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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肆”、“酒肆”還有“四”字繁體字“肆”,都是什麼意思?

肆字,有好多詞匯可以用到這個字。比如我們說有人公然說大話,說他是無法無天,放肆;再比如我們古代說一個酒館,說成酒肆,茶館說成茶肆;還有,我們為瞭防止有些人修改數字,把一二三

肆字,有好多詞匯可以用到這個字。

比如我們說有人公然說大話,說他是無法無天,放肆;

再比如我們古代說一個酒館,說成酒肆,茶館說成茶肆;

還有,我們為瞭防止有些人修改數字,把一二三四寫作“壹貳叁肆”。

那麼上面這三種情況,這個“肆”字分別是什麼意思,它們之間是否有聯系呢?

想要解決上面的問題,讓周山帶你探究一下這個肆字的根源吧,先從甲骨文或者金文說起。

金文

篆文

肆字始見於周金文。 1、《說文解字》對“肆”字的解釋是“肆,極陳也”。 2、《廣韻》解釋,肆,陳也。 從金文和篆文以及分析綜合來看,周山得出下面的結論: 肆字在古代,陳列的意思。 其實,這個“肆”字在古代通“市”字的,古代沒有門店,先有市場,就像現在擺地攤一樣,把幾條魚擺好就是魚肆,擺個酒攤子就是酒肆,後來就發展城裡的酒肆……

東漢酒肆畫像磚拓印表現瞭當時的酒肆賣酒的場景。

從西周到春秋戰國,再到唐代,手工業者都是在市場上列“肆”而居,“酒肆”指的是北宋汴京城裡的酒館、酒樓。古代“市”和“肆”想通。所以古代也用“酒市”來稱酒店。“肆”是賣酒的店肆,作為一種飲食服務業,它不斷突破“市肆”的限制,逐漸遍佈城鄉。但是,“酒肆”作為賣酒店肆的稱呼卻被沿襲下來。西周時平民主要到市場上買酒。王室則釀酒,貴族一般也有條件釀酒。

古代酒肆最初是以集釀酒和賣酒於一身,而非聚眾飲灑的集散地。那段美麗的“當壚賣酒”的傳說,就發生在漢代的酒肆。酒肆還可以稱酒傢、酒舍、酒坊和酒樓等,興起在春秋戰國,大概到唐朝以前,它的職能僅以釀酒賣酒為主。如果飲者想現場解饞,大都空腹下飲,酒肆裡沒備下酒菜。

那麼放肆在古代什麼意思呢?

放,就是擺放,肆也是擺放、陳列的意思。

其實放肆在古代的意思是:把人處死刑後陳屍示眾,一般都放在集市,也就是後來說的菜市場或者菜市口,總之就是放在人多的地方示眾。

“肆”在古代有“棄市”的意思,據《周禮》記載,被處死的人要“肆之三日”意思是說要把被處死之人的屍體舍棄陳列到集市上示眾三天,“肆”作為“棄市”的解釋現在已經很少使用瞭。“放”和“肆”組成瞭同義連用的復合詞組,其意思就是放縱、不加約束、輕率、沒有禮教等等。

所以放肆絕對不是什麼好詞。

如此來看,酒肆和放肆的“肆”字還是同根同源,並不是胡亂起的名字喲。

現在再說說“四”的繁體字“肆”。

繁體字肆和放肆和酒肆一點關系沒有!

大寫的“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最早是由武則天發明,後經朱元璋改進和完善。

據明末清初的著名學者、考據傢顧炎武所著《金石文字記·岱嶽觀造像記》,可知《岱嶽觀造像記》是則天朝所樹立的石碑,上面有大寫數字。顧炎武考證說:“凡數字作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等,皆武後所改及自制字。”

意思是:凡數字寫作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等的,都是武則天所改自創的字。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明初四大案之一的“郭桓案”爆發。當時,禦史餘敏、丁舉廷舉報,北平佈政使司按察使司李彧、趙全德等人夥同戶部侍郎郭桓,貪污舞弊,吞盜官糧、官金。正想興起大獄的朱元璋,得到這個線索,窮追不舍。結果查出,被這些貪官吞沒的國傢糧銀,折合成糧食幾乎和當時全國征收秋糧的總和相等。此案的處理,也震動全國,被株連而殺的達到瞭70000人之多。事後查出,“郭桓案”中,罪犯作案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塗改賬冊。為瞭接受這個教訓,朱元璋叫人把原來很容易被人塗改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成瞭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

你知道放肆、酒肆和繁體字肆字的聯系和區別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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