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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治制度 制度三角構架 滿漢之相互制約與平衡 民族大融合之理藩院

清朝是中國古代社會的末世王朝,其政權是以滿洲貴族為主體的滿漢官僚聯合執政,而在漢地中央集權達到一個很高的程度。清朝政治制度仍是以皇權為核心,其制度既有中原傳統王朝的共性,又

清朝是中國古代社會的末世王朝,其政權是以滿洲貴族為主體的滿漢官僚聯合執政,而在漢地中央集權達到一個很高的程度。清朝政治制度仍是以皇權為核心,其制度既有中原傳統王朝的共性,又有滿洲民族特色,使其統治得以維系267年。

清朝的六部尚書,在順治繼位前均由滿族人擔任,順治元年(1644年)規定尚書及侍郎滿、漢各一。

清朝的內閣一直隻能辦理一般性的日常公事(雖然工作量也是很大的),從來沒有掌管過重大的機密重務。因為,清王朝一直就設置有由皇帝直接控制的機要辦事部門和內閣同時存在,不容內閣插手。清初的機要事件都由議政王大臣議奏,內閣大學士不擔任議政大臣的根本無法與聞。

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設立南書房,南書房實際上成為皇帝的機要秘書處,它完全是由皇帝嚴密控制的一個核心機要機構,隨時承旨出詔行令,這使南書房“權勢日崇”。南書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同時將外朝內閣的某些職能移歸內廷,實施高度集權的重要步驟。這與明朝的宦官制度,有些類似司禮監的機構。

從康熙開始,清朝推行瞭一種密折制度。密議奏折是一種與由內閣、通政使司等正常途徑遞送上來的題本、奏本並行,但在內容上和處理程序上特別註意保密的文件。康熙諭令全國的重要大臣,如領侍衛大臣、內閣大學士、尚書、侍郎、正副都禦史、正副都統、總兵、總督、巡撫等人,要求他們把職務內外,所知所聞,凡有關政治和社會經濟、民間輿論、官員動態等等都寫成密件報來,這些密奏件可以直接送到宮門遞進,也可以送到南書房,有時也由南書房將批件發回。這與明朝的司禮監秉筆太監,掌管東廠西廠以及錦衣衛,基本雷同。

軍機處是清朝官署名,也稱“軍機房”、“總理處”。是清朝時期的中樞權力機關,於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而設立。乾隆帝時期復設軍機處,從此成為清朝的中樞權力機關,一直到清末。軍機處總攬軍、政大權,成為執政的最高國傢機關。完全置於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於皇帝的私人秘書處。同時,軍機處在權力上是執政的最高國傢機關,而在形式上始終處於臨時機構的地位。

雍正朝的軍機大臣,不過是傳旨辦事,對制定政策起的作用不大。雍正帝創立軍機處,把它和奏折制度相結合,即以朱批諭旨答復臣下奏折,召見軍機大臣授以政事機宜,天下庶務總歸他一人處理。

軍機處重建之後,乾隆帝擴大瞭軍機大臣人數,任命鄂爾泰、張廷玉、訥親、海望、納延泰、班第等六人為軍機大臣,軍機章京也由原來的十人擴充至十六人,滿漢各半。此後,隨著其權力的加大和處理事務的增多,人數相應又有所增加。在對人員編制不斷充實的同時,軍機處處理事務也日益增多,權力愈加擴大,各項制度也不斷趨於健全。

乾隆時期,其職責幾乎無所不包。軍機處所承擔的職權,已使它超出內閣之上而成為全國政事的中樞。

在嘉慶時期,軍機處被提高到瞭“平章軍國重事”的宰輔地位。並且在制度的多方約束下,軍機處的確在成為一隻有力的臂膀的同時,並不傷及政權肌體。

咸豐十一年(1861年)辛酉政變後,奕訢被授予議政王,在軍機處擔任領班大臣,軍機處的權力大大提升。同時,自此直到裁撤軍機處,由親王擔任領班軍機大臣便成為慣例。

軍機大臣正式稱謂是“軍機處大臣上行走”,稱“大軍機”。軍機大臣隨著時間的推移職權不斷擴大,成為清朝中樞權力機構的主要成員。軍機大臣分設滿、漢員,由滿漢大學士、各部尚書、侍郎、總督等官員奉特旨充當,均為兼差。其數無定額,任期無限止。文武大小各官之特旨簡放者,皆由軍機大臣一手操縱。

軍機處的辦事效率很高。根據內閣制度,下屬官員有事題奏,或皇帝頒發詔旨,都是經過層層機構,輾轉交送,常常要花費很多時間。軍機處則不然,一切均由大臣和章京通同辦理,皇帝有諭,隨時奉詔承辦,而且必須當日事當日畢。

軍機處總攬機要,還有向皇帝推薦官吏的權力,權限凌駕於內閣和六部之上。各地的奏章由軍機處票簽後呈請皇帝批示。

皇帝的諭旨,凡屬機要,都由軍機處草擬,稱為“密諭”,經由軍機處通過兵部送達地方的督撫,稱為“廷寄”,內閣無從過問。至於“文武官特簡”以及西北兩路軍兵換防也要由軍機大臣“進其名單”呈請欽定。軍機處還立有“存記簿”,相當於機要檔案,“凡有旨存記者,皆書於冊而藏之”,“應密存事件,則密封存記”。軍機處奉命經辦一切重大軍政事務,成為國傢的政治中樞。

軍機大臣無專職,亦無定員。軍機處不設官署,除瞭奉命辦事之外,自己不能作出任何決定,也無權對外發出任何指示,即“隻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其官員互不統屬,皆直隸於皇帝,軍機大臣的罷置也聽命於皇帝,一切大權都集中在皇帝手裡。它的設立是清代統治者在中央行政制度方面的重大變革。皇帝通過軍機處,完全控制瞭全國的軍政大權。

大清朝的軍機處,吸收瞭明朝宦官制度司禮監的優勢,保持皇權的皇帝一人的手中,同時又避免瞭宦官制度的缺陷。清朝皇帝通過軍機處的內在機構,完全掌握瞭朝廷的外臣與官僚機構,軍機處與內閣六處,可謂是相互平衡與制約。軍機處總攬軍、政大權二端,真正成為執政的最高國傢機關。軍機大臣無日不被召見,無日不承命辦事,出沒於宮廷之間。皇帝行動所到的地方,軍機大臣也無不隨從在側。但軍機處完全置於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於皇帝的私人秘書處。

