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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項目(貨物貿易)外匯收支

一、外匯管理1、外匯收支外匯收支(foreign exchange receipts and payments),是指一個國傢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用對方可接受的貨幣

一、外匯管理

1、外匯收支

外匯收支(foreign exchange receipts and payments),是指一個國傢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用對方可接受的貨幣(自由外匯與記賬外匯),同其他國傢立即結清的各種到期支付的款項。是指一個國傢在一定時期內由對外經濟往來、對外債權債務清算而引起的所有貨幣收支。

2、外匯管制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國際上普遍喜歡這麼叫,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不過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這樣聽起來比較中性),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

就這點來說,我們隻要知道,中國有實行適當的外匯管理即可,對於這個政策不做任何評價,也不去講述它的作用和影響,這些對我來說太難,水平有限。

這篇專題,隻是從一個生產型外貿企業,在日常的貨物進出口業務中,需要進行的相關貨款、費用的的外匯收付,做個簡單介紹。

在進出口作業中,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選用正確的海關監管方式,由此在外匯監管需要關註的一些常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3、經常項目外匯收支

國際收支是對我國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全部經濟交易的記錄,主要分為經常賬戶、資本和金融賬戶兩個大類。

經常賬戶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收益等初次收入、轉移支付等二次收入;我國國際收支平衡表的資本和金融賬戶中,還區分瞭非儲備性質的金融賬戶(含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投資)和儲備資產。

從這個劃分可以看出,前面提到的貨物進出口業務,自然就是貨物貿易,歸屬於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

這裡提到的貨物貿易,是跨國的貨物貿易往來,貨物的交付涉及到跨國運輸,或者是在本國內,但需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流轉,於是需要向海關申報,並生成瞭海關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這時候外匯的收付,也就和海關的申報數據形成關聯。

4、《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

這裡先對外匯管理部門做個介紹。

國傢外匯管理局,依法履行外匯管理職責,官方網址:http://www.safe.gov.cn,在機構設置介紹中寫著,為副部級國傢局,而基本職能(十)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歸屬人民銀行管理。

在地方分局,外匯局和人民銀行基本都屬合署辦公,都在同一棟樓,深圳這邊也是這樣。

2020年08月31日,國傢外匯管理局發佈《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在此之前,有一系列的部門規范性文件,這次同步發佈的廢止規定目錄有29條,這個《指引》並不涉及現有政策的實質性改動和重大調整,隻是將原來逐步出臺的一些規定,匯集到一起,全面整合經常項目外匯業務現有的外匯管理規定,也精簡瞭部分業務流程和辦理業務所需的資料。

二、貨物進出口

1、海關申報

就貨物貿易的外匯收付業務來說,都是以海關數據為依據,進口貨物需要付匯,出口貨物需要收匯。

現以貨物出口為例,來說明貨物的進出口申報數據,如何傳遞到外匯局和銀行,當企業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在系統錄入和申報數據之後,系統會生產出口報關單。

2、海關與國傢外匯管理局數據交換系統

在貨物離境之後,海關系統會根據報關單捆綁的運輸工具離境狀態,對報關單數據做出結關處理,這代表這筆貨物的海關申報全部完成。

海關會通過電子口岸的業務系統【海關與國傢外匯管理局數據交換系統】,電子口岸網址:https://www.chinaport.gov.cn/index.html,將報關單的數據發往外匯局,外匯局和銀行也是依據這些數據,對企業的進出口外匯實施必要的核查和監管。

在2019年08月21日之前,這個系統還叫【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聯網傳輸系統】,那時候海關在傳輸電子數據的同時,還可以打印專用的報關單收匯證明聯、報關單付匯證明聯,海關在推進通關無紙化,很多單據也是逐步取消。

往前三個月,海關總署和國傢外匯管理局的一紙公告(總署公告 [2019] 93號)就已經取消瞭這兩份紙質單證。

3、之前的外匯核銷

如果時間再往前推進幾年,那時候還要辦理外匯核銷,當時國傢在推行貿易便利化,於是外貿監管三巨頭就出臺公告,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在當時算是一個比較大的變化。這個公告是外匯局牽頭,三部門聯合發出,文號是外匯局公告2012年第1號。

