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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立委”與票選政治的制度性缺陷

(本文首發於華廣網公眾號)2020年“總統”與“立委”選舉,一般預測有可能政黨輪替,故而執政黨在地方大選挫敗後,隨即展開黨主席重選的政治大戲。各方矚目的主因在於,黨主席掌握

(本文首發於華廣網公眾號)

2020年“總統”與“立委”選舉,一般預測有可能政黨輪替,故而執政黨在地方大選挫敗後,隨即展開黨主席重選的政治大戲。各方矚目的主因在於,黨主席掌握不分區“立委”的提名權,而“立委”的提名又牽動“總統”提名的可能人選。那麼,“立委”在臺灣政壇的政治地位有多高?職權是什麼?又如何影響臺灣政治走向?本文將加以詳述。

“立法院”為臺灣最高民意代表機關,2008年改制後,“立委”總席次為113席,任期四年,以單一選區兩票制產生,選舉與“總統”大選一起舉辦。依屬性,分為不分區“立委”34席,區域“立委”73席,原住民“立委”6席。

“單一選區兩票制”,簡言之就是選民選舉“立委”時有兩張選票,一張投區域“立委”,另一張投政黨,不分區“立委”的產生及來自於政黨票(1/2婦女保障名額)。所謂“單一選區”即每一個選區僅產生一名“立委”。

政黨分佈

73席區域“立委”代表臺灣有73個選區。臺北市有8個選區,新北市12個,基隆市一個,以上三縣市通稱為“北北基”共21個席次。桃園市6個,新竹縣市各一個,苗栗縣兩個,以上三縣市通稱為“桃竹苗”共10個席次。臺中市8個,彰化縣4個,南投縣2個,以上縣市通稱為“中彰投”共14個席次。雲林縣2個,嘉義縣2個,臺南市5個,以上縣市通稱為“雲嘉南”共10個席次。高雄市9個,屏東縣3個,以上縣市通稱為“高屏”共12個席次。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各一個,以上縣區通稱為“宜花東”共3席。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各一個,以上縣區通稱為“澎金馬”共3席。

本屆“立委”席次的政黨比例,民進黨68席(60.18%),國民黨35席(30.97%),時代力量黨5席(4.42%),親民黨3席(2.65%),無黨團結聯盟1席(0.88%),無黨籍1席(0.88%)。其中,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席次為24席,國民黨為14席,親民黨3席,時代力量黨2席。原住民立委國民黨4席,民進黨1席,無黨團結聯盟1席。

區域“立委”代表政黨在該選區的選票實力,換言之,親民黨在全臺各地均無選票實力,因為其“立委”都來自於政黨票。時代力量黨則在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各有一席區域“立委”。無黨團結聯盟則隻有1席原住民立委,也就是高金素梅。

以縣市來看,本屆民進黨全部掌握的12個縣市為,基隆市1席,新竹市1席(柯建銘),雲林縣2席,嘉義縣2席,嘉義市1席,臺南市5席,高雄市9席,屏東縣3席,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各1席。國民黨全部掌握的5個縣市有新竹縣1席(林為洲),苗栗縣2席,南投縣2席,金門縣1席,連江縣1席。

重要職位與“總統”的關係

“立院”的重要職位為“3長”與黨團,院長,副院長,秘書長為“3長”。其中院長由“立委”互選產生,副院長由院長指定,秘書長由院長特任,非“立委”。“立委”席次達3席以上的政黨可組黨團,本屆有4個黨團,分別為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黨,親民黨。

由於“中央”公職經由普選產生的除瞭正副”總統“,就是“立委”,因此“立委”的政治地位與影響政局的能力實質上高於“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因此民進黨執政後,各方咸認為該黨一軍在“立法院”,二軍才在“行政院”。“立法院”院長雖由“立委”互選產生,但執政黨若為多數,則“院長”人選乃“總統”內定,以使“總統”能同時掌握“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五院院長,維持政局。若執政黨非“立院”多數,則執政黨會受多數在野黨制肘。

“總統”由民選產生,內定“立法院長”,卻不受“立委”監督。“總統”職權為“國防”與“外交”,卻可指定職權為內政的“行政院長”。此皆為臺灣政治“總統”獨大的制度性弊端,權責不符,職權重疊不清。蔡當局的政治亂象,就是來自於“立法院”無法監督“行政院”,因為兩者都是“總統”的橡皮圖章,“總統”施政意志若偏頗錯誤,所有政府組織架構皆無法導正之。這種政治樣態若實行的是一黨專政,問題反而較小,但事實上是兩黨競爭,則弊端叢生。

問題根源在於,一切權責份際不是由制度制約,而是由“總統”的政治品格決定。臺灣雖號稱效法西方民主制度,但除瞭普選之外,其餘政治架構皆為領導人黨政軍一把抓的形式。而普選制度又採取相對多數制,因此大權獨攬的“總統”,其民意基礎事實上又並不高,因此政黨隻要懂得在普選中作弊,就足以贏者全拿,呼風喚雨。如此產生的領導人若以多數民意為由想要無法無天,其實是很容易的,蔡英文當局,就是這樣一個政權,執政兩年支持度雪崩,一點都不奇怪。