雍正年間,自軍機處設立後,內閣地位雖高,但無實權,軍政大權均由軍機處掌握。皇帝的各項重要機密指示,均由軍機大臣起草發出,一般性的中樞文件才通過內閣頒發出去。軍機處的設置,取代瞭議政王參與議政的權力和內閣的“票擬批答”的職權,建立“廷寄”制度。此後,皇帝通過軍機處將機密諭旨直接寄給地方督撫,稱為“廷寄”;各地督撫也將重大問題直送軍機處轉皇帝審批,稱為“奏折”,不再像過去經過內閣奏報批答,也無需交議政王大臣會議議決。可見,軍機處的創設,大大削弱瞭內閣之權,使之成為一個徒有虛銜,卻不得幹預機務的經辦例行公事的機關。隨著許多機密大事、軍國要務都由軍機處辦理,“內閣宰輔,名存而已”。

司禮監由太監掌管,在明初並沒有太大的權力,而且受到限制。到瞭中後期,由於皇帝怠政厭政以及幼沖等原因,皇帝經常讓司禮監代帝批紅。這樣司禮監利用這一機會,不斷擴大自己的權力,幹預明朝的中央決策,給明朝政治、經濟、軍事、司法造成瞭惡劣的後果。雖然司禮監擁有如此大的權力,然而卻不能像唐代後期宦官那樣任意廢立皇帝。明代的司禮監始終受制於皇權。

永樂、洪熙時期,為瞭加強對全國的控制,皇帝把可靠的宦官派到軍事、政治等重要職位上去,宦官的權力因而大為擴張。然而這些掌管權力的宦官,許多人都不是司禮監的。也就是說,永樂、洪熙兩朝,司禮監在宦官機構中仍屬一般衙門,司禮監官員也不具有優越地位。各監的宦官憑借皇帝的寵眷,都有機會出任要職,掌握大權。

到瞭宣宗朝,司禮監的地位開始出現瞭變化。宣德時期,直接影響司禮監權位變化的關鍵事件,是宣宗令內閣條旨和伴隨而來的批紅。

據史籍記載,永樂、洪熙二朝,一些涉及秘密的章奏,外臣一般不能得知,章奏的批改都出自皇帝一人之手,未嘗委托於他人。到瞭宣德時期開始令內閣楊士奇等人參與批閱章奏。中外章奏允許閣臣把批閱建議寫在紙上並貼在各奏疏的對面上以進呈,最後由皇帝親自禦批,稱之為票擬。批閱奏章成為皇帝處理國政的主要途徑。然而,宣宗令內閣負責條旨,但是對這些條旨都要他親自批朱,事實證明批閱大量的奏章是一人難以辦到的,於是大部分須由其他閣臣或者宦官代為批紅,這樣,經過內書堂訓練,代替皇帝批紅的司禮監秉筆太監就應運而生瞭。於是每日是章奏文書,自禦筆批數本外,皆眾太監分批,遵照閣中票擬的字樣,用朱筆楷書進行批閱。

明宣宗之後,明英宗幼沖,實際主政的太皇太後張太後不能與內閣面議取旨,遂專令內閣負責票擬, 從此內閣就擁有瞭票擬權。 同時,批紅遂成瞭司禮太監的主要職掌。司禮太監參與批紅,成為皇帝處理機務最貼近最可靠的助手。司禮監作為宦官機構第一署的地位得以確立,同時也就為他逐步集中與擴充權力奠定瞭基礎。

正統以後,司禮監自身的權力和結構也進一步高漲和嚴密。首先,司禮監將宦官各衙門的主要權力逐步集中到自己手中,舉凡鎮守太監的調派、同三法司錄囚、提督京營,東廠等大權皆歸司禮監。其次,在組織形式上,司禮監已成為一個以掌印、秉筆太監為首腦的和內閣部院相對應的龐大官僚機構。

正統以後的司禮監,實質是內廷的另一內閣,司禮監掌印太監實際已成為與內閣首輔對柄機要的“內相”。 到明武宗時候,司禮監太監“遂專掌機密,凡進禦章奏及降敕批疏,無有不經其出納者”。由於制度上的原因,即所謂“然內閣之票擬,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所導致的內閣與司禮監在地位上的政治差異,這種權力的不平衡,更經常地表現為司禮監勢壓內閣的局面。從而使司禮監無論從組織制度方面還是在實際操作方面都能夠對明代的中央決策進行最大程度的幹預和影響。

明中葉以後,皇帝多深居後宮,常常由司禮監秉筆太監代行“批紅”大權,明朝往往認為宦官勢力由此而攫取瞭宰相之權。“批紅”就其權力性質而言,屬於最高決策權,是實現皇權的一種方式。故司禮太監代皇帝“批紅”,是在代行皇權,而不是攫取瞭相權。由此可見明代皇帝授權司禮監代行“批紅”,與其說是要太監代為處理國政,還不如說是利用宦官勢力牽制內閣,代表皇權監督和控制政府機構的施政活動,以確保皇權的利益不受損害和侵犯,並防止任何違背皇帝意圖的行為出現。

明代官員的升遷、任命、調任等,要履行一個相應的程序,就是銓選。司禮監屬於內廷機構,但是,司禮監在明代政治生活中特殊的地位。雖然從組織原則上司禮監不能影響官員的任免,但在現實中,司禮監卻對文職官員的任命有非同尋常的幹預作用。按照明代的規定,某些官職宦官按例由負責挑選。選拔官吏時以當權的宦官同朝臣一起參與, 會同挑選。參議選中後,成為當時參與選拔時宦官的門生 。

明武宗時期的權宦劉瑾專權時,矯詔規定,凡是朝內外參與選拔的文武官員,必須先到劉瑾那裡進行詳細的考究,然後才能進呈皇帝知曉。除瞭這些有明確規定者外,明代權勢宦官還往往能夠在實際上對文武大臣的任免進退進行操縱控制。六部九卿之類的官職,表面上由朝廷會推,但會推之前,所在的部都要率他們去拜見當時的掌權的宦官。 可見,部院大臣的推舉常由司禮中官操縱。

司禮監在官員任命中所起的幹涉作用越來越大,明英宗以後竟出現瞭朝臣入閣,都要倒向當時的權宦的局面,明中期以後,竟出現瞭大臣想要入閣必須要結交宦官的局面,而且想要在朝中平安無事也要與宦官保持良好的關系。

