地各階層人士的強烈不滿。

很快,原本鬥得難解難分的僧俗兩派上層人士們,迅速“統一瞭戰線”。不久,他們便找到瞭新的“合作對象”——被蘇俄紅軍擊潰的白俄恩琴勢力。

徐樹錚率兵占領庫倫取消蒙古自治,1919年

3)誰是“瘋男爵”?

有著“瘋男爵”之稱的恩琴(1886—1921),是個“神經分裂”式的奇怪人物。他出生於奧地利格拉茨,熱愛自己的祖國俄羅斯,希望盡快恢復傳統的沙皇制度;他篤信藏傳佛教,認為黃種人優於白種人,希望借自己之手“重現蒙古帝國的輝煌”。

很快,恩琴率領著自己的“亞洲騎兵師”,迅速擊敗瞭駐守在庫倫的北洋駐軍。至此,外蒙古的實際統治權,已經全面落到瞭恩琴的手中。不過,結合我查到的資料看,他似乎對“管理蒙古”一事並不感冒。

恩琴

但不可否認的是,恩琴也不是靠譜的“救世主”。他性格暴戾、嗜殺成性,到處強索兵丁、橫征暴斂,據說“會用敵人的內臟,喂自己豢養的狼”。氣憤的八世哲佈尊丹巴,一度秘派使者前往日本、北京甚至西藏等地,尋求支援。

時任總統徐世昌(1855—1939)在收到求救信後,盡管做出瞭“恢復外蒙古地區的和平與秩序”的指示。不過,一直充當“老好人”的他,根本無力調遣手握重兵、割據一方的地方軍閥們。為瞭自保,這些軍閥個個裝傻充愣且按兵不動。至此,“收復外蒙古”的又一個良機,就這樣被白白浪費掉瞭。

徐世昌擔任總統的第一件大事,便是謀求南北和解與結束內戰,但沒有取得任何成果

4)橫空出世的蘇赫巴托和喬巴山

與北洋政府的碌碌無為截然不同,新生的蘇俄政府,不僅密切關註著外蒙古政治局勢的發展,並做出瞭頗具針對性的周密準備。

受十月革命的影響,蘇赫巴托(1893—1923)與喬巴山(1895—1952)二人先後在庫倫成立瞭“革命小組”。後來,兩個革命小組合並為一個統一的革命組織——“蒙古人民革命黨”。巧合的是,八世哲佈尊丹巴“群發”的求救信,恰巧有一封落入到瞭蘇赫巴托的手裡。很快,他將這封信藏在竹制的馬鞭柄裡,親自送到瞭莫斯科。

蘇赫巴托(左)與喬巴山(右)

1921年3月1日,在蘇俄方面的授意與支持下,蒙古人民革命黨在恰克圖召開瞭第一次代表大會,並在13日選舉產生瞭臨時人民政府。

同年6月,蘇俄三個團入境外蒙古,在與蘇赫巴托和喬巴山組織的“蒙古義勇軍”匯合後,一同向駐紮在恰克圖的北洋駐軍發起總攻擊。面對來勢洶洶的蘇蒙聯軍,戰鬥力與增援補給均處於劣勢的北洋駐軍,遭遇到瞭慘烈失利,幾乎全軍覆沒。

眼見局勢對自己愈發不利,駐守在庫倫的恩琴決定“主動出擊”,率兵攻打恰克圖。不過,他的軍事行動很快便以失敗收場。於是,蘇蒙聯軍向恩琴發起瞭反攻。8月21日,他的蒙古同盟者出賣瞭他,將他逮捕後交給瞭紅軍。9月15日,在經過簡短的審判後,他在新西伯利亞被執行槍決。

接受紅軍審判的恩琴

5)外蒙古的“事實獨立”

7月6日,恩琴被蘇蒙聯軍驅逐出瞭庫倫。10日,以八世哲佈尊丹巴為“皇帝”的君主立憲政府,在庫倫正式成立。其中,哲佈尊丹巴即位的次日(即7月11日),被設定為新國傢的“國慶日”;解放恰克圖的3月18日,被設定為蒙古人民軍的“建軍日”。

同年10月,以蘇赫巴托為首的蒙古人民政府代表團抵達莫斯科,並在11月5日與蘇俄政府簽訂瞭《蘇蒙友好關系協定書》。

新的“協定書”的簽訂,意味著“過往沙俄政府和前蒙古自治政府簽訂的一切條約和協定宣告無效,蘇俄政府承認蒙古人民政府為蒙古唯一合法的政府”。與此同時,“雙方建立正式外交關系,互派全權外交代表和領事”。至此,外蒙古已經實現瞭“事實上的獨立”。

