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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所未聞!河北省委委員韓旭等人以處分脅迫研究生,在紀委指導下構陷自己的導師

河北省委委員、 河北工業大學校長韓旭等人,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掩蓋自己連帶的消防安全責任。先以不存在的條款處分向學院反映消防隱患的研究生,然後通過承諾處分可不按規定放入檔案

河北省委委員、 河北工業大學校長韓旭等人,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掩蓋自己連帶的消防安全責任。先以不存在的條款處分向學院反映消防隱患的研究生,然後通過承諾處分可不按規定放入檔案,組織研究生在學校紀委的指導下編造多個版本的不實內容,構陷自己的老師,並在紀委指導下超越職權將發現消防問題的老師開除。

韓旭做為省委委員,為達到個人目的不擇手段,不僅通過紀委指導管理對象編造不實內容,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將巨額公共財產轉移至特定關系人控制,為其謀取利益,並得到河北工業大學黨委、紀委、河北省教育廳、石傢莊市中級法院乃至丁字沽派出所等國傢機關公職人員的配合。

事件的詳細過程如下:

事件起因於 2020 年 7 月 30 日,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耿士群和王祿向化工學院辦公室反映瞭化原樓存在疏散通道被物理隔離門封閉的問題。

但是,沒有想到反映消防隱患卻連帶瞭河北省委委員、校長韓旭等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而韓旭在擔任校長後,需要避免“閑雜人等”的打擾,就在自己辦公室外的樓道上加裝瞭一樣的隔離門,普通教師見他要先通報。他們臆斷反映消防問題系耿的導師姚某某和楊某指使,決心要解決發現問題的人。

為此,河北工業大學黨委委員、化工學院書記郭宏飛多次找耿士群談話,要求其舉報自己的老師。

耿士群在法庭指證,化工學院黨委書記郭宏飛多次要求其舉報自己的老師

由於沒有可以進行舉報的內容,為獲取處理依據,河北工業大學紀委進行瞭指導,耿士群等人對自己的老師進行瞭長達數月的錄音監聽,並設計瞭“導師“捏造事實”,強迫研究生舉報教師王某海尾隨女學生”作為舉報內容。

但是,由於耿士群等人在實驗室聚餐被王某海發現並拍照的當晚,姚某某和楊某都不在學校,對現場情況不知情。於是,耿士群將懷疑“王某海尾隨自己女友王某”從而發現他們在實驗室聚餐一事告訴瞭姚某某和楊某。

雖然姚某某和楊某聽到這個事情後很生氣,但在瞭解詳情後,認為證據不足,阻止瞭耿士群舉報。

期間,郭宏飛一直要求耿士群舉報自己的老師。但是,耿士群尚礙於姚某某和楊某是自己的導師,尚不忍心做出這種違背良心的事。

在遲遲未收到舉報材料後,2020年10月21日,韓旭等人借口耿士群等人曾反映過消防隱患問題,就用“不存在的條款”給瞭耿士群記過處分、王祿嚴重警告處分。隨即,承諾處分可以不按規定進入本人檔案,要求耿士群等人舉報自己的老師。耿士群等人發現事態對自己不利,立刻按照要求將所有責任推到自己老師的身上。

河北工業大學處分耿士群依據的第十一條第八項並不存在

為獲取處理自己老師的依據,耿士群等人集體向姚某某求助,要求進行申訴。姚某某和楊某發現學校領導用不存在的條款處分學生確實存在問題,而且發現校方在處分內容上弄虛作假:不僅在處分中給耿士群變造出一 個導師“魏某”(耿士群的導師為楊某);還在處分中違反常識編出一個“1443人的微信群”,在河北工業大學的官方文件上出現這麼多錯誤,也實屬罕見,於是支持耿士群等人進行申訴。姚某某甚至向學校黨委書記李強寫信,替耿士群求情。

耿士群主動向姚某某表示要申訴,姚某某向黨委書記李強寫信替耿士群求情

此舉一出,韓旭等領導開始介入佈局。

2020年10月23日早上八點半,副校長趙斌給耿士群打來電話進行溝通。溝通後,耿士群主動找姚某某商量“申訴”的事情並進行錄音;姚某某離開後,耿士群在10:07拍瞭一張照片,以證明姚某某為強迫其“申訴”而在10點對其進行“毆打”;13:32,耿士群又主動找導師楊某商量“申訴”的事情並進行錄音。

10 月 27 日,學校黨委工作人員親自開車帶領耿士群等受處分研究生對自己的導師進行舉報。在紀委的指導下,耿士群等人聲稱反映消防隱患和進行“申訴”都是被老師強迫,並聲稱在23日上午十點,姚某某為強迫其“申訴”在409實驗室連續毆打他,要求校方將自己的老師開除。

