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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爭鳴】公共管理中的規范研究探析

(周強.公共管理中的規范研究探析[J].中國行政管理,2014(02):74-78.)一、引言在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的研究中, 除瞭我們所熟知的量化研究和質性研究的方法之外,

(周強.公共管理中的規范研究探析[J].中國行政管理,2014(02):74-78.)

一、引言

在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的研究中, 除瞭我們所熟知的量化研究和質性研究的方法之外, 當代西方主流的學術期刊上還時常用到一種被稱為規范研究 (formal theory) 的方法, 規范研究在我國臺灣學術界又被稱為形式理論。

  • 規范研究或形式理論 (以下皆稱為規范研究) 最大的特色就是用數理的模型來分析主體的行為。

需要註意的是, 本文關註的“規范研究”應當與另一個常用的“規范性理論” (normative theory) 的概念區分開。“規范性理論”有一個對於世界應該如何的價值判斷, 在公共行政學中, 規范性理論與實證研究是兩條研究路徑, 相對於以經驗為基礎, 運用自然科學方法的實證研究, 規范性理論是一種以價值問題為核心關註點、以解讀和詮釋文本為主要表現形式、 通過嚴謹的邏輯構造來回答某個學科的基本問題乃至人生與世界的“大問題”的研究路徑。而“規范研究”則通常從不言自明的公理出發, 按照嚴格的數理邏輯和設定規則推演出世界應該如何。這些推演和對於應然狀態的判斷再反過來用實證的方法進行研究。

雖然很多所謂的規范性理論的文章事實上是不嚴謹的學術研究, 但這不影響規范性理論的文章在我國目前的公共行政學的文獻中占據主流地位這一事實。如本文將要介紹的“規范研究”在不少關於行政學研究方法的討論中還不被單獨列為一個類型。然而有一些學者已經開始用符合“規范研究”要求的方式寫作,如:

  • 楊立華構建瞭一個知識困境的博弈模型來理解如何通過提高個體對博弈對方知識的尊重和認同, 同時加強相互之間的知識交流和溝通, 來走出由於知識困境而導致的知識成員之間的矛盾、沖突和對立。
  • 郭慶松討論瞭如何通過分析勞動關系的博弈規則來確定勞動關系的博弈均衡, 從而促進勞動關系利益主體效用函數的實現或預期收益的最大化。

用數理模型來分析的好處顯而易見。數學作為符號邏輯, 理論上講日常語言可以表達的一切都能轉化成數學這種符號邏輯。而數學相對日常語言來說, 其結構性、工具性、操作性更強, 有利於對復雜現象的溝通, 及對事物的控制。就易於溝通而言, 比如, 一個普通的中國人可能並不懂瑞典語, 但如果有基本的數理訓練的話, 他可以很方便的理解瑞典人寫的規范研究的模型。

最早的規范研究的著作見諸於經濟學的文獻中, 如古諾 (Cournot) , 伯川德 (Bertrand) , 和埃奇沃思 (Edge- worth) 關於壟斷定價和生產的論文。約翰·馮·諾伊曼 (John von Neumann) 和奧斯卡·摩根斯坦 (Oskar Mor- genstern) 1944年在《博弈論和經濟行為》一書中提出大部分經濟問題都應當被當作是博弈來分析。而在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界, 四本巨著可以被認為是規范研究的應用的奠基之作。它們是, 安東尼·唐斯 (Anthony Downs) 的 《民主的經濟學理論》, 鄧肯·佈拉克 (Duncan Black) 的 《委員會與選舉理論》, 威廉·賴克 (William H.Riker) 的《政治聯盟的理論》及詹姆斯 · 佈坎南 (James Buchanan) 與戈登·圖洛克 (Gordon Tullock) 的《同意的計算———立憲民主的邏輯基礎》。大批後來的學者繼續用規范研究的方法發展自己在各個方面的理論, 如關於經濟和政治的發展有曼瑟爾·奧爾森 (Mancur Olson) 的《國傢的崛起與衰落》, 關於官僚體系有威廉·尼斯卡寧 (Wil- liam Niskanen) 的《官僚制與代議制政府》, 關於利益集團有奧爾森的《集體行動的邏輯》, 關於民主理論有賴克的《自由主義與民粹主義》, 關於合作行為的演變有羅伯特·阿克塞爾羅德 (Robert Axelrod) 的《自由主義與民粹主義》等。

