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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話體育——足球分支流派的全識別指南

近來,我回答瞭幾道關於“足球”和“football”名稱的問題,但回答的過程中我逐漸感受到,目前的中文互聯網上對於足球、橄欖球、football、soccer等等概念的科普

近來,我回答瞭幾道關於“足球”和“football”名稱的問題,但回答的過程中我逐漸感受到,目前的中文互聯網上對於足球、橄欖球、football、soccer等等概念的科普內容還是過於缺失。大多數問題還停留於“橄欖球”究竟是哪一個,美式足球和所謂“英式足球”區別,以及用美國的“football”玩爛梗之類很淺顯的討論,缺乏一個對於各種“football”流派的直觀介紹。所以,本文的目的,就是對世界上存在的全部“足球”做一個直接的科普,教你第一眼便能識別出各種形式的“football”。

不過,本文不會將各門運動的具體規則一條條列舉出來,本文希望做的,是剖析世界上各種“football”的演化邏輯和設計思想——它們為什麼都屬於“football”?它們之間存在著怎樣的聯系?又是為何演變成不同的體育運動的?我會盡量用簡單且直白的介紹來講清各項足球流派的設計與演變邏輯,而不會涉及太多的規則細節。

開始講具體的運動前,我們先介紹一下所有現代足球流派所遵循的共同原則:

第一,所有的足球(football)流派都高度允許使用腳部接觸和踢擊球。

第二,各種足球(football)流派原則上並沒有完全禁止使用手,但各流派的本質性分歧,在於是否,或者多大程度上允許運動員使用手部。

所以,盡管我們今天看到的一些“football”流派中,運動員用腳的機會很少,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流派不允許用腳,隻是說因為它們引入瞭比用腳觸球更有效的控制方式,使得運動員傾向於不用腳,但是,所有的“football”流派都存在通過腳觸球得分的規則,這表示“腳觸球”的確是“football”的核心。

至於第二點,我們要認識到:即便很不歡迎使用手的現代足球,也並非“禁止”用手,因為現代足球裡就有守門員這樣一個可以用手的角色。實際上,之所以叫“football”而不叫“kickball”,以及“足球”與“蹴鞠”的區別,都在於“football”很可能從一開始就允許用手(但可能隻能作為輔助)。各足球流派的根本分歧其實是在於對“手持球移動”和“手部投擲球”兩個動作的承認程度,這裡的“承認”,包括是否允許這樣的動作,以及這樣的動作能否得分。相反,所有足球流派都一定允許腳踢球的得分(隻是得到分數的多少會有區別)。

下面,我們就以“如何允許使用手部”為線索,梳理一下各個足球流派的設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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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度限制手部動作(高度限制手部持球移動、不允許手部得分)——足球(Association football、football、soccer)流派

對於人人皆知的足球,這裡就不做介紹瞭。我們單說一下足球運動的名稱問題,理論上,我們語境中的“足球”的學名是“association football”,“soccer”一詞正是來自“association”,但問題是“association”這個詞是否要翻譯?目前中文語境的做法是不翻譯,當然,這個概念也的確很難翻譯,可以認為“足球”就對應瞭“association football”的整個概念。

如上所述,足球對手的態度是“高度限制”,但不是“不允許”,因為足球運動中要求每隊必須上一名守門員,守門員可以用手觸球,甚至可以短暫地手持球移動,此外足球還要求用手發界外球。但一方面守門員的手持球范圍被嚴格限制在禁區內,另一方面目前的足球規則已經禁止瞭一切形式的手部得分(包括界外球和守門員手拋球)。

這裡我們介紹一下基於足球(association football)的衍生運動流派:

1.1 室內足球(Futsal)

1.2 沙灘足球(Beach soccer)