司禮監利用皇帝對自己的寵信,甚至發展到直接對皇帝的決策進行幹預和影響,使皇帝對事情的處理符合自己的思路。嘉靖時期的司禮監掌印太監陳矩掌管司禮監達三十三年之久,而且照例管理東廠。明世宗想要廷杖進言的參政薑士昌,因為陳矩的諫言才告罷。雲南的民眾想要殺稅監楊榮,世宗想盡數逮捕作亂之人,也因為陳矩的進言而告罷。陳矩(1539年-1607年),字萬化,號麟岡,北直隸安肅縣(今河北徐水縣安肅鎮麒麟店村人)人。明朝中後期賢宦,官至司禮監掌印太監兼提督東廠。他為人廉潔,力主安靜,矯正時弊,在任內成功處理瞭“妖書案”,穩定朝局。死後被明神宗諭祭九壇,祠額為“清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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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學者,研究東亞歷史,隻知道照搬歐美文化的三權分立制度,而沒有深入考察東亞世界真實的社會政治的運行文化。東亞社會的文化,也是一種講究平衡與協調的文化,三角制度關系的相互制約與平衡,東亞政治制度演化早就形成瞭。東亞世界傳統文化的政治制度,是一種立體空間的三角關系,是一種多層次多元素的平衡關系,立體的三角關系的金字塔頂端自然是皇權,皇權的兩個支撐朝廷的官僚系統與民間的宗法宗族的體系,整個社會故而是一種政教一體的構架。金字塔頂端的的皇權,也是立體的三角平衡關系,最頂端是皇帝的個體的權威與生活的一體化,皇帝的皇權的具體的兩個支撐是內臣體系與外臣體系,所謂內臣體系乃是由皇親國戚、宦官組成,所謂外層體系乃是由內閣、六部組成。

東亞世界的皇權的內臣體系與外臣體系,最初十分原始,故而往往出現兩種不平衡的狀況,一種是皇太後、皇後、太監的內臣勢力完全控制瞭皇帝與朝廷,比如東漢時期,一種是外臣的的宰相、內閣控制瞭皇帝與朝廷,比如漢獻帝時期的曹操、萬歷初年的張居正。但是自從明朝中葉開始,。

一旦皇權金字塔出現不平衡,必然引發整個東亞世界的大混亂,比如東漢時期的外戚當政,宦官專權,比如三國的混戰,特別是唐朝中葉的唐明皇唐玄宗時期,皇帝對內臣體系與外臣體系失控,導致瞭唐朝的安史之亂,唐朝逐步陷入瞭混亂、瓦解的晚期。晚唐時期,就是皇權金字塔,無法實現三角平衡關系的時代。

南宋時期,是皇權金字塔運行的比較合理的時期,皇帝的意志可以通過內臣體系與外臣體系的有效運行得以實現,南宋的政治制度的特點中央集權、皇帝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和軍事上內重外輕,“重文輕武”是宋朝職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優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體現瞭這一點。對官僚士大夫的種種優待,其實質是什麼?乃是用一種皇權與士大夫共同治理天下的思想理論為指導,引導整個士大夫官僚體系一致性的理性信仰,故而這是一種理性思想的政治制度,但是隻適用於南宋的特殊時期。北宋名臣文彥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 應當說,宋王朝的這些舉措,確實激勵瞭士大夫“以天下為己任”的報國之心,故而南宋可以對抗蒙古大軍40年之久。

但是,蒙元統治以後,整個東亞世界的理性思想蕩然無存,社會重新進入叢林時代的文化,故而朱元璋的明朝初期,也用野蠻的鐵腕政策治理國傢,但是畢竟不得常用殺伐的政策治理國傢。

明朝的皇帝自從朱棣以後,逐步探索出用內臣體系的宦官控制外臣體系的六部內閣的官僚體系,明朝皇帝對宦官的重視,從此打下瞭基礎。而後,宦官制度一步步完善,最後形成內臣體系的司禮監與外臣體系的內閣六部的相互分權制約、達成平衡的政治制度,這一制度的最成熟的高峰,就是嘉靖帝、萬歷帝的數十年不上朝,整個明朝的社會治理依舊有序,隆慶新政、萬歷中興,開創瞭明朝中期的社會經濟生活的大繁榮。

進入大清朝,滿族皇帝反思整個東亞社會的治理歷程,創造瞭皇權金字塔的軍機處與六部內閣的相互制約分權、但又共同為皇帝個人牢牢掌控的政治體制。

在整個清朝的社會治理,大清朝引入瞭不同民族不同的治理模式,內地十八省的農耕民族的范疇使用儒教的禮儀進行治理,邊疆的蒙古族、藏族、新疆的回回,運用當地的喇嘛教、伊斯蘭教的教義進行治理,形成瞭滿漢蒙古族的官員在大清朝的官僚體系中的相互制約與平衡。理藩院體系,是大清朝治理邊疆的遊牧民族的有效機制。大清朝用內地十八省制約邊疆的遊牧民族,邊疆的蒙古族、藏族、回回制約內地的十八省的農業人口,實現瞭民族大融合的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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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爾哈赤建立起後金國以後,實行的是軍民合一的八旗制度,政治權力集中於王公貴族,重大決策由貴族共同討論決定。後金的軍國大事,都由諸貝勒等人共議裁決。諸貝勒大都是努爾哈赤的子侄等宗室貴族。

努爾哈赤以後金國汗的身份也制訂和頒行瞭相應的法律。他設立瞭理國政聽訟大臣五員,都堂十員。對於各旗上交而來的案件,先由都堂審理,次達五大臣鞫問,再達諸王貝勒,對一些重大的案件,還要由努爾哈赤親自聽訟判決。努爾哈赤既是後金國最高的立法者,又是最高的執法官。

皇太極在位期間,積極仿效明朝政治制度,極力擴大後金國的統治基礎,一再打擊八旗貴族分權勢力,確立和鞏固瞭王權。

天聰五年(1631年)農歷七月,仿明朝制度設立六部(吏、戶、禮、兵、刑、工[4]),各部長官稱尚書,副長官稱侍郎,試圖逐漸削弱滿洲貴族權力。當時雖然還保留著由諸貝勒兼領部務的規定,但各部之下設的承政、參政、啟心郎等職官,卻已經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別由滿、漢、蒙的官員充任瞭。