二、規范研究的基本假設

我們知道, 統計分析的核心是歸納, 也就是說, 從繁多的資料中整理出相關變量間系統的聯系。而規范研究的核心是演繹, 即從設定的模型出發, 推演出主體在模型的約束條件下根據一定規則如何達到自己的目的。具體的規范研究有各自不同的模型, 但所有的模型基本都遵循幾個假設:

  • 其一, 模型的最基本分析單位應當有內在一致性;
  • 其二, 基本分析單位的行為應當是理性的。

是否具有內在一致性, 主要指標是分析單位有沒有自己的行為目標。同一個分析單位在同一個時段內, 行為目標應當是確定的。假如在研究的時段內, 這一個分析主體的目標是遊離的, 那麼, 這個主體就不應被作為規范模型的最基本單位。一個有內在一致性的分析單位 (或主體) 可以是一個人, 或一個群體, 或一個國傢, 甚至一個國傢聯盟。但這些單位未必任何時候都有內在一致性。比如, 如果一個人既有利己性, 又有利他性, 那麼我們必須嚴格設定我們的規范模型到底是在描述利己時, 還是利他時的個人。這樣, 我們才能得到前後一致的模型。

如果分析主體為瞭達成既定目標而采取最優的方式, 我們就認為這個分析主體是理性的。註意這裡的理性有可能與我們通常理解的“理性”有一些出入。比如, 二戰末期日本軍隊采用瞭神風敢死隊的方式與對手作戰, 我們通常會認為這是瘋狂和“不理性”的作戰方式, 但如果我們把它理解為分析主體 (神風敢死隊隊員) 為達成既定目標 (最快和最大限度的打擊對手) , 那麼在當時的限定條件下, 同歸於盡也許是他們能采取的最優選擇。

三、規范研究的分類

常見的規范研究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 效用理論 (utility theory)
  • 博弈論 (game theory)

效用理論同時也是博弈論的基礎, 它用數學理論來表達決策過程對於一個理性的主體而言, 他有趨利避害的本能。 效用理論假設理性主體的偏好是不變的, 它會首先設定理性主體的目標是什麼, 再指明主體的各種行動的後果是什麼。因為主體對各種後果的偏好不同, 我們可以用一組從小到大的數值來表明主體對各種後果到底有多麼偏好, 這些數值就是效用。把主體對各種後果的偏好與這些數值對應起來的公式就是效用函數。最後, 各種後果的出現是有一定的概率的, 主體會根據這些概率而冒著相應大小的風險來采取產生不同後果的行動。效用理論這時就能夠給我們一個科學的決策指南。我們可以將所有不同行動的效用與所有不同行動的風險分別相乘, 以得到每個行動的預期效用。理性的主體將會選擇產生最大預期效用的行動。

但社會科學裡最流行的規范研究的類型還當數是博弈論瞭。與其它的研究方法, 如效用理論或統計分析相比, 博弈論最大的特色是把分析主體的互動納入到模型中。這樣, 主體間策略性的行為就能被模型所解釋:我的選擇是如何因為你的選擇而改變, 與此同時你的選擇又是如何因為我的選擇而改變;為瞭實現目標, 因為我預期你會如此行動, 所以我策略性地沒有選擇短期內的最優行為;而你由於預期到我不會采取短期最大化的行為, 也策略性地選擇與短期最大化不同的另一套應對;如此這般。 這樣, 博弈論的構架本身自然而然的迫使我們直面決策行為的“內生性”, 也就是說, 決策不是一成不變, 而是隨著模型內其他變量的改變而不斷變化。博弈論相信, 當博弈終止, 塵埃落定之時, 理性的局中人將已經把所有可能的信息納入到最終決策之中瞭。所以, 最終各方的決策應當是均衡的, 即, 沒有任何一方願意改變現狀, 從而進入重新一輪的博弈。雖然, 根據博弈論理論, 理性主體的行為最終將落在均衡路徑之內, 但博弈論的框架要求我們不得不考慮在均衡路徑之外的, 理論上不會發生的決策與行為。因為這樣才能幫助我們得到模型的最終解答。

