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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說永續債

今天,是來“還債”的。2022年一整年,除瞭一篇《一文讀懂綠色債券》,幾乎沒有推送關於債券類的文章。一直說要寫寫永續債,終於,把坑填瞭。老規矩,先看定義。以前在大學讀書時,

今天,是來“還債”的。

2022年一整年,除瞭一篇《一文讀懂綠色債券》,幾乎沒有推送關於債券類的文章。

一直說要寫寫永續債,終於,把坑填瞭。

老規矩,先看定義。

以前在大學讀書時,很不喜歡老師講定義,

總覺得“定義”,是個無聊且無效的環節,解釋完定義後仍一頭霧水。

而大傢有沒有想過,

為什麼所有的課本無一例外地先介紹定義,

說白瞭,定義很重要,它是最能界定事物之間存在本質區別的文字。

隻是,我們沒有學會如何去學習“定義”。

學習定義,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找關鍵詞,找主謂賓。

這是我在網絡上找的一段關於永續債的定義。

這個定義很不錯,來源於2019年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

首先,找主謂賓,

永續債指依照法定程序發行、附贖回(續期)選擇權或無明確到期日的債券。

這是永續債的核心特點:永續債是沒有明確到期日或期限非常長的債券。

其次,找關鍵詞,

永續債包括可續期企業債、可續期公司債、永續債務融資工具(含永續票據)、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等。

永續債和綠色債一樣,都是概念類的一種債券。

可以是永續企業債,永續公司債,也可以是永續債務融資工具。

企業債歸國傢發改委管,公司債歸證監會管,債務融資工具歸交易商協會管,

所以就有瞭前面的“永續債指經國傢發展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或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的證券自律組織備案,……”

需要註意的是,2020年後,公司債和企業債都已經開始實行註冊制瞭,不再核準,這裡在腦袋裡更新下即可。

之前在介紹綠色債券提過:

“去理解綠色債券,我們抓住四個核心要素:

募集資金用途、綠色評估認證、募集資金管理、後續信息披露。”

同樣,去理解永續債,我們也抓住四個核心要素:

期限與贖回權、資金用途、利率跳升機制、遞延支付利息條款。

期限與贖回權

永續債理論上是沒有期限的債券,可以永久存續。

如果一傢企業真要發行一個永久存續的債券,其實對企業(發行人)、對投資人,都有一定的挑戰。

企業有永久的付息壓力,投資人永久持有債券,占用資金且不容易變現,

因此在實踐中,為瞭成功發行,企業在發行時都會有一個含權的設計,

即每到一個3年或5年都給企業一個贖回權或者投資人的回售權。

因為含權,永續債的期限就會寫成3+N或5+N。

對於企業而言,更多地會給企業自己一個贖回權,而不是給投資人回售權。

為什麼不願意給投資人賦予回售權?

這就回歸到企業為什麼要發行永續債。

企業融資,有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條路;

債權融資相對於股權融資,容易些,但越借越多,會增加企業的資產負債率,

隨著資產負債率的變高,潛在的償還風險變高,銀行繼續借款的意願就會變低,同時資金成本就會變高;

這時候,企業就會更多地願意通過股權融資,股權融資增加瞭所有者權益,

融瞭資,還能一定程度上降低資產負債率。

可是股權融資難度高,

這時候,有瞭永續債,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去融資,且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計入所有者權益。

企業就有意願通過永續債去融資。

那好,發行的永續債,什麼情況下可以計入所有者權益,什麼情況下計入負債。

這就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來進行區分。

我們不去具體分析會計準則,

簡單來說,就是設置含權來影響會計入賬,

要想計入所有者權益,隻能設置企業的贖回權,不能附帶投資人的回售權。

投資人有瞭回售權,那麼就有能力控制企業的還本付息,一旦能夠被他人控制還本付息,那就有瞭債務屬性,不能計入所有者權益;

如果僅有企業的贖回權,自主權都在企業自身,投資人對這隻債券的期限和還本付息均沒有任何影響力和把控力,

一切企業自己說瞭算,那麼就可以計入所有者權益。

如果同時設置瞭企業的贖回權和投資人的回售權呢?