崇德元年(1636 年),皇太極將原來的旗主貝勒封王,並令除八旗固山額真繼續兼議政大臣外﹐每旗另設議政大臣三員,在清代歷史上正式出現瞭“議政大臣”的職名。皇太極有意識地抑裁大貝勒們的權力,並逐步提高議政大臣們的地位。此後,清王朝宗室貴族中的王與八旗固山額真﹑議政大臣共同議政的形式,即稱為“議政王大臣會議”。“議政”是一種正式的職銜,代表著一定的權力和地位,必須經過皇帝的任命。同樣,在必要時,皇帝也可以撤銷某一貴族及大臣的“議政”資格。

滿旗初起時,旗主管轄全旗所有事務。後金(清)天命十一年(1626),皇太極設固山額真,為旗的軍政長官,語意雖同,但時與旗主有隸屬關系。順治十七年(1660),定八旗官職漢稱,以固山額真為都統。自順治時,除上三旗(正白、正黃、鑲黃)屬皇帝,餘五旗(下五旗)分屬諸王、貝勒、貝子等貴族,一旗之人分屬若幹旗主,任固山額真者在身份上隸屬某旗主,在職務上與旗主無關,系政府委派的軍政長官,所統之兵亦限於驍騎營。固山額真,尤其是滿洲八旗固山額真,是金國——大清國的軍國重臣,權勢與地位遠逾於六部承政和內三院大學士。以軍事而言,他們在三個方面享有很大權力。第一,議處用兵事宜,重大戰爭,汗常命諸貝勒與八固山額真商議。固山額真雖擁有很大權力,但他畢竟不是本旗軍隊之主子,不是本旗兵士的最高統帥,而隻是總管本旗一切事務的最高官將,真正的一旗之主,一旗軍隊的最高統帥,乃是該旗之旗主貝勒及金國汗。努爾哈赤之子侄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阿濟格、多鐸等,經汗封授,分別擁有正紅、鑲紅、鑲藍、正藍、正白、正黃、鑲黃旗,是該旗之主,固山額真等官將皆系本旗旗主之臣,雙方有著君臣隸屬關系,各旗兵士亦系該旗旗主貝勒之兵士。用兵征戰大權,仍歸汗及旗主貝勒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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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三年(1638 年),皇太極在原蒙古衙門的基礎上擴建而成理藩院,專門負責管理蒙古及其他藩屬事務。理藩院是清朝政府統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數民族的最高權力機構。 洋務運動前也負責處理對俄羅斯的外交事務。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隨著清廷全國政權的建立,更為總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數民族地區事務的中央機構。清統治者通過理藩院實施對各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加強與他們的聯系。康熙年間,修定《理藩院則例》,用法規固定瞭對少數民族地區統治的各項措施。以後又四次校修。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祿、朝貢、定界、官制、兵刑、戶口、耕牧、賦稅 、驛站、貿易、宗教等政令。

天命元年(1616年),後金勢力迅速擴張,與明形成對峙。努爾哈赤認為,剛剛崛起的後金要與大明抗衡,就必須與鄰近的漠南蒙古聯盟。努爾哈赤利用漠南蒙古內部分裂的弱點,采取瞭恩威並施的方針。對漠南蒙古的東部科爾沁和內喀爾喀等部落聯合爭取,凡率部歸順的一律從優款待,給以官職,並采取聯姻的政策,試圖把漠南蒙古納入後金的管轄范圍。天命十年(1625年),察哈爾部林丹汗發兵進攻科爾沁蒙古,努爾哈赤派兵前往救援,解救瞭危機。此後,蒙古科爾沁等部便脫離察哈爾汗管轄,主動歸順後金,成為努爾哈赤的屬臣。

皇太極上臺後,為吸引更多蒙古部落前來歸順,巧妙利用蒙古各部落反抗察哈爾暴政的契機,采用政治鬥爭和軍事打擊的雙重手段,進一步孤立察哈爾汗,使後金與蒙古各部落緣由的簡單聯盟,最終演變成政治、軍事的全面同盟。

後金收服蒙古後,蒙古對清朝的入主中原也有提供瞭巨大幫助。清太祖努爾哈赤曾說過:“滿洲、蒙古,語言雖異,而衣食起居,無不相同,兄弟之國也”。 [4] 可見,他一直都把蒙古當做自己對抗明朝的有力盟友。在努爾哈赤去世前,漠南蒙古的科爾沁、紮萊特、杜爾伯特、郭爾羅斯四部已先後和後金站在一起共同抗明。 [5] 到順治初年,清與漠南蒙古諸部的關系發展的非常快。賞賜、聯姻頻頻實行,進一步密切瞭與漠南蒙古之間的關系,贏得瞭漠南蒙古的大力支持。

在清朝統一全國後,蒙古也一直與清朝保持著良好的臣屬關系,並以蒙古作為其駐守北部邊疆的藩障。

康熙帝說:“帝王治天下,自有本原,不專恃險阻。秦築長城以來,漢、唐、宋亦常修理,其實豈無邊患?明末,我太祖統大兵長驅直入,諸路瓦解,皆莫敢當。可見,守國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悅則邦本得,而邊境自固,所謂眾志成城”“柔遠能邇之道,漢人全不理會。本朝不設邊防,以蒙古部落為之屏藩耳。”

康熙帝說:“朕閱經史,塞外蒙古多與中國抗衡,自汗。唐、宋、明,歷代俱被其害,而克宣威蒙古,並令歸心如我朝者,未之有也”。 [8] 由此可見,後金與蒙古既是臣屬,又互為重要戰略合作夥伴,長期保持著良好關系,這點為理藩院的誕生提供瞭大的歷史環境。清代理藩院的設置的目的,滿足瞭滿洲首領為“砍倒”明朝這顆大樹,以便進取中原而采取的戰略措施,也是滿洲首領為進取中原而與漠南蒙古關系發展的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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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作為清王朝管理少數民族地區事務的中央機構,在康乾時期,正是在處理錯綜復雜的民族事務中,在解決清中央政權和少數民族的關系中逐漸發展和日益完善的。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理藩院組織機構趨於完善,改錄勛司為典屬司,賓客司為王會司,柔遠後司為旗籍司,柔遠前司仍為柔遠司。清政府平定霍集占兄弟叛亂後,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乾隆帝又諭示軍機大臣:“理藩院專管蒙古事務,尚可兼辦回部。著將理藩院五司內派出一司,專辦回部事務”。[21]於是,理藩院司屬機構再行調整,並旗籍、柔遠為一司增設徠遠司專管回部事務。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閏五月,鑒於原徠遠、旗籍“兩司所辦事件各有不同,若責成不專,恐辦理日久,不免桝錯弊”[22],旗籍、柔遠仍分為兩司。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因旗籍司、典屬司“就其執掌、按之司名,究亦未符”[22],便再次改典屬司為旗籍司,其舊旗籍司仍為典屬司。至此,理藩院共設旗籍、王會、典屬、柔遠、徠遠、理刑等六司及其他單位。此組織形態,迄清末法制改革為止未有改變。

