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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關愛生命?應該怎樣關愛生命?

生命是正義的第一標準,保護生命是最根本的正義。這是因為,一切正義或者非正義的前提都是要有一個感受的主體,而這個主體隻能由生命來擔任,因此說生命是正義的根基。那麼,傷害生命就

生命是正義的第一標準,保護生命是最根本的正義。這是因為,一切正義或者非正義的前提都是要有一個感受的主體,而這個主體隻能由生命來擔任,因此說生命是正義的根基。那麼,傷害生命就如同在泯滅正義的概念,這樣的行為是絕對不義的,而保護生命就如同在加深正義的概念,這樣的行為是絕對正義的。

這裡的生命並非僅僅指人。事實上,人和動物之間並沒有本質的區別,我們找不出任何一條規則,能確切的將所有的人和其他動物分離開來。無論是從智力還是社會方面,都總有一些動物比一些人要強。然而我們依舊認為動物是動物,而人是人,即便是那些遠離社會,智力低下的人,我們仍然認為應該保障他們必要的權利,由此可見,智力和社會並不能決定個體在道德上的重要性。

事實上,人與動物之間的差異,或許真的隻有基因上的差異而已。但是,基因上的差異並不能決定在道德上的地位,尤其是在提倡人人平等的今天,每個人之間都有基因差異,各個人種之間的差異則更加明顯,然而我們卻不會因為這些,就認為他們不平等。同樣的道理,我們也不能說人與動物在道德上有什麼明顯的差異。

不僅如此,人的生命同動物的生命比起來,還有明顯的相同之處。那就是生命對於個體的意義,以及必然死亡的終點。不論是人還是動物,個體的生命都是個體一切行為的必要條件和根本動力,是個體一切感受的基礎。而人和動物也同樣都終將走向死亡,死亡對於個體而言也都是一切的終結。因此,起碼在生命這一方面,人和動物的價值是平等的,而既然人和動物在道德上沒有不平等的理由,道德也就沒有理由拒斥動物的加入。

而一旦接受瞭這樣的論證,我們可以看到,用類似的方法同樣可以證明,動物與植物的平等等一系列結論,最終這些結論將會凝結成四個字,即眾生平等。事實上,我們一旦接受瞭部分的平等(譬如說人人平等),全體的平等在邏輯上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一個完全的道德,必將盡可能的符合眾多生命的利益,而並非僅僅在乎人的利益。

但是,在自然界中,生存競爭也是客觀存在的,人的利益不可避免的會與其他生命的利益產生沖突。而一種好的道德,同樣不能以道德綁架的形式壓迫生命的自由發展。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否認那些敢於犧牲的人所做出的偉大的貢獻,而是說,犧牲固然是偉大的,但保全自我也不能說是錯誤的。因此,我雖然對那些肯為其他生命犧牲自己的人抱有無比的敬仰之情,但卻也不會對那些以自身利益為優先的人過於指責。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們的利益並非總是與其他生命的利益相沖突,有時候,我們的利益與其他生命的利益相一致;有時候,其他生命的利益並不會傷害我們的利益;還有時候,我們極其微小的損失可能帶給眾生以巨大的利益。這些時候,我們就沒有理由再去做傷害生命的事情瞭。事實上,人類對生命的傷害並非總是體現在那些重大的利益之爭中,反而更多的體現在無關利益的身邊小事中。我們完全可以在身邊小事中關愛生命,從而達到個人道德的完善。

譬如說,用領養代替購買,這能幫助我們省錢;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則符合瞭人類整體的利益。這些事情既對其他生命有好處,又符合人類的利益,是人類與其他生命利益相一致的體現。

譬如說,走路或是做其他事情的時候,註意不要在無意中傷到眾生,其實很多傷害都是無意中造成的,對我們並沒有好處,這些傷害就完全可以避免。或者是隨手幫助身邊的生命,對於很多生命而言,我們的舉手之勞就可以給予它們莫大的幫助。又比如宣揚關愛生命的道理,勸阻別人不要做無謂的傷害。做這些事情並不會傷害我們的利益,而卻是在道德上前進的一大步。

在我們身邊,對生命的有些傷害或許對我們有好處,但這種好處卻不是必須的,而是不太重要的,可以放棄的;又或者說,這個好處雖然是必須得到的,但是它完全可以通過其他對生命傷害更小的方式來獲得。這些時候,我們更應該做出微小的放棄或改變,以使眾生得到更多的生存機會。譬如說,我們可以拒絕皮草,轉而選擇其他種類的衣服,又或者我們可以忽略身邊的小蟲所帶來的小小厭煩,用把它扔出去代替殺死它。

一個道德上完全的人,並非總是要犧牲自己成全其他生命,他隻是會做好所有他能做到的事情。做好身邊小事,在身邊小事中關愛生命,那大概就離聖人不遠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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