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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老司城遺址考古發掘

一、遺址概況永順老司城位於湖南永順縣靈溪鎮司城村,距永順縣城19.5公裡,中心點坐標為北緯28°59′55″,東經109°58′11″。老司城是湘西土傢族彭氏土司的統治中心

一、遺址概況

永順老司城位於湖南永順縣靈溪鎮司城村,距永順縣城19.5公裡,中心點坐標為北緯28°59′55″,東經109°58′11″。老司城是湘西土傢族彭氏土司的統治中心和權力中心,是湘、鄂、渝、黔地區級別最高的司治中心,並因此成為宋、元、明、清時期土傢族地區最大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中心。文獻記載,老司城自南宋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彭福石寵營建並遷治於老司城,至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彭肇槐納土,前後經歷宋、元、明、清四朝,共歷時592年(1135年~1727年)。其見證瞭土司制度從萌芽至衰亡的全過程,漸而形成瞭別具一格的司治景觀,是當前保存最完整的土司遺址之一,業已成為中國土司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以往考古工作簡述

老司城遺址考古工作從1995年至2018年,經歷瞭5個階段。

第一階段:1995年10月~12月,著重於對城區進行全面的調查與勘探,基本查清城區內城墻、主體道路的分佈情況,並對生活區與墓葬區進行瞭局部發掘,發掘面積500多平方米。

第二階段:1998年10月~11月,對生活區中部的F10進行瞭發掘,同時,發掘瞭墓葬區的數座墓葬。發掘面積300多平方米。

第三階段:2010年5月—2012年6月,對生活區內的遺址進行瞭考古發掘,面積達6309平方米,對墓葬區進行瞭勘探和發掘,面積共15727平方米。同時,對外圍區域進行瞭考古調查。

第四階段:主要目的是為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提供必要的考古信息及原始資料,2013年1月~2014年6月,根據2011年國傢文物局批準通過的《老司城遺址考古工作規劃》的要求,為全面瞭解和認識老司城遺址文化內涵及其時空格局,並為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提供詳實的考古資料,以達到認識老司城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突出普遍價值的目的

經過這4個階段的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老司城遺址生活區、衙署區、祖師殿區的文化內涵和空間佈局得到更為清晰的認識,核心區道路系統、排水系統及建築組群的關系得到進一步厘清,並進一步解決瞭不同時期建築遺跡的相對關系,為構建老司城遺址的分期和展現不同時期老司城的歷史面貌奠定瞭基礎,為展現老司城遺址的突出普遍價值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提供瞭詳實的考古資料。

第五階段:分為前後兩段。前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發掘中共發現三個不同時期的建築址,分為一期、二期、三期,由卵石道路、庭院、排水溝、天井、圍墻基址、房屋、水池、欄桿等構成。同時,出土瞭大量動物骨骼、建築構件、陶瓷片、骨器等標本。

後段:本次進行的2018年考古發掘階段,目的是瞭解老司城遺址生活區北部區域的整體建築佈局,厘清該區域的排水系統、道路系統、城墻、建築遺址的分佈、特色等,通過考古工作,最大程度認識當時的建築狀況,並探尋生活區存在的早期遺存。探索考古發掘過程中,如何實施臨時性保護措施,並配合老司城世界文化遺產地的考古發掘現場開展遺跡的臨時性保護工作,確保遺跡發掘後,避免受到再次的破壞。

三、遺跡清理情況

城墻:分為一期城墻和二期城墻,二期城墻原考古發掘已經實施。

一期城墻

I期城墻系遺址生活區的早期城墻,在2013至2014年度發掘中於北部建築群北側已有發現。2018年在一級臺地上的N8W5、N7W5探方的范圍內發現。應與原來發現的第一期城墻連為一體。本次發現的I期城墻呈南北向,發掘部分長9米,高1.69米,厚1.59米。城墻在N8W5探方內保存尚好,在N7W5探方內保存較差,多已拆毀,從拆除情況分析,是將部分原有城墻垮塌或拆除的石塊用來砌築第二期城墻所為。

道路:

L20

位於I期城墻內側,道路呈西北——東南走向,路面卵石鋪成,路面寬1.8米,截面呈弧形。道路因修建一期城墻多已拆毀,露出黃紅色土墊層。L20開口於⑥層下,鋪砌於⑦層之上,是目前發現的最早遺跡。

L21

位於I期城墻外側,Ⅱ期城墻內側,距現代地表深約4米左右,寬度2米,高0.34米,發掘長度5米。路面自南向北延伸,分佈於N7W5、N8W5西側,在N8W5西北部有一石灰坑,L21被其疊壓。