離職,調任

不分區“立委”既然為黨主席所指定,其中必然有黨性堅強者,主席若要貫徹政治意志,自可調任其作為行政機關首長,無論其是否為專業。

由不分區“立委”調任為行政機關首長者如“文化部長”鄭麗君,前“環保署長”李應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內政部長”徐國勇,“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以上所有人,要不是學經歷與現職都毫無關係,就是極度欠缺行政公職經驗。由外行政務官領導內行的事務官,以黨性壓倒專業,是民進黨兩次執政的根本性毛病。

“立委”除瞭是進入“中央”官職的跳板,也是轉戰地方首長的最佳中繼站。這次由“立委”轉戰地方手指選舉的有民進黨姚文智,陳其邁。國民黨陳學聖,盧秀燕,張麗善,徐榛蔚,王惠美,楊鎮浯。

職權與運作

“立委”職權主要有12項:

1. 立法權。2. 修憲與領土變更提案權。3. 預算案,決算案審查權。4.法律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議案審查權。

5. 人事同意權,包含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行政院:檢察總長、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國傢”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和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等。

6. 戒嚴及緊急命令追認權。7.對“行政院”質詢權。8. 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權。9. “副總統”缺位時的選舉權。10. 對正副“總統”彈劾,罷免的提出權。11. 對“行政院”覆議案的決議權。12. 召開公聽會權。

“立法院”以會期作為行使職權的時間單位。每年兩次會期,分別是二月起與九月起。“立委”的月薪和“部長”相同為新臺幣19.05萬元,年薪超過新臺幣228萬元,如果再加上年終獎金、油料費、行動電話費等補貼,一年可領新臺幣420萬元,如果再加其他津貼,像是公費助理費新臺幣480萬元,考察費新臺幣12萬元以及子女教育補助後,甚至可近千萬元。

朝野協商慣例

王金平在任院長期間,堅持所謂“國會”尊嚴,建立朝野協商的憲政慣例,拒絕動用警察權使朝野衝突擴大。

在重大法案上,朝野若有嚴重分歧,往往就產生肢體衝突。院長雖可動用警察權維持秩序與議會的進行,但王金平選擇以黨團對黨團的方式閉門協商,彼此交換利益以化解衝突,而避免警察權的動用。表面上,這是多數尊重少數的一種民主精神,但多年實行下來的經驗顯示,此舉反而使得多數民意被犧牲,違反瞭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

一個擁有70席的多數黨,在朝野協商機制下,反要與可能隻有20席不到的黨團妥協,形同少數綁架多數。由於此機制並非制度化的議會流程,僅是一種慣例,所以讓有權決定協商的“立法”院長成為實質的“多數”,其所屬政黨,反而成為假的“多數”。當“總統”與“立院”院長在政治上有矛盾的時候,“立院”成為院長政治性對抗“總統”的工具,“行政院”自然也做不瞭事。“馬王時期”主要的政治亂象,就是這麼產生的。

也由於協商並非制度,因此不能彰顯程序正義,當碰到不尊重少數黨的院長時,少數黨完全無法發揮制衡的功能,僅能讓此最高民意機關由多數黨宰制,即便少數黨的席次隻差多數黨不到5席。這就是蔡英文當局的亂象,完全執政,完全壓制少數。

國,民兩黨是剛性政黨,黨籍“立委”不太可能違背黨的意志,即便在單一政策上,該“立委”產生地區的民意傾向於支持少數黨意見。因此,為避免“立院”隻是“總統”遂行個人意志的工具,朝野協商的存在有其必要性,但需要制度化規範,才能平衡民意,否則,也隻是讓院長個人累積政治能量的工具。所謂制度化,就是訂立高門檻,真正重大爭議法案才能進行協商,而所謂“重大”,則必須經過符合程序正義的辦法認定。

結語

“立委”的席次,很大程度上是選民對政黨的支持,小部分是來自於對個別“立委”業績的肯定。所以執政黨若施政不佳,直接衝擊下次大選的席次,很多“立委”會面臨失業。由於“總統”權力太大,故而若做不好,所有幫助其遂行統治的組織,都會在選舉中受到負面衝擊。

那麼,政黨的“總統”提名人很大程度上就必須經過現任立委的多數認可。如果是執政黨,黨籍“立委”反對現任“總統”連任的動力不會比在野黨高,因為“總統”手中有太多資源可以收編黨籍“立委”,在野黨則否。

因此,即便蔡英文民意支持度低,“綠委”們大都不希望其連任而拖累自己的選情,但真敢“造反”一個都沒有。除非,黨內有另一個重量級的領袖願意挑戰現任“總統”。

在民主精神上,“立委”原應是監督“總統”的公職,但在臺灣,由於制度與政黨性質的關係,多數黨“立委”是“總統”的工具,少數黨“立委”幾乎等於不存在,人治的意味遠大於法治。

所以我們說臺式民主,問題重重。這不是民主政治,而僅是票選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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