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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申請書

申請人:劉某某,男,1972年8月3日出生,漢族,住某市平安大道198號。被申請人: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22年10月19日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的第20

申請人:劉某某,男,1972年8月3日出生,漢族,住某市平安大道198號。

被申請人: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22年10月19日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的第20220000098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事故認定書),現提出書面事故復核申請。

申請事項:

請求撤銷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的第20220000098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責令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該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調查、認定。

事實及理由:

一、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的第20220000098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事故認定書)存在認定事實不清

本起事故發生地點位於某市區十字交叉口處,路口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事故發生的路口有多角度的監控視頻,監控視頻能否真實地反映瞭事故發生的原因。

《事故認定書》在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中記載:“劉某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至路口處對前方路面情況疏於觀察,不能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違背客觀事實。

申請人將監控視頻以每秒12張圖片進行分解,從吳某某駕駛三輪電動車車頭達到申請人駕車行駛的對應的一側道路至兩車發生碰撞,連續分解圖片從第187張至197張,合計11張圖片如下:

在監控視頻分解圖片電子版中連續點擊上述電子圖片,可見吳某某駕駛三輪電動車車頭達到申請人駕車行駛的對應的一側道路,申請人駕駛車輛的車頭開始轉向右側。由此可見,這時申請人發現危險及時采取瞭避讓措施,再到兩車發生碰撞僅為0.83秒。如果申請人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有可能車頭撞擊瞭吳某某駕駛的車輛。

分解圖片第160張可見吳某某駕駛三輪電動車車頭達到十字路口的白色線處,到申請人發現危險時僅為2.25秒。正常行駛時,申請人集中精力觀察行駛道路的前方的路況,在極短的時間內無法判斷與吳某某駕駛的車輛將要發生碰撞。

《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至路口處對前方路面情況疏於觀察,不能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已超出正常人所能做到的駕駛行為。因此,《事故認定書》存在認定事實不清。

二、《事故認定書》適用法律錯誤和責任劃分不公正

申請人不存在“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至路口處對前方路面情況疏於觀察,不能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而《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吳某某既闖紅燈又逆行,並且駕駛非標三輪電動車,嚴重違反瞭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申請人發現危險時已采取恰當的避讓措施,不存在違法行為。不能考慮到吳某某身體遭受外傷,就讓申請人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因此,《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明顯不公正。

三、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未對吳某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進行認定

根據正大司法鑒定所的鑒定意見,吳某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的車速為26~27公裡/小時,超過瞭國傢有關非機動車的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吳某某駕駛的三輪電動車屬於超標車,應當認定為機動車。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此未予以認定。

綜上所述,《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責任劃分不公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的原則相悖。為此,請求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進行事故復核,撤銷《事故認定書》,並責令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該起事故重新調查、認定。

此致

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申請人:劉某某

2022年10月20日

附: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第320220000098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一份。

3、監控視頻分解圖片光盤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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