除此之外, 近些年規范研究也開始向新的方向發展, 值得註意的有兩個方向。

  • 第一, 規范研究開始註意與實驗的方法相結合。後面將會介紹, 規范研究大多是從一些基本的假設出發開始推演的;但當假設並不契合實際時, 結論將會偏差。對於在受控的環境下的受試者, 研究人員可以用多種方式檢驗假設及結論的可靠性, 並利用這些反饋修正自己的規范研究的模型。
  • 第二, 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研究中一種新興的網絡分析法 (network analysis) , 可以被視為是規范研究的一類分支。網絡分析法明確地把主體放在一個社會關系的網絡之中, 主體的每一個社會關系都是網絡中的一條線, 主體本身是網絡中的一個節點。關系的演變將依據研究者給定的假設與邏輯。由於任意一點都可能與多點相連, 任意一點的決策將受到多種輸入的影響, 但這個決策也會反過來影響其他點, 因此網絡分析法充分的體現瞭社會內主體間的相互依賴 (interdependen- cy) , 對理解許多政治與經濟問題有重要意義。

表1 規范研究分類

(一) 著名的博弈論模型

最著名的博弈論模型恐怕非“囚徒困境”莫屬瞭。最原始的囚徒困境模型是兩個囚犯被隔離訊問, 招認就能減低刑期, 不招會被罰, 並假設隻要一人招認, 檢察官就有足夠證據能處罰兩個人。當兩人都招時, 兩人都會中度受罰, 但當兩人都不招, 則檢察官隻能輕罰兩人。重點在於, 如果隻有其中一方招認, 招的那一方就能獲釋, 不招者則得到重度懲罰。每個人都會去想對方到底招不招, 然後發現, 不論對方招不招, 我自己招認的好處都大於不招, 所以兩人基於理性, 就各自發展出主導策略, 即都選擇招認, 因此兩人都受到中度懲罰。

表2 囚徒困境

註:括號內是兩人的所得, 越大的數字表明越大的所得。括號內左邊的數字是囚犯一的所得, 右邊是囚犯二的所得。

但假如囚徒困境的情形要重復不斷地進行, 最理性的方式則是大傢形成合作的默契, 都不招認, 因此都隻受到輕度懲罰。假如默契不形成, 兩人每次都受到中度懲罰, 顯然不理性。不過, 要是博弈隻有一輪, 基於不信任, 大傢就都會訴諸短期理性, 寧可受到中度懲罰。囚徒困境模型證明時間是重要的因素, 即博弈玩一次和玩無限次的結局是不一樣的。如果是無限次, 兩人就會合作, 因為考慮到博弈的次數n乘上兩人合作的利得, 遠大於n乘上兩人不合作的利得, 所以兩個人終究會學習合作。囚徒困境模型的目的, 是在說明人通過學習, 即使基於自利而在短期內做出不利於自己的決定, 但長期裡最終會回歸最理性的方式, 修正自己的行為選擇。

與囚徒困境一樣有名的另一個規范研究的模型是懦夫遊戲。在這個模型的情境中, 兩人開車迎面撞來, 看誰是怕死先閃開的一方就算輸。和囚徒困境最大的不同在於, 當雙方都不合作 (即不閃開) 時, 得到的結局對雙方都是最淒慘的;而在囚徒困境中, 兩人都不合作時, 得到的結果對雙方都隻是次淒慘的 (即中度懲罰) , 所以兩囚才都有可能選擇招認。

表3 懦夫遊戲

註:括號內是兩人的所得, 越大的數字表明越大的所得。括號內左邊的數字是主體一的所得, 右邊是主體二的所得。

在博弈論的建模過程中, 每一種決策的效用值究竟有多大, 其實並不重要, 真正重要的是每一種決策效用相對其他決策效用的大小。例如在剛剛提到的囚徒困境與懦夫遊戲這兩個模型中, 如果我們改變其中一個模型中效用值的相對大小, 我們甚至可以把這個模型轉換成另一個模型。

