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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擺攤販賣自傢農副產品,被判死刑,罪名是“投機倒把”!

馬克思晚年的時候,寫瞭一本書叫《哥達綱領批判》,為瞭描述社會主義的經濟特征,他引入瞭一個概念:資產階級法權。與此同時,馬克思也承認,按勞分配隻是消滅瞭人剝削人的現象,但是,

馬克思晚年的時候,寫瞭一本書叫《哥達綱領批判》,為瞭描述社會主義的經濟特征,他引入瞭一個概念:資產階級法權。

與此同時,馬克思也承認,按勞分配隻是消滅瞭人剝削人的現象,但是,承認在事實上“不平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權”。

馬克思還認為,一定程度的貧富不均在共產主義的第一階段是無法避免的,畢竟,人與人之間的差距是很大的。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對社會主義道路進行瞭實踐探索。上世紀50年代初期,集中在所有制上,中期轉移至計劃體制上,後期及之後,開始瞭另一方面的探索,即“限制資產階級法權”,改變人與人的相互關系。

當時有一種行為被認為是“資產階級法權”的典型表現,這種行為叫“投機倒把”。我這裡舉一個例子,大傢就可以清晰理解。

1976年,有一位幹部隨“縣委工作組”到粵北橫石水朱屋村搞農村工作,期間,他負責的生產隊發生瞭社員進行“投機倒把”行為。

這名社員叫朱江山,朱江山曠工一天,沒有參加集體勞動,購買瞭幾十斤的糠到集鎮上販賣,每斤賺取差價將近0.2元,共賺約15元。

然而,當時每個社員參加集體勞動每天的工分折合也就0.3-0.5元,也就是說朱江山曠工一天,販賣糠賺取的價值相當於1個社員1個月的價值量。

所以,他的行為被認為是“投機倒把”。今天看來,朱江山的行為是農民中敢作敢為,具有商業頭腦的佼佼者,在當時是被認定是“資產階級法權”在農村的典型表現。

由於這位幹部制止瞭對朱江山過激的批鬥行為(如五花大綁遊街示眾),隻是組織社員對朱江山進行瞭批判,這位幹部就遭受瞭批評,還被認為是“右傾保守”,原單位接到反饋意見後,差點將其“貶到山區”。

這位幹部嚇得進步申請書也不敢遞交,可見,“投機倒把”行為在當時是多麼嚴重的錯誤和罪行。這也就不難理解另外一位農民徐西員1967年為何會因為販賣自傢農副產品而被判刑瞭。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所有的商品實行統一管控,嚴禁一切私人買賣賺錢行為。徐西員由於傢中人口眾多,口糧不足,他就想通過偷賣自傢種植的農副產品賺錢養傢。

嘗到甜頭後,他膽子也變得大起來,開始倒賣佈票和糧票。賺到錢後,傢中的生活也得到明顯改善,徐西員有一天經不住一位遠房親戚的軟磨硬泡,把“發傢致富”的秘密泄露瞭。

這位遠房親戚轉眼間就將其告發,這種行為在當時是不能容忍的,徐西員很快被捕。

為瞭以儆效尤,徐西員被五花大綁,掛著牌子遊街示眾。徐西員一臉茫然,滿腹冤屈無處訴說,再想起自己出事後,一傢老小不僅無人養活,而且在街坊鄰居面前難以抬頭。他萬念俱灰,精神陡然間崩潰。

徐西員的結局不得而知,有人說他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有人說他被判處死刑。根據他的行為和“投機倒把”的巨大金額,徐西員很有可能是被判死刑。

如果不是留下一張照片,照片上有他的名字和“罪行”,像徐西員這樣的普通農民,誰又能知道他的故事,誰又能記得他呢?

幸運的是,後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1997年,“投機倒把罪”被廢止。

徐西員的悲劇是那個時代的縮影,對我們來說,他的故事是一個警醒!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特征和特殊背景,我們回顧歷史,不是為瞭指責,而是為瞭吸取教訓,更好地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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