L22

包括道路、凸臺、踏跺三部分,為F38和F39院落連接F26的通道,踏跺寬200cm,斜長500cm,高206cm,底長390cm。

L23

為踏跺,位於第二平臺中部偏南方向,連接第二平臺與第三平臺。南側象眼石緊靠F41北部山墻,寬150cm,底長360cm,斜長410cm。

L24

處於一、二級臺地,TN12W4的范圍內,階梯頂部被G39打破。呈東西向。系連接一級臺地與二級臺地的僅存道路,梯體受損,且被G39打破,整體向北塌陷,踏面系以單排青磚鋪砌而成,殘損嚴重。

L25

呈東西走向,位於F31西側,F42北側,系連接F42與F31的通道。磚砌,自西向東可分為三段,L25西段高於F42的地面,使用青磚砌築方形邊框,內部填充有石灰層,長1.36米,寬1.13米,高0.22米。

L26

2014年度老司城遺址考古發掘過程中已將L26東部揭露,本年度正式發掘遺址生活區二臺地的西北部。

L26平面形狀近L形,利用F31臺明西南角的方形凸起,系連接F42與F31及F26的通道。L26南部被晚期磚砌遺跡疊壓,可能為晚期建築遺跡,但殘損嚴重,具體屬性不明。

L27

為連接第二平臺的F41和第三平臺的F28的踏跺,寬180cm,斜長殘長200cm,殘底長170cm,殘高130cm。

房屋建築:

F26

位於生活區第三平臺北側,平面呈凹形,前為正屋,5開間,有廊道,坐東朝西,兩端為南、北廂房,中部場坪為散水,向西傾斜,卵石鋪成。西、北兩側以不規則石灰巖塊砌構成墻體,高1.5~2.4米不等,墻內回填大量前期倒塌的殘斷磚石、小青瓦等建築垃圾,其上以本地紅壤夾殘瓦回填並夯實,形成完整的臺明。

F31

2014年度老司城遺址考古發掘過程中已將F31東部揭露,為瞭弄清北部建築群的總體情況及全面揭露F31,本年度正式發掘其西北部。

F31總面闊11.24,總進深11米,為三開間、兩進深房屋,坐東北朝西南,築有臺明,臺明西壁為石砌,並以石灰抹面,頂部鋪砌有一列縱向青磚,其上疊壓有紅砂巖制成的階沿石。

F38

2017年考古發掘大部,2018年發掘剩餘的東側,完成整體發掘工作。

分為室內地面和廊道地面,地面皆以方形青磚錯縫平鋪,青磚邊長31.5、厚6cm,東側尚有鋪磚殘存,其上分佈有大量經火焚燒後的炭屑及草木灰。臺基東南角保存一紅砂巖質地的簷柱柱礎石,有檻墊石殘留在柱礎北側。

F42

F42位於F31西側,坐南朝北,東側山墻殘留4根柱礎,殘損嚴重,僅保留房屋東部的地面。根據殘存柱礎、柱礎墊層及青磚的排列等判斷,推測F42為三開間、四進深的房屋。房屋北側為石板,石板延伸至門道處,門道內凹,殘留東側兩根柱礎,北部柱礎上圓下方,直徑0.38米,南部柱礎為方形,長0.35米,寬0.33米,門道在柱礎間豎砌一排青磚,為門簷,所有青磚長0.31米,寬0.18米。

窄形平臺

位於L22踏跺和L23踏跺之間,連接2個踏跺,長640cm,寬140cm,高60cm,表面以青磚、卵石鋪砌,外墻面以山石漿砌,以石灰抹面,內側以一列半截青磚斜砌,地面橫向縱砌10列青磚,外以卵石側鋪而成。

排水溝:

G38

呈東西向,殘存的溝底青磚共9塊,溝內填土為黑色沙質土。砌築方法為於溝底放置方磚,方磚兩側鋪砌青磚各一塊,於青磚之上鋪砌兩層青磚。鋪底方磚長寬均為0.32米,溝壁青磚長0.305m,寬0.17m。G38長4米,寬0.68米,深0.22米。

G39

總長13.55米,寬0.34至0.68米。呈西北—東南走向。系F31的西側排水溝,南高北低,與G27相連。東壁利用瞭F31的臺明,該臺明西南角向西延伸,構成一近直角的凸起,故G39平面形狀近L形。以券頂一南部為界,G39可分為前後兩段,前段溝底以青色石板鋪砌,磚砌溝壁並以石灰細致抹面,溝底呈坡狀,北低南高,深1.1米。後段溝底以青磚鋪砌,西壁的砌法較為復雜,含磚砌及石砌。東壁均為石砌,且以石灰抹面,深0.04至0.46米。