這些都可以算基於足球的縮減型衍生流派,也由國際足聯直接管轄的“association ”認定流派。這裡要說一下,“Futsal”原則上不說“indoor football”或“indoor soccer”,因為它隻是規定使用硬地板,但並不規定要在室內,隻是“Futsal”一詞在最初的葡萄牙語裡確實有“室內”的意思,除瞭“Futsal”,世界上還存在著其他的室內足球派別。

這裡我們特別講一下,之所以說這幾項流派是由“association football”衍生的,本質正是上面所說的“限制手部動作”。由於室內、沙灘球場都較傳統足球場更小,傳統足球允許的手拋球動作——界外球和守門員拋球,都會有更高幾率直接拋進球門(雖然手拋界外球本來就不能得分),所以上述派別都直接規定瞭守門員拋球不能直接得分,而室內足球則將界外球改成瞭腳開。

2. 不限制手持球移動——拉格比(Rugby)規則衍生流派

我們常常聽到這個傳說——

盡管這個傳言更像後人的附會,但它確實深受今天的拉格比橄欖球界的推崇,以至橄欖球世界杯都被命名為“埃利斯杯”。其實要細究起來,拉格比規則區別於足球(Association football)的根本,正在於這個“抱起球狂奔”,也就是允許場上選手無限制地手持球移動。在此基礎上,一切基於拉格比規則的橄欖球式運動的設計思想都可以概括成以下三點:

  • 允許選手用手持球並無限制地移動,允許用手做一定程度的拋投球動作。
  • 允許防守方“對人不對球”,即通過將對方的整個身體撲倒(術語稱為“tackle”)來進行防守,但這種直接對人的防守方式不能直接獲取球權。
  • 允許進攻方手持球越過對方底線後得分,同時也允許攻方用腳將球踢進較底線窄的球門得分。

至於基於拉格比規則的“football”流派的區別,其實也就在於以上的兩點——如何允許“拋投球”,以及實施瞭“對人防守”之後該如何決定球權。

2.1 不限制手持球移動,但限制手拋球方向(不能向前傳球)——拉格比橄欖球、英式橄欖球(Rugby football)

一般來說,網上介紹拉格比(英式)橄欖球的規則時,有時也許就會簡單說成“不能前傳”,但這給人的感覺是:為什麼要好端端地禁掉這樣一個動作?其實,所謂“不能前傳”的本質就是足球中的越位規則,它真正的意思是:不允許本方無球選手在球的前方活動——這表示球所代表的就是“地盤”的標記。持球方可以在自己的地盤內自由處置球(跑、踢、傳),但如果要推進地盤,隻能持球向前方奔跑沖擊,或者將球向前踢並進行沖搶。任何時候,本方都不能有人位於球前(即對方地盤之內),用手向前方拋投球的行為,也是違反“地盤”的處置規定的。

2.1.1 對人防守成功後雙方就地爭奪球權——聯合式橄欖球、尤尼恩橄欖球(Rugby union)

2.1.2 對人防守成功後不爭奪球權,而是由進攻方在被攔截的位置重新開始進攻——聯盟式橄欖球、裡格橄欖球(Rugby league)

我們說過,拉格比規則核心的另一點,便是對防守方實行“對人防守”(tackle)動作的判定,這也是對幾乎隻接觸過足球和籃球的中國體壇語境而言最難理解的地方——足球、籃球裡都不允許防守者侵犯對方身體,那麼,防守者就隻能在球離開對方身體時做動作。然而,對於允許進攻方無限制地持球跑動的拉格比規則而言,我們需要理解這樣的邏輯:規則允許防守方合理地侵犯對方身體(tackle),但依靠侵犯身體實行的防守不能直接獲得球權。

基於這個原則,我們就可以區分拉格比橄欖球之下的兩個分支流派瞭(雖然目前中文互聯網還在糾結於“美式”“英式”橄欖球,能瞭解到Rugby union和Rugby league的區別的更是鳳毛麟角瞭)。這裡我們還是要先講一下這兩個概念的翻譯問題。我並不支持去強行翻譯“union”和“league”,實際上association、union、league這三個詞根本就沒什麼區別,union和league都隻不過是當時英國人為瞭與另外幾大流派區別而刻意用的不同名詞,它們本身並沒有什麼“內涵”上的差別。我個人更支持音譯“union”和“league”。