(二) 博弈論的弱點

盡管博弈論是規范研究中非常有力的一個工具, 但正如任何其他工具一樣, 博弈論也有自己的局限性。具體來講, 有如下幾點。

  1. 博弈論通常假設博弈中的行為主體有相同的期待, 即, 每個人都知道自己及他人的所有可能的策略, 並以此為基礎來決定自己的應對策略。但當相同期待的假設不能被滿足時, 博弈該如何進行呢?一個辦法是允許行為主體在不斷博弈中理性的學習:從每輪博弈中, 每個主體的期待通過觀察其他人的應對而得到更新, 更新後的期待成為下一輪博弈的基礎。
  2. 許多博弈論的模型會產生多重均衡點, 而無論我們用何種解決辦法, 多重均衡的結果都沒法消除。多重均衡意味著博弈的結果並不唯一, 如何從多個均衡中選取我們需要的結果呢?博弈論中的“無名氏定理”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多重均衡的現象, 並給出選取唯一解的理由。
  3. 博弈論通常假設相同的知識。字面上的理解自然是行為主體們都掌握同樣多的信息, 這意味著除瞭客觀事實的信息外, 主體們還知道其他的主體也知道這些客觀事實, 主體們知道所有的主體們都知道所有人都有相同的期待, 主體們知道所有人都是理性的, 等等。在有限信息博弈論模型中, 相同的知識這個假設可以被放松, 即一些主體比另一些主體有更多的信息, 但信息不對稱這個“信息” 卻是行為主體們都知道的。
  4. 博弈論通常會假設行為主體是理性的, 可另外一個可能的假設是“有限理性”, 即在追求特定結果的過程中主體的推演能力是有限的。關於有限理性, 文獻中有三類可能的解決辦法。
  • 每個行為主體的策略都基於對手所有過往行動出現的頻率, 理性是有限的因為主體隻需要記住所有的歷史;
  • 每個行為主體的策略是基於“有限自動回復”, 主體沒法記住所有歷史, 他的行動由固定的前幾期的歷史所決定;
  • 不同主體從各自的有限知識與分析能力出發得出不同的策略, 這些不同策略在同一個平臺下相互競爭、優勝劣汰, 最好的策略自然會最終勝出。

四、規范研究的隱含假設

在用效用理論或博弈論來建立模型進行規范研究之前, 研究者通常需要接受一些隱含的假設。

  • 第一, 假設參與博弈的主體之間沒有任何情感聯系。這保證瞭各主體的行為是由純粹利益的計算而決定的, 從而使不可觀測的因素不會改變建模者的結論。比如, 在囚徒困境中, 假如兩個囚徒是父子關系, 那麼我們對於即使隻有一次博弈的結果, 也極不可能得到兩人相互背叛的結論。這就是說, 模型本身沒有考慮的非直接的利益因素改變瞭模型的結果。
  • 第二, 假設主體是利己而非利他的。這與之前提到的主體一致性相呼應, 保證瞭建模者可以相對容易的推演出主體的效用函數。然而, 這是對現實的極大簡化, 比如, 在公車上讓座是我們常見的利他行為, 但如果用規范研究的模型來解釋這一點的話, 往往會從建模本身的需要出發, 把利他行為解釋成為瞭更好達到自己目標的利己行為。

五、規范研究的操作框架

在這些明顯的或隱含的假設的基礎上, 我們可以勾勒出一個典型的規范研究的操作框架。

  • 第一步, 研究者應當提出要研究的問題。這是所有研究必須跨出的第一步, 但通常也是最為困難的一步。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 好的問題正是好的開始的核心。雖然也有靈光一閃的情形出現, 但絕大多數的情況下, 提出好的問題要在熟悉本領域文獻, 廣泛閱讀其他跨領域的材料, 及對社會、政治、經濟、公共政策等眾多領域內規律性的現象保持敏感並不斷思考的基礎上形成的。
  • 第二步, 根據提出的問題以及研究者本身的訓練和偏好, 研究者應當決定到底用效用理論還是用博弈論來研究這個問題。如前所述, 博弈論的精髓在於研究多主體間互動中的策略性行為。因此, 如果我們的研究對象是單一主體如政府, 研究目標是這個單一主體應如何在給定的選項間選擇, 例如政府應打破還是維持壟斷, 那麼, 這個研究目的決定瞭純粹的效用理論可能是更適合的方法。所以, 應當是研究問題決定瞭采用何種研究方法, 而不是相反。
  • 第三步, 在確定瞭研究問題和適當的研究方法後, 研究者要考慮在自己的模型中要采用哪些假設。因為歸根到底, 大部分規范研究的結論在其假設被設定的那一刻起, 其實就已經確定瞭。規范研究的過程是用一套符號邏輯的語言, 清晰地告訴讀者怎樣可以從假設推導至結論。 這樣, 規范研究的每一步都是符合邏輯, 並經得起後來研究者的檢驗的, 後來的研究者可以很容易地發現模型推演中可能的錯誤。最好的假設應當是不言自明的, 被絕大多數人和學術界所承認的。但通常僅有這些假設不足以得出研究想要得出的結論, 因此, 更多的假設不可避免。研究者要使用的新假設應當是較少爭議的。這些假設最好應該有現實的經驗作為依據, 並有已有的文獻曾采用過相同或類似的假設。即便如此, 研究者還是應當用較大的篇幅來說明自己為什麼要用這些假設, 及這些假設為什麼是合理的。