主要就三點: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不再提供核銷單,出口退稅也做相應的調整。

關於外匯核銷和出口核銷單,早已經取消,不過實行瞭幾十年,怎麼也繞不過去,知道有這個歷史,別人要是問起來,也好說明。

在實施總量核查開始之時,外匯局對企業的外匯核銷執行分類管理,A類如需要可憑普通報關單辦理外匯收付業務,B類、C類還是需要繼續提供紙質報關單收、付匯證明聯。

三、銀行外匯收支作業

1、銀行對收付業務的合理性審查

取消逐筆外匯核銷之後,外匯局對進出口企業的收付匯實行總量核查,通過對進出口數據和收付匯數據的總和做對比,並做一定的運算分析,主要通過系統自動監控。

一般規模較小,或者數據正常運作,不出現大的數據差異,外匯局也不會對企業啟動核查程序。

由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的改革,外匯局從事前管理轉為事中事後監管,更加註重對銀行和企業的合規性監管,也強調銀行應該基於“展業三原則”(瞭解客戶、瞭解業務、盡職審查),銀行自主審核企業交易的真實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銀行應當對交易單據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而外匯局有權對此進行監督檢查。這個條文也從法理上給與銀行這個職權。

根據外匯局的規定和銀行的實際操作情況,核驗並非是硬性要求,是否核驗由銀行自主決定。銀行可以結合對客戶及其業務的瞭解程度,能確認企業對外付匯業務真實合法的,可不辦理核驗手續。

2、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

銀行進行合理性審查,自然要有具體的流程和方式,核對一筆外匯的收付是否合理,如果是經常項目的,自然要有對應的報關單證。

不過在前期,銀行沒有官方渠道可以看到企業的進出口報關數據,隻能通過收付匯企業提供過來的報關單,進行紙質的審查,於是就有些企業動起歪心思,也可能是為瞭省事,可能一份報關單重復的使用。

有時對於大金額的外匯收付,銀行要核對報關電子數據,可能需要跑到企業的辦公室,通過企業的端口來登錄海關或外匯系統,來做這個核實。

到2017年4月三部門海關總署、國傢外匯管理局、國傢稅務局簽署瞭《合作機制框架協議》和《聯合監管合作備忘錄》,意在推進跨部門的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完善在新模式下的事中事後監管。

同年的5月1日,國傢外匯管理局決定向銀行開放報關電子信息,銀行有瞭查詢貿易真實性信息的新渠道,即貨物貿易外匯檢測系統(銀行版)的報關信息核驗模塊。

這樣銀行隻要覺得必要,就可以隨時通過自己的端口,查詢到企業的報關電子數據,除瞭履行自己的職責,也不用麻煩企業客戶,辦理外匯收付的速度也提高。

3、銀行的具體作業

他們內部的操作,一般我們也不知道,也沒必要去知道。

和企業相關的,就是他們在外匯收支時,要求企業配合提供的資料,或者需要執行的流程,這些在進出口企業的操作部門來寫。

四、進出口企業的外匯收支

1、外匯賬戶

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十條,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

進出口企業會根據自身需要,開設不同幣種的外幣賬戶,例如美元賬戶、歐元賬戶等。

2、外匯收入

對於一般的生產企業來說,外匯收入主要是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貨物貿易是出口貨物的貨款,服務貿易是開發費用、樣品費等。

出口企業和國外客戶簽訂合同,建立合作關系,在完成貨物和服務交付後,提供發票、對賬單和收款賬戶信息,客戶將相關的款項支付過來,銀行根據款項的不同屬性做好標識,並匯報到外匯局,款項進入到企業賬戶。