回到上面說的“對人防守”,Rugby union中,如果持球方的身體被防守方完全限制(抓住或撲倒),持球者必須主動“放棄戰鬥力”,也就是必須將球釋放,但此時比賽並不暫停,雙方選手可以繼續進行身體對抗,直到球被任何一方拿起。這種持球人被擒殺後繼續進行的爭奪在Rugby union中被稱為“maul”(持球者仍保持站立)或“ruck”(持球者被撲倒)。而Rugby league中,當持球方的身體被擒殺時,雙方的爭奪狀態立刻暫停,此時防守方必須退後10米,進攻方則由另一人繼續持球進攻。

基於這樣的差別,Rugby union允許一方實施無限次的進攻,無論他們被擒殺多少次,而現實中由於進攻方被擒殺後通常仍能掌握控制球權的主動,一次進攻若是不能得分,便會一直持續下去。而Rugby league隻允許一方被擒殺6次(防守方每完成一次擒殺必須後退10米),超過6次後球權自動轉移。

這裡我們再說一下Rugby union和Rugby league究竟是什麼關系。簡單說,Rugby league最初是Rugby union的一個簡化版本,從成立伊始,Rugby union就一直拒絕推行職業化,這導致當時英國的一些希望靠打球掙錢的運動員另起門戶,成立瞭一個聯賽(league)式的職業體育聯盟。他們簡化瞭Rugby union的規則,使之更接地氣,從而更適合於職業聯賽,久之,Rugby league便發展成瞭一項獨立運動。如今,Rugby union在世界范圍內仍居於主流地位,而有趣的是,全世界隻有一個國傢更流行Rugby league,而它卻是相距英國甚遠的澳大利亞。

2.2 不限制手持球移動,允許一定程度的向前傳球——盤格式橄欖球(Gridiron football)

之所以說“英式”“美式”橄欖球的稱號並不科學,就在於所謂“英式”橄欖球裡要區分Rugby union和Rugby league,而所謂的“美式”橄欖球,同樣存在美國式和加拿大式兩個變種,後者更科學的叫法是“Gridiron football”,來自它們基於盤格劃分的場地,形似烤肉用的鑄鐵盤。從歷史角度來說,北美洲盤格式“football”是對Rugby規則的本地原創改造。一般來說,盤格式橄欖球比較淺顯的特征是“允許前傳”,但隻能傳一次。但更本質的是:對人防守(tackle)成功後,比賽需要重置,攻守雙方要在比賽中斷處列陣,這條陣線稱為“爭球線”(line of scrimmage),比賽重啟前,雙方均不能越過此線,簡單說,這可以叫做“死球越位”,即越位規則在比賽暫停時生效;而拉格比規則(無論union還是league),包括足球,都屬於“活球越位”,即比賽進行過程中隨時都存在著一條橫跨場地的越位線。

基於這一設定,盤格式橄欖球中,每一次成功的對人防守都要使比賽暫停,雙方強制性重新列位;同時,進攻方需要在有限次的機會中向前推進一定的距離,一旦成功推進到某個位置(一般是10碼),進攻方便能重新獲得滿額的機會。這裡要註意和Rugby league的區別,Rugby league是“次數限制”,即攻方被擒殺6次便喪失機會,但無所謂距離;而盤格式橄欖球是“距離+次數限制”,即攻方未能在一定次數(4次或3次)進攻中前進足夠距離則喪失機會,但一旦推進夠距離,攻方又能重新獲得滿額的機會。

2.2.1 對人防守成功後,攻守雙方直接在“爭球線”上列陣,且在重新開球前不能隨意移動——美式橄欖球(American football)