表4 規范研究常用的假設

  • 第四步, 自然是推演的過程。這通常是一個模型最顯眼的部分, 雖然, 對於有經驗的建模者, 之前的確定問題 (並確立變量) 和設立假設, 恐怕才是最傷腦筋和凸顯功力的步驟。社會科學規范模型的推演用到最多的數學知識包括代數、微積分和概率論等。

六、如何評價不同的規范研究的模型

那麼, 當一個規范研究的模型被構建出來以後, 我們如何把它和另一個規范研究的模型作比較, 並評價孰優孰劣呢?像任何社會科學的模型那樣, 我們首先的評價指標是這個模型是否能更好的幫助我們理解和解釋我們關心的問題。對於某個問題, 好的模型或者能把我們久已認為本該如此的觀念用數理化、邏輯化的語言在一個嚴謹的框架內清晰的表達出來;或者能夠在簡單無爭議的假設的基礎上, 推演出反直覺的結論, 從而彌補單純靠觀測、歸納的研究方法的不足。比如, 斯托爾珀和薩繆爾森在公認的比較優勢理論的基礎上, 推導出國際貿易使得一個國傢裡相對蘊含更豐富的生產要素獲利更多的結論。這個結論與我們的一般直覺相反。一般的直覺告訴我們, 稀缺的東西才能獲取高價, 充足供給的東西價格應當下跌才對。

規范研究的模型還應能自圓其說, 也就是說, 從假設到結論的推演是按照邏輯一步步進行的, 從而保證讀者對於每一步的推演都是信服的。一個好的規范研究的模型還應當對多種情境有普適性。這個模型看似是在某一種很特殊的情境下分析主體的行為, 但由於規范研究的特征, 隻要模型的結構和假設能夠保持, 我們完全可以替代入不同的主體, 從而用同樣的模型來研究不同的問題。比如, 博弈論中的囚徒困境模型, 完全可以超越“囚徒”的選擇這個最初的情境, 而來分析個人、企業、群體、或國傢在類似囚徒困境的結構中是如何用與囚徒類似的邏輯來理性的決策的。事實上, 國際關系研究中經常用到囚徒困境模型來分析國傢間戰爭與和平的考量。又比如, 政治學分析中常見的中間選民理論, 最初是被用來解釋為什麼美國的選舉候選人有向政黨意識形態偏中間的選民們靠攏的傾向。但隨著這個理論的廣為人知, 美國政治以外的學者也開始用中間選民理論來解釋其他領域的熱門問題, 如福利國傢為什麼會發生, 或者為什麼威權政體可能會轉變為民主政體, 等等。

規范研究與社會科學的其他研究方法一樣, 也應當盡量追求簡潔有力。這就是指一個模型應當用盡可能少的變量或假設來解釋盡可能多的變化。如果一個假設不能帶來更大的解釋力, 那麼這個假設就不應當被包括在模型中。

七、如何構造規范研究的模型

作為本文的結尾, 我們來探討一下該如何構造一個規范研究的模型。

  • 第一種辦法, 是自建一個模型。在這裡, 最重要的原則是簡單、簡單、再簡單。建模從寫下主體們一系列的選擇開始:有什麼選擇;該什麼順序;選擇時有什麼信息;選擇會產生什麼後果。然後, 考慮主體們對這些後果的可能的偏好。接著, 就可以寫下決策樹並算出這個模型的結果瞭。
  • 第二種辦法, 是修改一個現有的模型, 比如改變現有模型的某個假設, 或取舍現有模型的某 (幾) 個變量。從工作量上來說, 這通常要比構建一個全新的模型要容易些。 但同樣的, 我們還是在修改模型的過程中需要簡單、簡單、 再簡單。如果普通的方法可以解決問題, 就沒有必要用更復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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