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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精神活性物質

一、什麼是新精神活性物質新精神活性物質(NPS)是指沒有被《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藥品公約》列管,但具有濫用潛力,可以引起公共健康風險的精神活性物質。

一、什麼是新精神活性物質

新精神活性物質(NPS)是指沒有被《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和《1971年精神藥品公約》列管,但具有濫用潛力,可以引起公共健康風險的精神活性物質。基於其化學結構可以人為設計與合成,故又稱為“策劃藥”;基於絕大部分新精神活性物質都是在實驗室研究與合成得到的,故又稱為“實驗室化合物”。

根據化學結構,新精神活性物質分為九大類,具體為:合成大麻素類;合成卡西酮類;苯乙胺類;色胺類;氨基茚滿類;哌嗪類;氯胺酮及苯環利啶類;植物類;其他類。

二、新精神活性物質的特點

(一)相比傳統毒品和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質往往具有更強的精神活性和成癮性,嚴重損害濫用者的身體健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比如,1-戊基-1H-吲哚-3-甲酸-8-喹啉酯(通用名)是一種合成大麻素類新精神活性物質,其英文縮寫為:PB-22。該物質的依賴性折算:1克PB-22相當於49克海洛因。也就是說1克PB-22的依賴性是1克海洛因的49倍。海洛因吸食幾次才會上癮,PB-22恐怕吸食一次就上癮瞭。

(二)新精神活性物質是全球公敵,不僅我們國傢列管,在其他國傢也會列管。如同傳統毒品一樣,新精神活性物質具有濫用性、成癮性、危害性等特征,也會被各國列管。比如:PB-22,2014年5月被美國列管;我國於2015年10月將PB-22列管。

(三)新精神活性物質由於其化學結構可以人為設計和合成,對其列管必然滯後於其出現。從理論上說,新精神活性物質可以人為設計、合成出無數,這給禁毒帶來瞭巨大挑戰。

三、我國對新精神活性物質采取的措施

國傢對新精神活性物質堅持未雨綢繆防患未然的作法。

目前,我國已經列管170種新精神活性物質,並對芬太尼類物質實施瞭整類列管。但是國內新精神活性物質毒品犯罪案件還很少。近幾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記載國內毒品犯罪涉及到的毒品排在前幾名的還是冰毒(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氯胺酮和大麻等。2018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顯示冰毒、海洛因和氯胺酮占國內毒品市場的95%以上。近一兩年,國內報道瞭涉及到犀牛液、藍精靈、聰明藥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例,這些案例很少。筆者辦理瞭一百宗毒品犯罪案件,絕大多數是上述四種常見毒品,還有個別搖頭丸、奶茶、咖啡因、止咳水、安定系列藥物等案件。

這足以說明國傢對新精神活性物質是采取未雨綢繆防患未然的作法,先把確定有成癮性、依賴性、危害性的新精神活性物質列管,不管國內有沒有生產、銷售和使用。這些被列管的物質一旦在國內露頭,執法機關就可依法打擊。

從公安部、衛健委不定期聯合發佈的列管公告來看,國傢政策是確定一個,就列管一個;確定一批,就列管一批。

國傢列管瞭170種新精神活性物質,並隨著時間的推移,還會增加列管新的新精神活性物質,這對公安司法鑒定機構提出瞭新的挑戰,鑒定人員要培訓,相應物質的標準品要配備給各個公安司法鑒定機構,相應的國傢標準也要制定。

未來的社會可能是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甚至更多代毒品共存的社會。如何控制毒品蔓延是一個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我們國傢對新精神活性物質堅持未雨綢繆防患未然的作法值得肯定和支持。

作者:廣州王紅兵毒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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