依據上面的分析,小夥伴們應該可以自信的回答出來。

看一下實務中贖回權的描述:

好,那有瞭這麼好的融資工具,企業是不是可以想發多少就發多少?

以前我們的公募債券產品會受到“待償還餘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的限制,當然,這個限制條件已經成為歷史瞭。

現在所有的債券沒有任何的規模限制,但也不是說可以無限地去融資,而是要遵循合理適度的原則。

永續債也要有一個合理的控制,要看企業的償還能力,及時贖回的意願情況。

特別是對於財務實力一般的企業,如果要發行永續債,整個資本市場會對做出一個自我的判斷和選擇,這傢企業值不值得我持有,綜合判斷風險後才會做買入動作。

資金用途

之前我們講過債券主要有三種用途:補充營運資金、償還借款以及項目建設;

短期限的債券主要用於補充營運資金和償還借款;比如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

長期限的債券可以用於補充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和項目建設;比如中期票據等。

在債券市場,短期限和長期限的區分主要是1年以下和1年以上。

永續債本身就是一種長期限的債,因此可以用於三種用途。

同時,因為永續債理論上可以無期限且含權,嚴格意義上不完全屬於債務性的資金。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可以作為項目資本金,用於項目資本金的50%。

一般類的債券是不允許用於項目資本金的,這是永續債的一個特點。

好,為什麼是項目資本金的50%,而不能是60%呢?

這個問題我在《關於政策性金融工具,把它搞明白瞭》裡解釋過,

項目資本金不得是債務性資金,但

“通過發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籌措的各類資金,可以認定為投資項目資本金,但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50%。”

所以,大傢把底層的基礎知識掌握透瞭以後,才能真正地靈活運用。

未來,國傢再創新一些新的金融工具或含權類的債券,可以用於項目資本金,

你都不用刻意去看規定,也能知道一定是隻能用於項目資本金的50%,甚至低於50%。

除非,國傢要修訂資本金制度。

利率跳升機制

前面我們提到,企業為瞭能使永續債計入所有者權益,通常會設置發行人的贖回權,而不會設置投資人的回售權。

贖回權是一種權利,不是一種義務。也就是說企業可以在3年後、5年後不贖回,

那企業一旦決定不贖回,投資人隻有被動繼續持有的份。

這種含權的設置,對投資人會很不公平,

因此,永續債會同時設置利率跳升機制。

如果發行人不行使贖回權,則從第N個計息年度開始,提高票面利率。

這個是對投資人有利的條款,其實也是為瞭平衡發行人和投資人雙方的利益。

在實踐中,通常跳升利率會比較高,300bp,也就是原來的利率加上3%。

看看實務中的描述:

跳升利率設置得比較高,其實也是給投資人一個預期,預期到瞭第一個3年後或者5年後,企業會行使贖回權。

作為發行人來說,要跳升3%的利率,還不如結束瞭這一期,而重新再發一期。所以,投資人就會有一個3年或5年後到期的預期。

遞延支付利息條款

關於永續債,最後一個特點就是遞延支付利息條款。

我們說,什麼是債券?

要按照約定還本付息,一天都不得耽誤。隻要沒有在規定的付息日付息,就算違約瞭,沒有商量的餘地。

但永續債可以設置一個延期支付的條款。發行人可自行選擇將當期利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支付。

看看實務中的描述:

為什麼永續債可以設置遞延支付利息條款?

因為它可以計入所有者權益。

如果永續債不能遞延支付利息,那麼企業就得按照約定在某一天一定要付利息。

在規定的時間一定要付利息,是不是相當於屬於債務性資金的特征;

為瞭更好地匹配永續債可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特點,

賦予企業自主決定什麼時候付利息,要不要按時付利息,給與企業自主的空間。

雖然遞延支付利息條款,對於企業而言,可以靈活安排還本付息的資金,但對於投資人而言,則是一個潛在的風險點。

我們國傢的債券種類很多,所以對於各類債券的學習一定要學會抓重點,這樣才能事半功倍。

好,永續債就說到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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