如果客戶在支付這些款項時,貨款和費用分開支付,一般就直接進賬,可能存在的情況是,國外並不會有那麼嚴格的區分,對於同時產生的款項,他們一並付出。對於建帳有嚴格要求的企業,需要對這一筆貨款區分多少是貨款,多少是費用,這是需要可能就需要配合銀行提供相關的單證,貨款一般出口報關單、發票等,費用則是合同、發票和這項服務相關的單據。

3、外匯支出

相對於收入,銀行對外匯支出會有適當的識別核查,要求每筆提供相應的資料,企業需要配合銀行提供,資料也是報關單、發票等這些。

相同於外匯收入,對於一般的生產企業來說,外匯支出也是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貨物貿易是進口貨物的貨款,服務貿易是運費等。

以往付匯還是紙質檔的時候,需要填寫《境外付匯申請表》(如下圖),現在各大銀行已經普及網銀收付匯,相關的隨附資料也是掃描後上傳,不過填寫的內容大體還是相同。

4、數據報送操作

根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如果有該條文提到的情況之一(詳見圖片),應該按規定通過貨貿系統報送對應的信息。

貨貿系統在開通以來,企業版有多次變動,每次會根據實際業務需要,業務模塊會有所變動或新增,如: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國傢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臺、國傢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臺、國傢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

隻不過,不管怎麼變動,核心功能,或者說企業日常用到的模塊,主要也還是那幾個,這個沒有多大變化,具體的操作方式,可以通過指引完成,或者直接咨詢當地外匯局。

(1)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版)

(2)國傢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臺(ASOne)

(3)國傢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臺(ASOne)

(4)國傢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ASOne)

五、報關數據

1、報關數據中的監管方式

在日常的海關進出口申報,監管方式作為清關申報的必填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第十四條對此有明確定義。

企業關務人員應該瞭解兩點:

(1)以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交易方式為基礎,即企業要結合申報貨物的實際交易情況,包括交易對象,交易性質,貨款收付等等。

(2)是海關的一個管理方式,結合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統計及監管條件綜合設定的。

例如一個商品,如果是正常采購,需要付匯,按一般貿易申報,需要繳納關稅和增值稅。如果還需要返銷國外,可以向海關申請保稅手冊後,按進料對口(即進料加工),就可以暫緩免稅進口。

部分企業對進口申報采用的監管方式,可能也是不熟悉具體細節,也會存在使用不當的情況,導致雖然進口通關完成後,外匯和稅務環節出現異常。

2、監管方式對應外匯收付

正常來說,是否收付,應該是進出口企業和國外客戶、供應商自由協商決定,例如企業接到國外客戶的生產訂單,成品生產後,按一般貿易申報出口,再收取外匯貨款,這就沒什麼特別的。

如果這個客戶免費提供一款物料過來,要求用到這個成品中,隻是少量樣品,按其他進出口免費,或者貨樣廣告品申報,也沒多大問題。如果時比較大批量的,這時候前面兩種都不太合適,隻好也按一般貿易進口,而這個監管方式要求正常外匯收付,為瞭確保海關申報和實際交易情況的一致,隻能名義上和客戶采購,並做外匯支付,這就是監管方式的選擇上需要去留意的地方。

而海關和外匯局對這塊的監管,很多情況是由於企業對政策的理解和認知不到位導致,或者為瞭省事,覺得不是多大事,如果企業一開始就知道這種規定,並在和外方合作上提前有考慮和安排,自然就沒多大問題。

不要認為他們是在沒事找事,國傢體制的法律法規在那,作為企業來說自然就要遵守,這些機構也隻是在履行職責,轉變思路才能把事情做好。

3、匯發[2003]15號

在以前還需要打印報關單收匯聯、付匯聯時,外匯局和海關總署聯合發過一個通知,匯發[2003]15號。這個通知雖然隻是針對進口報關和付匯,不過也是目前少有可以找到的,就監管方式(以前也叫貿易方式)和收付匯對應關系做瞭明確的文件,雖然這個文件在2012年已經廢止執行,但實際在執行上還是沒有太大變化。

