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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公司不是一回事,千萬不要混為一談!今天告訴你這些區別

在日常語言中,我們經常混合企業和公司這兩個詞。事實上,在嚴格的法律意義上,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公司的本質是企業法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但企業不一定是公司。企業的概念范圍

在日常語言中,我們經常混合企業和公司這兩個詞。事實上,在嚴格的法律意義上,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公司的本質是企業法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但企業不一定是公司。

企業的概念范圍包括公司。企業是組織許多個人開展經濟活動的一種方式,公司是企業的組織形式,是解決許多問題的標準方法,但也可以采取其他組織形式。

埃格諾森的《經濟行為與制度》將現代發達資本主義國傢常見的經濟組織分為六類:業主、合夥企業、非公開招股公司、公開招股公司、金融互助社和非營利組織。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最後一個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企業,而是從合同的含義來理解企業,所以很難判斷最後兩個是否是經濟組織。因此,我們通常理解企業有三種主要形式。

首先,業主/個人獨資企業。這類企業的剩餘索取權和最終決策權是同一主體。這類企業的成員是個人,為附近居民提供最簡單的生活資料,是成本最低的企業組織形式。註意區分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

二是合夥企業。是指幾個人(兩人以上)建立自己的資源,個人根據自己的出資額分享收入,承擔風險。這類企業有利於增加初始規模,但共有企業產權,後期合作夥伴搭便車難以克服。然而,合作夥伴的商業模式也給企業帶來瞭很多好處。業主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瞭合理的配置和制度保障。對於如何更好地管理企業,一位有十年財稅經驗的規劃師專門編制瞭一本電子書《企業經營指南》,發給我“520”你可以得到它,接著說說第三點。

第三,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它是最重要的,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正因為如此,公司可以有一個名字,享有許多自然人的法律權利,同時管理和所有權的分離,有限責任和易於轉讓所有權和可持續經營的優勢使公司更容易籌集資金,缺點是比前兩個更復雜,必須面臨雙重扣除(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以上是企業與公司的區別,關註老賬人瞭解更多的商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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