清朝蒙古地區存在著許多“盟”和“旗”,他們既是政權組織,又是軍事組合和社會組織。每旗設札薩克(旗長)等官員管理,一旗或數旗合為一盟,設盟長和副盟長。[29]這就是盟旗制度,盟旗制度是滿洲貴族創建的八旗制度的形式,充實以蒙古族緣由的社會制度具體內容的產物。清政府通過理藩院管轄各盟旗。盟旗制度下的盟指的是會盟制度。清政府規定,一旗或多旗合為一盟,在指定地點會盟。

稽查戶丁是理藩院為掌管地區人口和滿足兵源的一項行政職能。按照《理藩院則例》之規定,蒙古地區十八至六十歲皆應登記入冊。每隔三年一次稽查。

理藩院還具有征收稅款職能。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稅款征收原本是由地方官辦理的,但由於地方官征收的標準和數量難以統一,乾隆帝決定把征稅職權收歸中央,由理藩院派專員前往征稅。

清代蒙古各部曾設置許多卡倫和臺站。在領導體制方面,在中央機構中,主要由理藩院進行管理。

理藩院大臣早在順治時期就已經參政議政,康乾時期更是參與軍事行動的策劃工作。參與多倫會盟、平定準噶爾叛亂等一系列國傢軍政大事的籌劃工作。 [36] 在雍正年間,理藩院侍郎佛保被授為內閣學士。乾隆時理藩院尚書納延泰先為軍機大臣,繼則又兼議政大臣;理藩院尚書索林、侍郎慶桂或任庫倫辦事大臣,或為伊犁參贊大臣。

司法職能是理藩院的又一重大職能,據記載:“臣院綜理內外蒙古、回部事務,凡蒙古、回部升降襲替、戶婚田土、年班朝覲、倉糧軍政以及議處議敘,並命盜案件, 均關緊要。” 《乾隆朝會典》中也規定“青海、厄魯特、西藏、準噶爾之地,咸入版圖,其封爵、會盟、屯防、遊牧諸政事,厥有專司。 可見,作為管理邊疆民族特別是蒙古、回疆及西藏事務的中央機構,理藩院管轄著蒙古、回疆和西藏地區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各項案件。理藩院是清代蒙古及回疆地區的上訴機構,掌管著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對於大多數的普通案件來說,其具有終審權。

理藩院的外交職能,主要是兼管位於西北兩方陸路上合清朝相鄰國傢的外交事務,例如安集延、馬兒格朗、霍罕、巴達克山等。其中,理藩院處理和俄國的關系,在其外交事務中占有重要內容。理藩院管理對俄事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協調兩國的外交關系,負責兩國的貿易往來,管理在京的俄國人員。

理藩院管理喇嘛事務,主要包括:

(1)登記造冊喇嘛呼畢勒罕。“凡喇嘛有行者, 能以神識轉生於世, 日呼畢勒罕。” 所有喇嘛都是由呼畢勒罕轉生而來,需經理藩院登記。

(2)掌管金瓶掣簽。達賴、班禪既是西藏的行政長官,又是宗教領袖,死後被認為還要轉生,由死時的出生嬰兒(靈童)繼承職位。由於制度不嚴,往往出現數個“靈童”,引起繼承權之爭。加之大農奴主往往操控此事,積弊甚深。清政府為解決這一矛盾,規定凡出現兩個以上“靈童”,便采取金瓶抽簽的方法,中簽“靈童”為合法繼承人,這就是“金瓶掣簽”制度。 理藩院負責對金瓶掣簽的掌管,以維護達賴、班禪轉生的合法性。

(3)辦理喇嘛的朝覲,在京喇嘛的等級考核、職位升降、調補以及修建寺廟等。

理藩院分院司兩級,院部有尚書、左右侍郎和額外侍郎為最高領導,下屬機構有六司一廳三房。理藩院設尚書滿洲一人,左右侍郎滿洲各一人,額外侍郎蒙古一人。尚書是理藩院的最高領導,管理院內一切事實。

《理藩院則例》的制定,是清朝管理邊疆地區的法律依據。

理藩院的設置,使得清朝中央政權有瞭統一管理藩屬事務的機構。它不僅與六部並列,而且管理院務大臣在滿人中“特簡大學士為之”,其地位遠在六部尚書之上。

清朝把漠南蒙古作為其可靠的政治後援和同門,並設立蒙古衙門加以管理,為其統一掃除後患,奠定基礎。理藩院設立後,清朝立即遣官前往,“稽戶口,編牛錄,漱庶獄,頒法律,禁奸究”。不僅有利於維持蒙古地區的秩序,也安定瞭其後方,使之可以一心對抗即將沒落的明朝。同時,清政府通過理藩院對蒙古地區的管理,與蒙古結成政治和軍事同盟,這對清朝統一全國的意義重大,如果沒有理藩院,清朝的入關一統也不會來的如此順利。