諷刺的是,23日上午十點,姚某某正在另一間實驗室(201)與同校教師魏某以及來自天津大學的簡某某、周某和李某某等人商談科研合作的事情,沒有和耿士群在一起。而耿士群等人提供給河北工業大學的監聽錄音和河北工業大學安裝在201實驗室門口的攝像頭均證明上午十點姚某某沒有和耿士群在一起。

隨後,在紀委的指導下,耿士群等人根據需要多次修改舉報內容,僅2020年11月11日前後,就連續提供瞭三個不同版本的舉報內容,供韓旭審閱(版本234),一直改到韓旭等人滿意為止。甚至,為瞭讓領導們滿意,在11日下午還變更瞭性別。

耿士群等人在河北工業大學紀委指導下提供的不同版本的定制化舉報內容(相關證據材料由河北省教育廳法規處陳光華和河北工業大學李睿提供)

2020年11月11日,韓旭親自主持校長辦公會,紀委派出副書記趙全明指導,根據耿士群等人的舉報信將副教授楊某降低崗位等級、調離教師崗位。雖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開除處分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但在紀委的指導下,韓旭等人仍然決定將具有事業編制的職工姚某某開除。

韓旭主持校長辦公會決定開除姚某某的會議紀要與國傢監委文件韓旭等人決定給教師楊某的處分

而且在紀委指導下,韓旭等人在給楊某的處分中繼續編造不實內容。

編造內容1:楊某要求研究生耿某某、王某(女)在《呼籲信》上簽字並發至班級QQ群。

至今,河北工業大學不能提供耿某某和王某(女)簽字的《呼籲信》以及發QQ群的聊天記錄,證明其指控行為存在。

荒唐的是,河北工業大學2020年10月19日的文件顯示,和耿士群一起在呼籲信上簽字而被嚴重警告的王某在不到一個月以前,還是個男的。

為瞭處分本校職工,韓旭等人在紀委的指導下,親自將王某的性別進行瞭變更。

不到一個月之前,和耿士群一起反映消防問題的王某還是個男的

編造內容2:楊某要求耿某某、王某(女)捏造事實,向學院舉報王某某尾隨。

河北工業大學至今不能提供耿某某、王某(女)舉報王某海的相關材料以證明舉報行為存在。

作為舉報王某海的主體,耿某某和王某(女)沒有因為該舉報行為受過任何處理。為瞭處分本校教職工,在紀委的指導下,韓旭等校領導經過“充分討論”,決定將沒有發生的“研究生舉報教師王某海尾隨女學生”一事,認定為“捏造事實”。

在決定開除姚某某後,韓旭等人意識到自己不是公安機關,沒有做出治安案件事實認定和處罰的權限。於是,在紀委的指導下,耿士群等人找到丁字沽派出所團支部書記、河北工大消防安全校園宣傳員邊龍飛和民警梁秋生,邊龍飛和梁秋生趁著姚某某不在天津的時機,在確保姚某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按照耿士群的要求做瞭一份治安調解協議書,蓋上瞭派出所的公章,並將其塗抹後交給耿士群。

耿士群提供給河北工業大學的治安調解協議書

在舉報姚某某和楊某後,韓旭等人遵守瞭承諾,不僅沒有按照規定把耿士群和王祿等人的處分放入本人檔案,而且還為特定關系人耿士群等人謀取瞭巨額利益,在未辦理任何交接的情況下,耿士群和其新導師張效潔對姚某某實驗室價值百萬的公共財物進行瞭控制,甚至姚某某的大量個人財物也被侵占,其名下包括國傢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在內的數十萬科研經費也不知去向。

2020年12月,姚某某根據河北工業大學要求,致信河北省教育廳廳長楊勇進行申訴。楊勇等人在姚某某的申訴信上得知其已經向河北省監察委員會反映瞭韓旭的相關問題。而且河北工業大學的消防安全問題牽扯到自己的管理責任。

a姚某某寫給教育廳廳長楊勇等人的申訴信b河北省教育廳負責河北工業大學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為此,楊勇等人不僅決定維持韓旭等人做出的開除決定,還做出更加激烈的反應。楊勇等人在韓旭等人的提議下,作為申訴處理單位,單方面加重對申訴人的處罰,不僅撤銷瞭姚某某的教師資格,更是禁止其參加職稱評審。

