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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與利寶保險有關的故事

故事還要從今年過年期間我傢的那場小火災說起。2018年2月24日中午,一個外來的不明火源將我傢晾在陽臺外的羽絨被子全部燒毀,大曬架(內地很多城市傢庭都有的,固定在陽臺外墻上

故事還要從今年過年期間我傢的那場小火災說起。

2018年2月24日中午,一個外來的不明火源將我傢晾在陽臺外的羽絨被子全部燒毀,大曬架(內地很多城市傢庭都有的,固定在陽臺外墻上,可以伸縮,主要用來曬被子的架子)也被部分燒毀,其中右邊的主支撐架被燒毀,導致整個曬架不能用。發生火災時就我母親一個人在傢,母親身體不好,被嚇到,是小區鄰居看到後到我傢幫忙滅火才不至於更嚴重災難。

本人下午大概17點回傢後報瞭當地110,110民警於大概18點到我傢勘察以及做記錄。並對樓上住戶進行瞭走訪,當然,沒人會承認。民警也很無奈,用標準話術安慰瞭兩句就說讓我們等回復。當然我知道這句話的隱藏含義是,你們就別等瞭,就認個倒黴好瞭。直到我打字的這會兒依舊沒有等來110的回復,看來我的認知是多麼的正確。

2月28日回深圳後偶然想起去年在利寶公司買過一份傢財險,繼而撥打利寶公司電話申請理賠。第二天利寶客服鄭同學與我微信溝通。說不屬於責任范圍,原因是“沒有消防部門的火災鑒定”。本人還有一點保險常識,因而沒有任何辯解,默默的去一個字一個字的查看條款。心想若條款有明確約定,那我也懶得去補消防證明申請理賠瞭,本身也沒有造成大的經濟損失;但若條款並沒有明確約定的話,那就是另外一說瞭。第一遍,沒有看到,怕是自己看漏瞭,又看瞭一遍,特別是把理賠資料著重多看瞭幾遍後,確定一點:條款中沒有明確要求申請理賠一定要消防部門證明!

於是第二次與鄭同學溝通,表達我的想法。鄭同學說“沒有消防鑒定就無法證明是火災”。我說,那你條款裡也沒有這一條啊?也沒有對“火災”有明確的定義啊!~這時鄭同學拋出瞭一句讓人大跌眼鏡並且極其不專業的話“這是常識,條款不可能對每個詞都有解釋”!(超級後悔沒有錄音,相信鄭同學現在一定不會承認~當然我是可以當面對質的~)這句話雖然打破瞭我對保險公司客服的認識,但並沒有被慫到:“若是常識的話,每個人理解不一樣,你不寫在條款裡,客戶怎麼知道就和你們理解的一樣?理解的不一樣就成為瞭你們拒賠的理由?”鄭同學無法進一步解釋,後微信發來理賠申請書,讓我正式申請理賠。本人當天填寫後發送對方。

3月6日鄭同學郵件發來理賠通知書,通知書裡告知要補充5個資料,其中本人不能認可的2個是:

1、 消防部門的火災認定

2、 受損財產的購置單據

來來來,說下本人的理由。請各位保險圈的大蝦們指正。

1、條款中未提及的點能否作為日後拒賠或不予立案的理由?

條款中沒有對“火災”的定義。沒有定義,那每個人就有每個人的理解。保險公司理解是需要符合認定,而本人則認為外來火源將財物燒毀就叫火災。且網上對於“火災”的解釋,也沒有說到要消防部門認定的才叫火災。隻有火災的等級才需要消防認定。但即便損失最輕的級別,也是火災中的一種。

所以,暫不說條款裡沒有明確要求消防部門認定,即便要求瞭,那利寶需要消防部門鑒定的意義到底在於什麼?是要等級?還是要解釋?解釋的話,翻字典或問度娘就可以瞭。等級的話就更別提瞭,那樣會顯得不專業plus。

另外也想弱弱的請教一下利寶的同學們,發生瞭火災,第一時間是先滅火,還是為瞭能理賠先給消防打電話?

2、 完全不可能存在的點能否作為必要的理賠資料?

讓提供受損財物的購置單據!!我真的隻能呵呵瞭!!

我承認條款裡有這一條,但是,是否合理?是否現實?利寶公司能否正面回復?

試問有誰會將傢裡裝修或者購買的每一件不論大小物品的發票、單據保存下來隻為發生火災時能夠給保險公司理賠??邏輯不合理啊!

在客戶確實無法提供時,保險公司怎麼處理?本人追問鄭同學,至今無回復。

同樣的問題問毫無保險概念的老趙,答:難道不是參考當前市場上該物品的價格嗎?

所以,保險公司用這條基本上可以拒賠所有案件而毫無懸念瞭!~

好瞭,有大蝦肯定在說瞭,為毛不到保監投訴?這是個好問題!那下面就來說說之後與保監的故事。

3月6日收到理賠通知書後,本人3月7日就分別通過保監官網和12378進行瞭投訴。以本人淺顯的保險認知和經驗,本人當時非常自信保監是公正客觀且專業的,即便保監鑒定的結果與利寶一樣,那我也是服氣的,因為保監肯定會給一個讓人信服的理由。

3月8日利寶給我電話,告知正在研究。

3月14日上午利寶電話,某個小客服告知經請示領導,還是需要我補充資料。我當然不認同,但也沒有和小客服爭吵,體諒這個小客服隻是個傳話的。下午給12378電話,保監同學說,保險公司的回復不代表保監的回復,保監有10個工作日的書面回復時間。

3月15日上午利寶回電,仍然維持理賠通知書的意見,需要我補充資料。對於利寶的牛逼,我實在是震驚!下午保監(不知是保監會還是北京保監局)回電,我的投訴不屬於保監監管范圍,讓與保險行業協會聯系或走司法途徑。並告知瞭一個始終處於“嘟嘟嘟”狀態的電話95001303。

3月16日我收到瞭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的掛號信,告知我的投訴不屬於他們單位所負責范圍,已將我的來電轉到瞭北京保監局,由他們決定是否受理。

我有點懵逼瞭!

說實話,把這個事兒搞這麼大,並不是本人想敲詐保險公司多少錢,本人也確實不在乎賠多少。本人在意的就是一個說法,畢竟本人曾在保險行業待過!

所以,不得不承認,那一刻悲從心底升!

那是種什麼感覺呢?就好像你無意中看到瞭一個你一直堅定不移信任和維護的人的日記,日記上寫著:被賣瞭還在幫著數票子,真的是雙商感人!。。。

和W聊,拔涼拔涼中我也隻有一句:中國的保險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像不像個老人傢?)

有行業圈朋友說繼續投訴消協神馬的,我說不用瞭,保監都不管的事兒,別的部門也不會插手吧,再說這本身也不是個神馬大case!~

心有不甘啊!~(奇瞭怪瞭,我不是天蠍座啊,怎麼會如此的不依不饒??)

於是就有瞭知乎上/微博上我的第一個長文~~

算是一個紀念,紀念自己不會再在中國內地添置除車險以外的個人新保單。真心傷不起!~

還有一點想法,還是團體商業險靠譜啊,員工的投訴由公司撐腰,保險公司還有發言的份兒?

最後一個說明,以後不會接受任何人的個人保險咨詢和推薦,盡管以前我也不專業。。。

好吧,還是那句,中國保險的路還好長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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