清代是中國歷史上又一次民族大融合時期,國傢在此時期快速發展,理藩院作為歷朝歷代的首個專管少數民族事務的中央機構,將維護統一的功能發揮的淋漓盡致。

在噶爾丹發生叛亂後,理藩院立即將情況如實上奏,並負責安排喀爾喀蒙古各部生計,維持當地秩序。

理藩院安排組織下的“多倫會盟”,使中國北部邊疆得以安定。

正如康熙帝說“昔秦興土石之工,修築長城。我朝施恩於喀爾喀,使之防備朔方,較長城更為堅固”。 不可否認,沒有理藩院的有效管理,就沒有中國北部邊疆的安定有序。這又為粉碎噶爾丹叛亂活動和抵禦沙俄入侵提供瞭條件。理藩院自順治到乾隆年間,其機構不斷增加和完善,分工逐步細致,職能愈發全面,從行政到刑事、民事;從管理朝覲到司法、軍事均經過一個長期的發展過程,這對維護少數民族尤其是蒙古地區的穩定起到瞭非同小可的作用,在維持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和中央政權的穩定的同時,也促進瞭多民族國傢的融合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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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世界,進入民國時期以後,完全廢棄瞭傳統文化的精髓,一味學習與照搬歐美文化的國傢治理制度,結果是搞成瞭民國的政治體制十分混亂,社會秩序蕩然無存,軍閥混戰就是最典型的現象。故而,北伐一開始,整個中國社會就擁護與贊同,蔣介石也順利的掌握瞭政權。但是,蔣介石時期,整個社會文化還是混亂的,故而政府的文官武官隻管撈錢,不管百姓生活。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乃是東亞社會恢復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民眾希望安定繁榮的必然要求。因此說,毛澤東等第一代共和國的締造者,功績偉大。這一點,劉小楓先生的國父論,討論的比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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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帝中國史上政治手段最高明的皇帝之一,史上權謀最高深的皇帝

嘉靖帝是中國歷史上政治手段最高明的皇帝之一,他“忽智忽愚”、“忽功忽罪”的用人作風,是現代中國所探討和研究的好問題,但是正式因為這樣,嘉靖帝才能夠始終牢牢掌握明朝的軍政大權,而嚴嵩、嚴世藩、徐階、高拱、張居正說得難聽點都是明世宗豢養的幾條狗而已,他們的生死不由得他們,所以說嚴嵩和曹操不同,曹操是挾天子而令諸侯,而嚴嵩則是幫助嘉靖帝胡作非為,聽命於天子以令諸侯,嚴嵩隻是從中吃瞭回扣而已,所以明朝這段時間是鞏固瞭統治,中央集權逐步提升的時候。

嘉靖(1522年—1566年)是明朝第十一位皇帝明世宗朱厚熜的年號,嘉靖皇帝是明代實際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

嚴嵩(1480年-1567年)字惟中,號勉庵、介溪、分宜等,江西新餘市分宜縣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醜科進士。他是明朝著名的權臣,擅專國政達20年之久,累進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少傅兼太子太師,少師、華蓋殿大學士。63歲拜相入閣。嚴嵩書法造詣深,擅長寫青詞。

嚴嵩的父親是位久考未成,而又醉心於權力的人,自然把一切的希望都放在兒子身上,於是便悉心的栽培、教導。五歲在嚴氏祠啟蒙,九歲入縣學,十歲過縣試,十九歲中舉,二十五歲時,嚴嵩終於完成父親的心願。

弘治十八年(1505年)考中乙醜科進士,為二甲第二名(治《詩經》) [3] ,被選為庶吉士,後被授予編修,後來嚴嵩得瞭一場大病,迫使他退官回籍。在嚴嵩的退官10年,正是宦官劉瑾權傾天下之時。及後劉瑾與其黨羽被滅後,嚴嵩北上順天,正式復官。在此後的十多年內,嚴嵩先後在北京與南京的翰林院任職。禮部尚書夏言得到世宗的寵信,又是嚴嵩的同鄉,於是嚴嵩拼命討好夏言。

嘉靖十一年(1532年),升南京禮部尚書,兩年後改南京吏部尚書。

嘉靖十五年(1536年),嚴嵩赴京朝覲考察,被世宗留下,任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由於世宗對議禮的重視,禮部尚書在部院大臣中地位尤其顯赫,往往成為進入內閣的階梯。嚴嵩和世宗的接觸開始頻繁起來。據他自己說,當時世宗忙於同輔臣及禮部尚書等制定禮樂,有時一日召見兩三次,有時至夜分始退。他住在城西約四裡,乘車驅隸弗及,往往是單騎疾馳。

嘉靖十七年(1538年),有人上疏請獻皇帝廟號稱宗,以入太廟。朝中大臣,包括嚴嵩在內,欲加阻止。世宗怒,著《明堂或問》,嚴厲質問群臣。嚴嵩盡改前說,並且“條劃禮儀甚備”。獻皇帝入廟稱宗之爭,是大禮議的尾聲。嚴嵩依據自己的政治敏感與忠誠度,獲得瞭嘉靖帝的完全信任。

在明朝武宗皇帝死後到世宗皇帝登基之後的幾年時間裡,發生瞭一件以禮制之爭為表象,實則是一場大明王朝帝王換代時的政治變動策略的事件,史稱大禮議事件或議大禮事件。在這場長達數年的滿朝乃至全國官員的爭論中,“青春期”的世宗嘉靖皇帝由剛剛登基時的懵懵懂懂,到罷免楊廷和時的對一眾言官交章請留不予理會,再到嘉靖十七年七月世宗直接對閣臣嚴嵩說打算改太宗廟號而嚴嵩隻能遵命時的從容和對臣下的權威,可以看出整個大禮議事件前後世宗對政治的理解和政治手段的老練正在逐漸改變,體現瞭世宗皇帝在政治上的日趨成熟性。

“大禮議”之爭的基本問題域:這不是一場普通的利益之爭,皇帝與禮臣參與這一事件究竟所持動機為何,直接決定瞭研究者如何理解這場爭論所開放出的歷史意義。毛奇齡站在歷代禮學的脈絡中,直接入手分析“大禮議”中有關禮的爭論,辨析張璁等人的人情論和楊廷和等人的濮議論,指出他們的議論背後隱藏的實際主張,以及與禮不和之處。在大禮議這場以前途與性命為賭註的鬥爭中,參與者究竟基於什麼原則選擇立場,他們爭取的又是何物?在各種激烈議題的核心,他們自身認定的“禮”與“非禮”究竟是什麼?簡單地說,什麼樣的“禮制與名分觀念”造就瞭這一事件?尤淑君指出,“當嘉靖君臣討論‘大禮’時,雙方皆牽引出‘天理’是否重於‘人情’、‘尊尊’是否高於‘親親’及‘大公’是否必須‘無私’的討論串,其爭執的中心點顯然不在於謚號字數的多寡,而是在於身份(identity)的判定”,並從名分禮秩與皇權重塑的角度,具體論證瞭大禮議中皇帝與禮臣的行動及其背後的名分堅持,及其對於整個嘉靖朝政治文化的影響。