為瞭配合省委委員的工作,拼湊開除姚某某的材料,楊勇等人安排政策法規處工作人員陳光華,由其出面委托社會人員寇某奎(系河北師范大學教師)等人組織材料。而這幾名社會人員,在河北工業大學紀委指導下,聯合耿士群等人單方面通過編造“新版本”的不實內容繼續構陷申訴教師。相關內容均經過教育廳領導審核。

河北省教育廳組織社會人員“查明”的內容

編造內容3:2020年7月28 日和29日,姚某某分別“強迫”耿士群和王祿上交瞭兩封《呼籲信》。

教育廳至今不能提供這兩封反映消防隱患的《呼籲信》,證明其存在。

但是,姚某某和耿士群的聊天記錄顯示,呼籲信上的照片是耿士群在29號下午才拍攝的,7月30日上午才寫出來的。在這裡,一個不存在的東西在28號被上交瞭,而且還是上交瞭兩份。

耿士群提交的呼籲信;耿士群和姚某某的聊天記錄,28 日和 29 日呼籲信還沒寫出來

編造內容4:姚某某兩次“強迫”劉某將反映消防隱患的《呼籲信》發送到QQ群。

教育廳至今不能提供劉某發過 QQ 群的聊天記錄,證明該指控存在。

但是,在河北工業大學給耿士群的處分中,認定的發微信群的人是教師魏某,而不是這個研究生劉某。

編造內容5:姚某某“強迫”研究生對處分進行“申訴”。

教育廳至今不能提供相關人員進行過申訴的證據,無法提供相關的申訴材料和申訴處理結果。

但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耿士群等人均表示對處分不認可,主動提出要進行申訴。

而為瞭證明對姚某某的上述指控,河北省教育廳提供瞭紅公(丁)調解字(2020)36號《治安調解協議書》。姚某某就此多次向國傢掃黑除惡辦公室12337和公安部12389平臺進行舉報,在公安部介入後得知:紅公(丁)調解字(2020)36號《治安調解協議書》無效,未對姚某某進行過批評教育,也未進行事實認定;涉事民警梁秋生被調離崗位、為此已被移送到天津市紀委。

隨後,姚某某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的要求,到法院起訴教育廳,要求撤銷開除處分決定。2022年6月,石傢莊中院任高彬,張力和徐進富三位法官認為韓旭作為省委委員, 身居高位。

為此,任高彬,張力和徐進富三人在石傢莊中級法院在(2022)冀 01 行終 226 號判決中認為,這份無法提供原件、有明顯隨意塗抹痕跡、無雙方當事人簽字、天津公安機關聲明無效、 通過違規途徑獲得的“治安調解協議書”,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這一判決同時參考瞭河北工業大學黨委人員在紀委指導下,主動插手司法案件,自行制作的兩份互相矛盾且有塗改的“治安案件”“詢問筆錄”和沒有任何單位印章的 “門診初診記錄”,並判定河北工業大學對姚某某所作的處分決定事實清楚,維持瞭河北省教育廳的決定。

根據河北省紀委網站的報道,河北工業大學校內的消防隱患問題的確長期存在,在 2021 年就被河北省委巡視組公開點名。

在面對消防隱患問題時,河北工業大學本來選擇自行整改即可,但是韓旭為瞭自己的政治目的和一己私利,在其領導下的學校紀委指導下,選擇用處分脅迫研究生捏造不實內容舉報自己的老師並將對方逼向絕路,放在整個人類世界都是十分炸裂的, 極致荒唐。

後續:

在對姚某某的開除決定被河北省教育廳和石傢莊中級法院維持後,河北省委委員韓旭立刻晉升為河北工業大學黨委書記,更成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候選人員,並被選為全國人大代表。

而河北工業大學紀委書記孟祥群更是長期任職於河北省紀委,曾任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目前還擔任河北省監委駐河北工業大學監察專員。曾與被審查調查的王雪峰、 商黎光長期共事。

在孟祥群的領導下,河北工業大學紀委不僅指導耿士群等人編造不同版本的不實內容對自己的導師進行舉報,還組織黨委工作人員插手司法案件,甚至指導變更研究生性別,並利用豐富的紀檢辦案經驗應對河北省委和紀委的調查,在組織調查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在委托社會人員編造多項不實內容,配合省委委員韓旭做出維持開除姚某某的決定,追加對姚某某的處罰後,楊勇成功調入河北省委工作。

因為學校沒有開除事業單位職工的權限,無法按照國傢規定取消姚某某的事業編制、停發工資,也無法辦理正常的交接手續,這導致姚某某無法入職其他單位繼續工作,檔案不知去向。無法通過工作獲得任何收入來源,甚至連基本的社保也無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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