20世紀20年代的外蒙古軍隊

1924年5月,八世哲佈尊丹巴病逝。一個月後,蒙古人民革命黨全面接管瞭國傢政權,國傢也更名為“蒙古人民共和國”。與此同時,舊的蒙古王公與喇嘛教勢力,遭受到瞭毀滅性的打擊(拓展閱讀:外蒙古的“至暗時刻”:蘇聯主導的大清洗,究竟有多狠?)。

11月8日,蒙古人民共和國第一屆人民大呼拉爾在庫倫開幕。11月26日,會議通過瞭蒙古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憲法序言中如是寫道——“蒙古是獨立的人民共和國,一切政權屬於真正的人民”。

會議的召開與新憲法的頒佈,不僅預示著外蒙古已經在事實上 “全面脫離瞭中國”,更意味著蘇聯已經將外蒙古牢牢掌控在瞭自己的“手心”。但需要指出的是,外蒙古與蘇聯建立的“外交關系”,並未得到國際社會的一致承認。實際上,除瞭蘇聯之外,當時根本沒有其他國傢承認外蒙古是“獨立國傢”。

蒙古國的第一部憲法

6)蘇聯“治下”的外蒙古

1925年1月,蘇聯和日本兩國在北京簽訂《俄日協定》。根據該協定,“蘇聯允許樸次茅斯和約(拓展閱讀:一文概述:“關東軍”的膨脹、罪孽以及最後的徹底倒掉)依然有效”。消息傳出後,遭到瞭中國政府與各族人民的激烈反對。

1924年11月,“阿爾丁·卡丹巴特爾”馬格薩爾紮佈會見蘇聯工農紅軍總參謀長總參謀長伏龍芝

1)為什麼蘇聯堅決“不撤軍”?

圍繞“蘇聯撤軍外蒙古”的時間表問題,中蘇兩國進行瞭多次談判。1925年3月,蘇聯致電北洋政府,聲稱蘇軍“業已撤盡”。但現實情況是,蘇軍從未完全撤出外蒙古。

原因很簡單,在1924—1927年間,中國正處於北伐戰爭時期。風雨飄搖的北洋政府實際上根本無力顧及外蒙古局勢。簡言之,國內的亂局,給瞭蘇聯肆無忌憚的本錢。

1928年6月,北伐軍占領北京。同年12月,東北“易幟”(拓展閱讀:一文概述:“東北軍”的前世今生),南京國民政府從名義上“統一瞭中國”。不過,面對“實際上並不復雜”的外蒙古問題,新政府依然束手無策。

由於蔣介石推行“反蘇政策”,因此兩國從1927年12月便斷絕瞭外交關系。直到1932年12月12日,雙方才重新復交。長達五年的“空檔期”,幾乎預示著民國政府“收復”外蒙古的概率已經無限接近於零(拓展閱讀:讀書筆記:為什麼蔣介石一再強調“攘外必先安內”?)。

30年代的外蒙古官兵

2)蘇蒙關系的進一步深化

“九一八事變”爆發後,日本迅速將東北三省據為己有(拓展閱讀:1931-1945:日本是如何奴役和殘害東北人的?),並將侵略矛頭直接指向瞭華北與內蒙古。

面對日本肆無忌憚的侵略行為,南京政府一再采取“不抵抗政策”,妄圖希望國聯能夠“出手解決問題”。可以肯定的是,蔣介石的這一“選擇”,給瞭蘇蒙關系得以進一步深化的契機。

30年代的外蒙古軍隊,已經有“袖珍坦克”瞭

1934年11月27日,蘇蒙雙方訂立瞭所謂“君子協定”。根據這一協定,“雙方在預防軍事進攻的威脅方面,采取一切辦法互相援助;一旦蒙古人民共和國或蘇聯遭到任何第三方面進攻時,他方應予以幫助和支援。”

1935年7月,日本制定《對內蒙施策要領》,策動德王等人成立瞭所謂“蒙古軍政府”,妄圖將內蒙古從中國版圖中分離出來(拓展閱讀:虛無縹緲“建國夢”:德王與“蒙疆政權”的前世今生)。