霍韜關於天下、皇帝與人倫之禮的基本觀點:1)議禮要打破宋儒以來的各種陳說,究及天理,以安定人心。2)人情是議禮的首要根基,父子親情對一切人都存在,天子也不能擺脫親親的基本原則。3)孝道為先。在聖賢之道,甚至父母重而天下輕。即便退回一般情境,孝道不能為所謂天下而犧牲。4)尊尊親親分立,為尊尊而犧牲親親則有違根本的孝道和人情,會導致禮法崩壞,人心不安。5)天下乃太祖開創之天下,而非孝宗一脈的天下。

我們可以看到霍韜對“傢”與“國”的觀念在若幹個層面都顯現出趨同。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霍韜對此的觀念:首先,宗族共同體的合法性來自於開基祖。這就意味著:開基祖以下的宗族成員都可以分享,且開基祖以下的任何一人、任何一支都不能壟斷。也即是說,宗族內的每一個成員,都平等地擁有與“外人”相區別的合法性。其次,宗族的成立,基本條件在於共同血緣,因此“親親”和“孝道”是維持這個共同體的基礎。這兩條原則具有最高的優先級,因為一旦不能做到“親親”與“孝”,宗族與“外人”的界限便不復存在,宗族也無從說起。再次,宗族內的嫡長大小宗是要堅持的另一個核心價值,對於內部成員來說,大小尊卑不可更易。旁支必須尊重宗子,維護禮制。最後,正人倫與崇正統,親親與尊尊,無所謂誰更優先,但考慮具體情勢,可有輕重緩急。

基於這樣的觀念,霍韜在朝支持明世宗,與他在鄉野重整宗族的行動,表現出瞭內在的一致。他主張“族”重於“宗”:以“傢”而言,他在宗族事務上推崇開基祖。以“國”而言,他堅信天下乃太祖開創之天下,而非孝宗一脈的天下;同時,他也主張“內外”先於“尊卑”:以“傢”而言,理想宗族意味著“合族凝聚,不分傢的大傢庭”。以“國”而言,在皇帝的宗統上,他認為孝宗之嗣統與武宗之嗣統同等重要,不能如同楊廷和那樣執著於大小宗,乃至泯滅宗支。

霍韜的個案提示我們,至少在明代一些士人的思想與行動中,庶民的祠堂與皇帝的宗廟,已經產生瞭某種程度的共通性質,且這種共通性經由個人的特殊雙重身份和社會行動,使得庶民的傢族形態與“大禮議”事件發生密切可觀測的歷史關聯,促使我們轉而思考,在“同構”的現象背後,是否存在著“相互影響”的“互構”演化過程。

明清之後,帝國構造日趨復雜,如何將各個地方的千傢萬戶納入統一的倫理秩序,完成政治共同體的建構,更已構成勾連“地方”與“天下”的核心問題。霍韜的故事則提示我們,如何理解對“傢”的結構,也能夠影響政治參與者關於“國”的結構的理念。假如“大禮議”事件的結局尚未註定,那麼這些理念將會催生行動,引發博弈,可能使“國”的結構走往一個我們始料未及的方向。

因此嚴嵩支持嘉靖帝的大議禮的立場,可謂是為國為傢的正確抉擇。嚴嵩的高明之處,躍然而出。

嘉靖七年,《明倫大典》編纂告成,世宗不僅僅要以當世君主的身份,罪及當朝以楊廷和為首的諸臣。且欲以“聖王”身份,翻歷史舊案,罪及儒傢先賢師丹、程頤等。世宗於初撰序中徑斥司馬光、程頤為“罪人”,斥其所論為“謬論”,世宗於此問題上是有清醒的認識的,如不翻歷史舊案,“大禮議”之日後被歷史再度翻案——所謂“將來惡頑徒必興毀議”,實是一種必然。世宗在領教瞭“大禮議”中群臣以“道統”約束君權之力量後,必欲納“道統”於“治統”之下。“大禮議”後,貶抑孔廟祀典,炮制聖師祭,用意在此。

事情至此並未終局,嘉靖十七年,豐坊倡議,嚴嵩助成,以獻皇帝為睿宗,祔於太廟。而嘉靖追尊興獻王為帝,主要就是因為他改變瞭帝系,而且讓武宗和孝宗都無後瞭,這是大臣堅持反對的主要理由。從正統史觀看來,嘉靖的這個做法當然是違背禮法的,並不合理。

嚴嵩畫像

從1548年直到1562年,嚴嵩控制內閣長達15年,成為嘉靖朝任期最長的首輔。放在整個明朝,他的任期也僅次於明初的楊士奇(19年),位列第二。

眾所周知,嘉靖在位的後半段,大約有20年時間不上朝,跟嚴嵩任首輔的時期完全重疊。很多人因此認為,大明王朝的最高權力被“大奸臣”嚴嵩牢牢攫取瞭。

真相卻是,嘉靖表面是一個躲在深宮煉丹、追求長生的皇帝,實際上權力欲比誰都強。在不上朝的20年間,他隻是把原來的開大會議事規則,改成瞭開小會。所有的奏折,他幾乎都會過目,經常批閱到通宵,但他不對外說,簡直就是低調版的雍正。

這個天生的頭號玩傢,還會隨時敲打嚴嵩,讓他感受下皇權的威力,別忘瞭自己的身份。史書說:帝雖甚親禮嵩(指嚴嵩),亦不盡信其言,間一取獨斷,或故示異同,欲以殺其勢。就是說,嘉靖時不時就會自己下決定,或者故意表達與嚴嵩不同的意見,殺殺嚴嵩的勢頭。整個嘉靖朝,包括嚴嵩在內的任何一位“權臣”都無竊弄權柄的可能,而幾乎都是奉命唯謹,按皇帝旨意辦事。

嚴嵩深知這一點,他隻需要把朝堂上的事情處理好,讓嘉靖少露面、少操心,好好維持前期新政的成果就行瞭。最關鍵的一點是,他不能讓嘉靖發現自己貪戀權柄;一旦被發現,絕對致命。嚴嵩的處理技巧是,以貪污來表明自己胸無大志,以四處樹敵來表明自己絕對安全。

薄情的帝王,最反感官員士大夫養清望,把自己搞成完美化身,你該不會是吸納信徒,覬覦皇位吧。後來的雍正,就把這些人都定性為“清官巧宦”,一概不待見。歷史上,道德完美+能力出眾的人,現實遭遇也並不好,比如王陽明。

