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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政府授予志願軍的勛章獎章

朝鮮向志願軍的授勛共五次,分別集中於朝鮮衛國戰爭二、三周年紀念日和抗美援朝一、二、三周年紀念日,而大規模授勛則在1953年。1953年9月7日,志願軍政治部發出通知,指出:

朝鮮向志願軍的授勛共五次,分別集中於朝鮮衛國戰爭二、三周年紀念日和抗美援朝一、二、三周年紀念日,而大規模授勛則在1953年。

1953年9月7日,志願軍政治部發出通知,指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為褒揚中國人民志願軍在抗美援朝戰爭中的巨大貢獻和英勇頑強、忘我無私的精神,決定給在朝一年以上志願軍正排以上幹部一次普遍獎勵。分別授予兵團、正軍級幹部一級國旗勛章,副軍幹部一級自由獨立自勛,師級幹部二級國旗勛章,團級幹部二級自由勛章,營級幹部三級國旗勛章,連排級幹部一級戰士榮譽勛章、二級戰士榮譽勛章和軍功章。

朝鮮對於志願軍英雄、模范、功臣的授勛,是以功的等級來規定勛章授予范圍的;對幹部的授勛,則以職務等級確定:1951年授予軍以上幹部,1952年授予團以上幹部,1953年授予排以上幹部。三年內共授予志願軍231190人各種勛章、獎章共526354枚(此數字為朝鮮國傢級勛獎章數字)。

1953年,朝鮮政府以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的名義授予(或追授)彭德懷和楊根思、黃繼光、孫占元、楊連弟、邱少雲、伍先華、胡修道、楊育才、楊春增、李傢發、許傢朋12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英雄”稱號,並為他們頒發瞭“金星獎章”和一級國旗勛章,以表彰他們的功績。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英雄金星獎章(金,通徑3.6cm)

一級國旗勛章(銀,鍍金通徑7.2cm)

二級國旗勛章(銀,通徑5.8cm)

三級國旗勛章(銀,通徑5cm)

一級獨立自由勛章(銀,通徑7.1cm)

二級獨立自由勛章(銀 通徑5.6cm)

一級戰士榮譽勛章(銀,通徑5.2cm)

二級戰士榮譽勛章(銀,通徑5cm)

軍功獎章(銀,直徑3.3cm)

1951年6月,志願軍政治部發出《關於頒發軍功章的通知》。同年7月1日,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委托志願軍領導機關頒發。凡在戰鬥中或工作中立一等功以及在進入朝鮮作戰後立三次大功或一次立兩大功者,均可獲頒。

祖國解放紀念章

該章集中頒發兩次。1953年7月13日,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發佈政令,在平壤建立紀念塔,並給中國人民志願軍全體指戰員頒發祖國解放戰爭紀念章。1958年2月27日,朝鮮內閣通過《關於永久紀念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偉大業績和歡送中國人民志願軍的決定》,其中確定“授予參加朝鮮戰爭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全體官兵以祖國解放戰爭紀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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