2.2.2 對人防守成功後,防守方需在“爭球線”之後1碼處列陣,但除瞭參與列陣的選手,雙方在開球前都可以在線後隨意移動——加拿大式橄欖球(Canadian football)

這裡我們簡單說一下美式和加拿大式橄欖球的區別,兩者的本質區別在於“爭球線”之前的暫停狀態。美式橄欖球要求進攻方在爭球線列陣時保持高度靜態,全隊11人中隻能移動一名球員(上圖中紅框圈出的球員),且隻能平行或向後動。而加拿大式橄欖球則允許進攻方除四分衛和線位(即在爭球線上列陣的球員)外的選手自由走動。此外,美式橄欖球中,攻守方在開球時需要在爭球線上直接對峙(僅保持一球的距離),而加拿大式橄欖球中,防守方需要後退10碼,攻守雙方之間會留有一個緩沖區。

從美式與加拿大式規則可看出,美式橄欖球強調“靜態博弈”下的回合戰,每回合的傳、跑戰術持續時間很短,但攻守的博弈極其激烈,攻守雙方都需要極為精密的戰術組織;而加拿大式橄欖球則顯得更流暢,也更鼓勵傳球進攻(本身攻方允許推進10碼的次數就比美式橄欖球少一次)。

下面我們簡單講一些基於拉格比規則的傳統英式/美式橄欖球衍生(簡化)流派:

2.1.1 七人制橄欖球(Rugby sevens)

Rugby sevens是Rugby union運動為瞭推動入奧而推出的精簡化版本。為何不讓原版的Rugby union直接入奧運會?一方面,原版Rugby union已經有瞭與足球一樣的世界杯品牌,對入奧的需求不太強烈;另一方面,原版Rugby union比賽較足球消耗體力更大,比賽間必須間隔數日,不符合奧運會偏緊湊的時間安排。除瞭減少人數外,七人制橄欖球的規則與原版(14人)並沒有本質的差別,這裡就不過多介紹瞭。

2.2.1 腰旗橄欖球(Flag football)

對於允許直接對人防守的橄欖球系運動而言,阻礙其推廣的最大問題莫過於作為“full-contact”運動過度的暴力性。所以,無論Rugby系還是Gridiron系,各種橄欖球運動其實都嘗試推出瞭降低暴力程度的衍生版本。其中比較值得一提的就是由美式橄欖球衍生的“腰旗橄欖球”,它規定每名選手需在背後的腰間佩戴兩面旗幟,防守方隻要將對方持球人的一面旗幟奪下,即視為擒殺成功。另外,腰旗橄欖球基本取消瞭原美式橄欖球的踢球環節,這也是很多以美式橄欖球為基礎的簡化版本常見的做法(諷刺的是,雖然美式橄欖球極力地自稱“football”,但在所有足球衍生流派中,美式橄欖球恰恰是腳的地位最低的,甚至低於加拿大式橄欖球)。

3. 允許手持球移動,但限制移動距離——獨立發源規則

我們已經知道,傳統“association”系足球規則基本不允許球員手持球移動,而拉格比系足球規則完全允許,那麼,有不有允許程度介於兩者之間,也就是允許移動,但不能移動太遠的呢?當然有,它們正發端於英、美兩塊盎撒人主要領地的之外的另外兩個地方——澳大利亞和愛爾蘭。有趣的是,盡管澳大利亞和愛爾蘭相去甚遠,但這兩項獨立發源的“football”卻顯得出奇地相似,這正印證瞭文初所說的“設計思想”的相通性——澳大利亞和愛爾蘭式足球所采用的正是這樣一種“折衷”的思路。我們也可以認為:現代足球之前的形式,很可能就是這種手腳並用的樣子,隻是後來分道揚鑣的現代足球和現代橄欖球排除瞭手或腳的其中之一。