四、出土器物情況

相關的出土器物主要包括有瓷器、陶器,如青花碗、碟、杯,以及陶馬、陶獅等建築構件,以及部分陶制器皿等,動物骨骼出土較少,初步整理共計出土器物約500件,其中瓷器412件,陶器26件,其它類62件。

五、重要遺跡保護情況

在遺跡遺物現場處置與保護中,我們采取瞭對傾斜墻體進行臨時性木材支撐、隨時倒塌的遺跡暫時不實施考古發掘,保留原狀。松散土壤先行回填並依照原樣復原。對遇雨水或風雪有影響的墻體,采取臨時性石塊堆壘加固。面對雨雪,對整體發掘區進行薄膜覆蓋,防止遺跡凍融病害的發生。同時,驗收後,我們考慮到具體保護工程還將面臨保護方案的編制、報批、評審、經費到位等情況,需要一定的時間,將對部分重要遺跡采取臨時性回填,並與相關專傢溝通,對生活區北部建築群修建臨時性保護棚加以保護。

六、小結

1、基本瞭解清楚本次考古發掘的建築格局與特點,兩個時期由於需要保存第二期的遺跡,故第一期遺跡隻能發現局部,記錄後不做較為詳細的研究。對第二期建築做出分析後,發現建築體以木構材料為主,部分山墻有磚石砌築的狀況,建築的佈局由於受到地形的影響,多顯狹小,佈局較為隨意、率性,並未有明顯的中軸線佈局,多隨山就勢,建築多以本區域的建造法式建造,也出現有官式建築的特點,如鴟吻、小獸等的出現。連接各房屋的道路多狹小,但均以卵石或青磚鋪設路面,且多佈局圖案,有一定的地方特色。排水系統或明溝、或暗溝,大小溝渠縱橫,加之山勢傾斜較大的特點,排水較快。

2、在房屋前簷的排水溝上,有以青磚做券拱的踏步,直接進入廊道,券拱下的溝內都放置完好的碗、缽,並有牛的肩胛骨出土,很有可能是作為祭祀用的材料,表明祭祀過程在本區域有著較多的實施。

3、建築材料主要以木料、卵石、不規則石灰巖塊為主體,以青磚為輔助材料,石灰的使用在建築活動中較常見。第一期建築應優於第二期建築,從水池、欄桿、墻體等遺跡中可管中窺豹。

4、第一平臺的城墻區域是建築區的重要位置,發現的L20從年代上來看,是第一期遺跡的前段,在其之下已經是基巖和未經擾亂的土層,很可能L20的建造時代應是土司在此大規模活動的初期階段瞭,至於更早時期的活動,應該存在,隻是規模不同而已。當然,要徹底搞清楚最早的活動狀態,還需再後期的考古發掘獲取的資料加以證明。

5、本次進行的生活區北部建築群考古發掘,將部分遺跡在前期的基礎上再加發掘,從整體來看,其格局大體清晰,共有房屋建築8棟,即F10、F26、F28、F31、F38、F39、F40、F41、F42,其中F41為第一期建築,F40為2017年考古發掘的第三期建築,第二期包括F10、F26、F28、F31、F38、F39、F42。排水溝現發現有G38、G39,2014年發掘的G27、G28經過與此。道路遺跡有L19、L20、L21、L22、L23、L24、L25、L26、L27,其中L20、L21、L23、L24為第一期道路,但L23又延續到第二期繼續使用,為此,第二期道路包括L19、L22、L23、L25、L26、L27。總體來看,老司城生活區北部建築群至少包括F10、F26、F28、F31、F38、F39、F42、G27、G28、G38、G39、L19、L22、L23、L25、L26、L27。以此為基礎,這些遺跡共同構成北部建築群重視使用功能,因地制宜保留傳統建築文化和傳統藝術特點,以地方傳統建築模式為主體,部分承襲官式建築的特色,形成一種曲徑通幽、參差有別、錯落有致的建築格局。

老司城遺址生活區北部建築群的考古發掘,為我們瞭解土司時期的建築結構和生活狀況提供瞭較為詳細的實物資料,通過考古資料和地方建築建造法式的特點,可以較為準確地復原該區域的建築結構和佈局,對於研究土司時期的生產生活,是其它史料難以企及的。

圖一 2018年考古發掘位置圖

圖二 老司城歷年考古發掘位置圖

圖三 遺跡分佈圖

圖四 考古發掘區航拍圖

圖五 早期城墻

圖六 早期城墻內側道路

圖七 早期城墻外側道路

圖八 F42

圖九 L22及踏步

圖十 G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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