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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經濟補償金一覽表(2023年最新版)

金九銀十,有很多小夥伴選擇入職,也有很多人選擇離職。因此,很多人都在問離職經濟補償的相關事宜: • 哪些情況不用給經濟補償?自願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 應該如何計算經濟

金九銀十,有很多小夥伴選擇入職,也有很多人選擇離職。

因此,很多人都在問離職經濟補償的相關事宜:

• 哪些情況不用給經濟補償?自願離職有經濟補償嗎?

• 應該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

• 2023年離職經濟補償標準是什麼?

今天這一篇文章給大傢講清楚,趕緊轉發收藏起來!

01

哪些情況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離職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需要區別情況來看,主要分為協商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等兩種情況,具體表現為:

一、協商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

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提前30天先提出,那麼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但是如果勞動者因為以下幾個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勞動者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

•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由用人單位提出,那麼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

1、過失性解除

主要是指勞動者因違反瞭以下幾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失性解除

企業因以下幾種情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在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的情況下,支付經濟補償金,即:

•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後仍無法勝任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但是需要註意,當勞動者處於以下幾種情況時,用人單位不得依照過失性解除或經濟裁員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大傢覺得上述的文章過長,也可直接查看下表:

02

離職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

N、N+1、2N都是實踐中約定俗成的一些叫法。以N為例,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N是工作年限,用來指代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

一、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

1、通用經濟補償金公式=S×N

S: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N: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實際平均工資,而不僅僅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傢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代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公式=S×N+S(上)×1

N+1:有非錯解除情形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S(上)×1: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3、違法解除賠償金公式=S×2N

2N: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通用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N、N+1、2N的應用

1、N的適用情況

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N實際為工作年限的代稱,正常情況下的經濟補償都為N。

2、N+1的適用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中的三種情況,會涉及到N+1: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合同。

3、2N的適用情況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為2N,比如說,未支付勞動報酬,未繳納社會保險等。

⚠️網上有人提出2N+1、2(N+1)等概念,這些並不存在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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