貪污是帝國高官落馬,一個可以說出來的理由,但絕對不是真正的理由。看到滿朝言官時不時對嚴嵩進行大肆彈劾,嘉靖放心瞭。嚴嵩的政敵越多,皇帝的大權就越穩。嘉靖這麼想,嚴嵩也這麼想,兩人在這一點上達成瞭高度默契。這就是嚴嵩能夠擔任首輔長達15年的真正原因。嚴嵩在位期間,有許多言官前赴後繼站出來彈劾嚴嵩,包括沈煉、楊繼盛等等。但他們搭上自己的性命都不明白,在嚴嵩與嘉靖的微妙關系中,言官禦史越彈劾,嚴嵩就越安全。

在漫長的權鬥中,年輕作為政治資本的作用日漸凸顯。

嚴嵩畢竟比徐階年長瞭23歲,在朝中叱吒多年,已到耄耋之年。除瞭處理朝政,還要侍奉皇帝修道,對於一個80歲的老人來說,太難瞭。權力作為春藥,久瞭,效用也消退瞭。

嚴嵩的兒子嚴世蕃,長期代替老父履行公務,人稱“第二內閣”。這是年老體衰的嚴嵩能夠長年擔任首輔的“秘密”,也是觸發嚴氏傢族最終傾覆的地雷。

1561年,嘉靖常年居住的永壽宮失火。年老糊塗的嚴嵩,竟然主張嘉靖遷往南宮居住。嘉靖一聽,臉色大變。南宮曾是明英宗被蒙古人俘虜放還後,被幽禁瞭七八年的地方。嚴嵩竟連這個忌諱都忘記瞭。嘉靖歷來猜疑心極重,他把嚴嵩的建議理解為“且欲幽我”。與此同時,徐階則建議重建永壽宮,深得嘉靖歡心。兩相對照,嚴嵩下坡、徐階上坡的趨勢,已經瞭然。

此後,凡朝廷機務,嘉靖都專函密詢徐階,把嚴嵩晾在一邊。嚴嵩像當年向夏言服軟一樣,叫全傢人跪拜徐階,說自己不中用瞭,以後全傢人就拜托給你瞭。

時機已到,皇帝拋棄嚴嵩的趨勢很明顯瞭。嘉靖帝已經找到瞭新的嚴嵩,徐階是也。

徐階安排門生、禦史鄒應龍上疏檢舉嚴氏父子,而且專從嚴嵩的兒子嚴世蕃入手。舉報信羅列瞭嚴世蕃兇橫不忠的許多實錘,最後,鄒應龍保證自己檢舉的全為事實,但有一言不實,他願以死謝天下。1562年,年中,嚴嵩倒臺瞭。嘉靖勒令嚴嵩回籍休養,嚴世蕃和他的兒子則被判充軍。1567年,長達45年的嘉靖朝落幕。徐階很快就在隆慶朝的權鬥中落敗返鄉。

在鬥爭哲學的影響下,嘉靖朝及以後的首輔,幾乎沒一個有好下場。因為從首輔的產生來看,它就不是一個正常的遴選機制,全是靠搞掉前任才能上位。這是皇帝想要的,一個權力制衡與內耗的內閣。唯有如此,皇帝才能在一片吵吵嚷嚷之中,獨攬大權。這就是皇權金字塔的一角,明朝內閣首輔的歷史風雲變幻,自然司禮監的內部鬥爭也十分激烈。

司禮監掌印太監是明朝十二監中最具權勢的職位,有“內相”之稱。在司禮監中排名第一,位在秉筆太監之上,負責完成明朝國傢決策中“批紅”的部分最後的審核蓋印。朱元璋即位初期,各監各局編制約百人,至明中後期,多數監局在各省州縣,皆派駐直屬宦官,主管與宮內需索有關的業務,並監視疆吏民情以密報內廷,宦官人數達數萬人。司禮監以“掌印太監”為首,下設“秉筆太監”數人,首席秉筆主管東廠、詔獄等特務刑訊機構,各秉筆分管各監各司局。內外廷設置皆相對應,司禮監對應內閣與禦史,掌印太監位尊可比首輔,秉筆則職同次輔,掌東廠者權重視左都禦史兼次輔。

陳矩(1539—1607),字萬化,號麟,北直隸安肅縣人。司禮監掌印太監。陳矩十分敬佩,所以立志要經世濟民,治理國傢,從此經常留心有關政治、經濟的事。萬歷二十六年(1598),陳矩以司禮監秉筆太監掌管東廠,他為人正直,有度量,能顧全大局,常常說:“我隻守著八個字,就是祖宗法度,聖賢道理。”所以對刑部、鎮撫司監獄所關押的、丟瞭官的內臣和外臣,即使是犯瞭重罪的,也常想著“上帝好生,無知入井”,對他們多方曲意保存。又註意隨事進諫,匡正神宗的失德。

萬歷三十三年(1605),陳矩以掌東廠兼掌司禮監印,集糾政、監察大權於一身,這在明代宦官中也是少有的。雖然如此,他並沒有濫用權力,而是力圖救正時弊缺失。當時礦稅使流毒天下,民不堪命,許多廷臣先後疏諫,神宗都給予重懲。當大學士沈鯉進諫時,陳矩支持他,亦幫助進言,於是礦稅在不久後得到停止。參政薑士昌上疏觸怒瞭皇帝,神宗要廷杖他。陳矩想,上次杖打王德完的時候,我就和太監田義極力加以勸阻,我當司禮監掌印,怎能讓廷杖朝臣的事再次發生。於是他乘皇帝召見的機會,苦苦勸諫,終於阻住瞭這次廷杖發生,隻把薑士昌謫為興安典史。

萬歷三十五年(1607),陳矩在內直房端坐去世。神宗賜諭祭九壇,祠額題為“清忠”,並頒佈瞭保護祠和墓的敕令,上面開載著房屋、地畝的數目。文武百官都親臨吊唁,穿著素白色衣服送葬的人多至堵塞道路。大學士朱賡、李廷機、葉向高親自在棺前祭奠,祭文中有“三辰無光,長夜不旦”等句,充分表達瞭他們對陳矩的敬慕之情。陳矩的遺像,供在德勝門裡欽賜會館祠堂內,供人瞻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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