當然外匯局對這塊的監管,更多的是在後續監管環節,並不會影響實際的收付匯,而且出問題往往也是在清關時選用監管方式的錯誤,而造成這個狀況的原因,是很多進出口報關,PO一般是形式的格式,而非實際的成交PO。

4、一般貿易和進料加工

一般貿易是最常見的進出口申報方式,對於很多企業來說,可能隻有這一種模式,用這種方式,要求一對一進行外匯收付,即報關進口就需要全額付匯,報關出口就需要全額收匯,不能相互做抵扣,或者隻有加工費。

進料加工,就是海關的保稅加工手冊運作,按現在外匯局的政策,如果是同一外方,他既是進口物料的供應商,也是成品出口的客戶,可以進行收支相抵,隻安排差額部分的實際收支,但這也是建立在,進口是采購,出口是銷售的前提下。

這個措施在最新的《國傢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有具體明確。

5、貨款和費用

是不是貨款,主要看是否體現在報關數據上,例如實際業務中,企業有些物料正常渠道 買不到,或者交期比較長,需要加急處理,這種情況下就會產生現貨費,或者其他名義,它本實際上也用在貨物上,可以歸屬於貨款。

但可能是貨物出口之後才能確認,這樣報關數據就沒有體現,如果按費用歸類,財務的賬務處理就完全不同。

如貨物出口,有報關數據,可以在稅務局申請出口退稅,而按費用處理,用財務專業人員的說法,需要征稅處理,即變成瞭不退反征。

六、外匯局的後續監管

1、國傢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ASOne)

前面提到數字外管平臺可用於報送特殊的收付數據,其實它另一個功能,還可以查詢企業在外匯局的相關信息。

路徑:國傢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ASOne),【數據查詢】【企業信息管理】【企業管理狀態查詢】,後有三個子模塊:企業管理信息查詢、業務指標情況、基礎業務數據。

【企業管理信息查詢】,主要查看企業的分類結果,一般都保持A類,如果是B或C類,一定是有什麼問題,銀行對貴司的外匯收付也會有更多要求和限制。

【業務指標情況】,是根據基礎業務數據,用大數據算法,結合外匯局重點監管的相關指標,如:總量差額、總量差額率等等,可以直接得出這個企業的數據,是否在正常范圍之內,還是有異常。

企業應該定期查看這些數據指標,如果有異常就及時處理,不懂的就聯系外匯局請教,你隻要不是搞地下錢莊的,不用擔心什麼。

2、外匯局的監控

他們主要就是在這個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通過實時查看企業的這些指標數據,來判定是否需要對企業進行核查,有時隻是要求企業派人前往協助處理,也可能到企業辦公地點現場核查。

一般正常企業有異常的,也是前面提到的,例如用一般貿易進出口,實際沒有進行收付匯,特別是一些關聯方企業,同時有進口和出口,企業就自行做瞭抵扣,而且還覺得這麼做沒什麼不妥,外匯局的這種核查,其實也是幫助企業改正。

再就是有些貨款,超長時間未收取,他們也會要求企業提供進度。

在實際作業中,企業如果有什麼異常情況,隻要如實向外匯局報告,在數字外管平臺有端口的,在平臺申報即可,沒有的就聯系外匯局到現場提交報告。我們要做的就是,不要覺得這無所謂,反正這會沒什麼事,現在來說,不管是海關還是外匯局,他們的服務意識都挺好,很多時候都主動提供協助,但這隻是為瞭幫扶,讓企業更好的發展,不能把這視為這就沒事,為此企業應該更懂得遵紀守法。

後記:

寫這篇專題,不是針對企業在銀行外匯收付的操作,這些銀行都會教著你做,而是讓企業知道,在貨物貿易的外匯收支上,涉及的相關背景,因為很多時候是和報關單聯系起來,報關數據也是外匯局的監管依據。

所以企業在報關時,或者應該在準備確定這個業務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報關和外匯相關法律法規的影響,並提前做好調整,避免合同執行到一半,發現存在法律漏洞,再去和客戶或供應商協商,讓他們覺得你不夠專業,這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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