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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什麼規定?

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網友咨

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

網友咨詢:

何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什麼規定?

廣州金鵬(花都)律師事務所江間開律師解答:

商標註冊人在商標獲得註冊後,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償或無償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商標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為許可方,另一方則為被許可方。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註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商標權許可實施合同生效後許可方並不喪失商標權,仍為註冊商標的所有人。

商標註冊人在許可他人使用時,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情況報國傢知識產權局備案,並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廣州金鵬(花都)律師事務所江間開律師解析:

商標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標直接附著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而行銷於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為瞭商業目的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同樣構成使用。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商標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標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標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許可使用。商標使用許可是商標所有權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權利,運用得當,可使企業獲益多多。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江間開律師簡介

具有專利代理師執業證的江間開律師,是首批入庫的“廣州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專傢”,具有重點大學的工科學士學位和法律碩士學位,具有在大型IT公司的研發工作經驗,亦具有豐富的在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執業經驗,曾為安踏(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市廣播電視臺、四川江口醇酒業(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百貨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廣東賽壹便利店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過訴訟和非訴訟的法律服務,也為個人提供過不少的關於知識產權、勞動糾紛、婚姻傢庭、房產糾紛、債權債務等的法律服務,獲得瞭當事人的廣泛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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