就任“蒙疆聯合委員會”“總務委員長”的德王

見局勢對自己不利,斯大林於次年3月發表聲明,“如果日本決定進犯蒙古人民共和國而侵害其獨立,我們就不得不授助蒙古人民共和國….正像我們在1921年援助過它一樣。”從聲明中可以看出,蘇聯一直將外蒙古視為“獨立國傢”。

3月12日,蘇蒙簽訂《互助議定書》。議定書規定:“一旦蘇聯和蒙古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受到第三國侵犯的威脅時,締國雙方必須立即計議當前形勢,采取一切足以保護安全的辦法,並相互給於一切授助,包括軍事助在內。”

一言概之,這既是雙方構建“反對日本同盟”的舉措,也是蘇聯進一步控制外蒙古的重要步驟。至於南京政府在外蒙古的名義上的主權,早已被完全無視掉瞭。

20世紀30年代的外蒙古騎兵

3)什麼是“諾門坎戰役”?

在1938年7—8月間,日蘇兩國就在中蘇邊界的張鼓峰地區,爆發瞭大規模的武裝沖突,結果以日軍慘敗告終。一直對失利耿耿於懷的參謀本部決定,選擇“敵人(蘇聯)沒有預想到會進攻”的地區發動攻擊。最終,日本人將挑起沖突的地點,選擇在瞭中蒙邊境。

張鼓峰

1939年5月11日,諾門坎事件爆發。按日方資料記載,外蒙古邊防軍數十人越過哈拉哈河進入東岸。見對方來者不善,“滿洲國”邊防軍立即給予回擊。不過,按照蘇方資料記載,事變爆發當天,日軍率先襲擊瞭外蒙古邊防軍哨所。

“諾門坎事件”爆發之初,日軍一度占據著一定優勢。由此可見,這是日本方面精心策劃的一次軍事行動。但沒過多久,蘇軍就將不利的勢頭徹底扭轉瞭過來,全面擊潰瞭日軍。9月15日至16日,雙方在莫斯科簽訂停戰協定。

諾門坎戰役中的蘇聯紅軍

關於日軍參戰人數和士兵的傷亡情況,日本學者林三郎認為,日軍先後投入的兵力為15975人,損失12220人,其中戰死4786人,受傷5455人,失蹤639人,患病1340人,傷亡率為80%。

根據日本官方公佈的數字,日軍投入戰鬥合計76000人,其中戰死、傷病多達18000人;根據蘇聯公佈的統計數據,如軍戰死者至少有18300人、被俘為464人。

但不管是哪一方的數字,都可以肯定的是,“日軍的損失是非常慘重的”。實際上,直到1940年7月,首相近衛文麿在會見德國駐日本大使鄂圖時,依然心有餘悸地表示:“日本要想達到諾門坎事件中蘇軍的技術、武裝、機械化水平,至少需要兩年時間”(拓展閱讀:一文概述:為什麼日本如此懼怕蘇聯?)。

但站在蘇聯的角度看,諾門坎事件,給瞭蘇軍在外蒙古增派駐軍與加強軍事設施的“正當理由”;對日作戰的壓倒性勝利,進一步穩固瞭自己的“帶頭大哥”地位。

蘇軍在查點繳獲的日軍物資

1941年4月13日,日蘇兩國在莫斯科簽訂《蘇日中立條約》。值得註意的是,在這份條約的“附件”中,增加瞭一份名為“關於互相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和滿洲國的領土完整和獨立”的官方聲明。這就意味著,日本官方承認瞭“蒙古人民共和國”,蘇聯官方承認瞭“滿洲國”;與此同時,蘇聯需要在中日戰爭中“嚴守中立”,不能援助中國抗戰。

日蘇兩國簽訂“中立條約”的消息傳至國內後,不僅激起瞭全國各族人民的強烈憤慨與反對,同時給正處於水深火熱的中國“潑瞭一盆冷水”。

《蘇日中立條約》簽訂現場

7)外蒙古的“正式獨立”

1945年2月,羅斯福、斯大林、丘吉爾三大首腦在雅爾塔召開“碰頭會”,就擊敗軸心國集團後的利益分配問題,展開瞭激烈討論。2月12日,雅爾塔會議結束,簽署瞭《英美蘇三國克裡米亞(雅爾塔)會議公報》和《克裡米亞(雅爾塔)會議的議定書》。