所謂“允許手持球移動,但限制移動距離”,通俗理解,我們其實可以參考籃球——選手可以持球移動,但隻能走有限步,否則,選手必須先把球釋放到地面上後再繼續移動。當然,澳式與蓋爾(愛爾蘭)式畢竟都仍然是“football”,兩者都允許全套的腳部動作,而且相比於前面的拉格比規則流派,澳式和蓋爾式規則中腳部的地位都要更高,這包括兩點:一,不存在達陣得分,隻有踢進不同分值區域的射門得分(也就是得分原則上需要用腳);二,不允許拋投傳球,但允許用拳或掌擊出短距離傳球,這使得進攻方一般需要通過腳踢球的方式向前推進。同時,澳式和蓋爾式規則都取消瞭越位,這使得兩者的核心戰術與拉格比式規則也截然不同,基本可以概括成“踢傳—手接—踢射”,手和腳都要派上很大用場(但其實和足球的差別反而不大)。

3.1 橢圓場、橢球、四桿式球門——澳式橄欖球、澳式足球(Australian rules football)

3.2 方形場、圓球、方框+雙立桿式球門——蓋爾足球(Gaelic football)

盡管澳式和蓋爾式足球在外觀上的差別實在太明顯,看上去基本一眼就能分辨,但有趣的是,這兩者在規則上其實幾乎沒有本質區別——至少區別遠小於Rugby union和Rugby league,以及美式和加式橄欖球。兩者都遵循“允許手持球移動,但每過一段距離必須釋放”和“踢傳—手接—踢射”這兩大基本規則,並且使用的場地都遠大於足球和橄欖球。而外觀上的區別就如上所述:澳式橢圓場、橢球,蓋爾式方形場、圓球;澳式的球門是四根桿,中間6分兩邊1分,蓋爾式的球門是類似足球的方框加兩根向上的立桿,下方3分上方1分,且有守門員。一些細節方面,澳式足球手持球每移動15米需反彈到地面上一次,蓋爾式則是手持球每走4步需彈地或彈到腳上一次;澳式足球允許對人防守(tackle),而且成功擒殺後防守方會直接獲得球權(所以進攻方通常不能長期持球),蓋爾式足球則不允許對人防守。

澳式足球還有一項稱為“mark”的進攻獎勵規則(如下圖所示):如果球被一名選手踢出15米遠後被本方另一選手直接從空中接住,這次動作會被獎勵成一次任意球,而且,進攻方甚至可以騎到對手的身體上接球。這使得澳式足球看上去頗為火爆,而且比賽和攻防轉換的節奏都極快(幾乎可以當成“草地冰球”),相比下,蓋爾足球的節奏和戰術都更接近於傳統足球。

3.3 國際規則足球(International rules football)

這是澳式與蓋爾式規則的結合版本,大體上是在蓋爾足球的場地上實行澳式足球的打法。場地采用蓋爾足球的方場,球門則是澳式與蓋爾式的結合體(一個方框球門,一個頂區加兩個邊區),因而雙方都有守門員。比賽的進行過程則以澳式足球為藍本,加入瞭澳式足球中的“mark”(接凌空傳球後可直接獲得任意球)和擒殺對手後直接獲得球權這兩項標志性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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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如果你實在記不住上面這些足球變種運動的名稱,尤其因為在中文語境下,上述各運動缺乏統一規范的翻譯,這裡倒有一個比較簡單的命名方式——人數。各項變種“football”似乎達成瞭某種默契——故意把各自的場上人數錯開。所以,我們最後就把各項“football”,但在中文語境中可能被翻譯為“橄欖球”的運動的場上人數做一個概括:

Rugby union:15人

Rugby league:13人

American football:11人

Canadian football:12人

Australian rules football:18人

參考閱讀:

為什麼足球不是用手?

soccer 與 football 有什麼區別?這種區別的來源是哪?這兩個詞具體適用范圍是什麼?

宋寧世:足球規則中的「越位」到底是怎麼來的?有什麼典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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