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還在和職業舉報人溝通撤銷舉報的事情
在客觀的角度上說我確實是違規瞭,不然職業舉報人是不會找到你的。
不管你對你的違規操作是知情還是不知情,對於市場監督管理局來說你確實是違規瞭。
那麼接下來,市場監督管理局其實對於我們這些個體來說,他們也並不想進行立案處罰。但是作為執法者,他們又必須受理。
自古以來都是民不舉,官不究。但是既然有人舉報投訴,他們必須秉公辦理,雖然這中間有操作的松緊度,但是對我們來說也是一個不小的影響。
那就隻有申請和舉報人私聊瞭,這個一般都會要求私下協商解決
剩下的就是一個這些職業舉報人討價還價,但是說真的。這些幹職業舉報人的,是沒什麼感情的,他不會同情你,他隻想要拿到錢,除瞭錢和他們說什麼都沒用。
隻要他們拿錢辦事就好瞭,不要拿瞭錢還不辦事,那真的是遇見畜生不如的瞭。
其實如果處罰不嚴,我真的覺得就讓監督局的人依法處理。別讓這些人得逞。
監督局都是有感情的執法者,他們不是為瞭處罰而處罰,他們也會考慮實際情況來判斷。
這是我的經歷,和大傢分享,希望大傢都能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