需要指出的是,除瞭公開聲明之外,三國還秘密簽訂瞭《蘇俄參加對日作戰協議書》。協議書的第一條,即“維持外蒙古的現狀”,並專門標註瞭“依據斯大林的通知,由羅斯福采取獲得蔣介石主席同意的措施”一句(拓展閱讀:讀書筆記:豫湘桂戰役的慘敗,對中國產生瞭哪些負面影響?)。

雅爾塔“三巨頭”丘吉爾、羅斯福、斯大林

不過,直到6月中旬,美國總統杜魯門才指令駐華大使赫爾利,將這份秘密協定的內容通報給瞭蔣介石。杜魯門要求南京政府“盡快與蘇聯進行談判”,以簽訂條約的形式,接受“雅爾塔秘密協定”中蘇聯提出的“對日作戰之條件”。

在拉扯瞭近兩個月後,兩國於8月14日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附件(照會)二件。關於外蒙古問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所附“王世傑向莫洛托夫的照會”中如是寫道:

“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願望,中國政府申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由此可見,南京政府已經“完全接受雅爾塔秘密協定中給予蘇聯的所有權益”。換言之,南京國民政府已經全面喪失瞭“幹涉外蒙古獨立”的條件——隻要“公投”通過,外蒙古就“正式獨立”。

宋子文參加外蒙獨立簽字儀式

1945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派遣內政部次長雷法章前往外蒙古,全程“觀察”瞭“全蒙古人民公決獨立”的投票。資料顯示,投票從10月10日開始,持續至10月20日結束;參加投票的公民共有494074人,贊成獨立的489291人,占到瞭99%。

11月10日,外蒙古方面將投票記錄分別送交至蘇聯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12月5日,蘇聯與國民政府代表在重慶交換瞭簽訂於莫斯科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其附件、協定的批準書。至此,外蒙古完成瞭真正意義上的獨立。

面對板上釘釘的現實,國民政府不得不在1946年1月5日發佈正式公告,正式承認“外蒙古獨立”。2月,由蘇龍甲佈為首席代表的5人使團前往重慶,與國民政府商定建立外交關系的相關事宜。很快,雙方以換文形式,正式確立瞭外交關系。不過,兩國並未互設使館,相關交涉需要通過莫斯科方能進行。

《華美晚報》號外刊登的國民黨承認外蒙古獨立的文章

8)尾聲

蔣介石敗退臺灣後,不僅宣稱“中華民國”是唯一合法政府,還認為蘇聯違反瞭《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1949年11月,臺灣當局向第四屆聯合國大會發起“控蘇案”。他們指控蘇聯違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侵犯中國主權,破壞遠東和平局面等過失。在列舉“蘇聯違約”證據的同時,強調蘇聯“控制外蒙古”的舉措,違反瞭“尊重外蒙古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的約定。

1950年8月,蔣介石與麥克阿瑟等人舉行軍事會談

1951年11月6日,臺灣當局第三次向聯合國大會控告蘇聯。美國政府認為,新中國可能不會像南斯拉夫那樣“主動背離蘇聯”(拓展閱讀:一文概述:“東歐劇變”的前世今生)。於是,他們迅速調整瞭對臺政策,並對“控蘇案”由觀望轉向支持態度。

但不可否認的是,美國之所以支持臺灣當局,不是基於戰略考量以及冷戰思維背後的盟友意識,更不是因為蔣介石的個人魅力。在美國人看來,臺灣隻是美國政府與新中國談判斡旋的籌碼而已。

1952年2月1日,聯合國大會對“控蘇案”進行瞭投票表決。最終,聯大以25票贊成,9票反對,24票棄權的結果,通過瞭《第505號決議案》,對蘇聯方面未履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給予瞭強烈譴責。

但現實情況是,“控蘇案”對蘇聯幾乎沒有任何影響。換言之,即便《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被廢除”,也絲毫不能改變外蒙古獨立的既定事實。

臺灣時期的蔣介石

1952年10月,國民黨代表們在臺北中山樓,召開瞭第七次代表大會。在會議上,蔣介石本人沉重地檢討道:“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由(國民政府)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贊成的,但我本人願負其全責….當時為瞭換取國傢20年休養生息的機會,選擇放棄外蒙古,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決非謀國之道….這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

可即便如此,臺灣當局一直以《第505號決議案》為依據,不斷展現出“反對外蒙古獨立”的姿態,塑造臺灣當局的“受害者”形象。1953年2月24日,臺灣“立法院”通過提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被正式廢止。這就意味著,“外蒙古獨立”的相關公告是無效的。但在今天看來,所有的一切,都是自欺欺人的無用功罷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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