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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導師送50萬,可以保送博士畢業嗎?

有時候讀博讀到自閉,確實會有些天馬行空的想象……一知乎網友提問,“給導師送50萬,可以保送博士畢業嗎?”,有人敢問,有人真敢回答:觀點一:送50萬太難聽瞭!直接校企

有時候讀博讀到自閉,確實會有些天馬行空的想象……

一知乎網友提問,“給導師送50萬,可以保送博士畢業嗎?”,有人敢問,有人真敢回答:

觀點一:送50萬太難聽瞭!直接校企合作,50萬是橫向課題的經費,或者查查老師的專利直接花錢買,這樣科研指標達到瞭、也為提供企業生產價值,你也畢業瞭

觀點二:UCLA某教授講述,學校一博士生補助次年到期,導師找他溝通,希望他今年能畢業,不過學生表示論文還沒寫完比較為難。導師思考瞭一下,提出自己傢裡最近要裝修,不如自己幫學生寫論文,他幫導師把房頂刷瞭,導師說:我們都完成彼此力所能及的事情

還有網友人間清醒:你要是能隨意拿出50萬,何苦去讀這博士呀?

此話一出,不少人反駁還是要看專業,比如一985自動化專業的博士指出,如果有人給他50萬讓他放棄讀博,肯定是直接拒絕,多一秒不帶猶豫的。

單看這個問題,可能隻是網友蹦出來的一個想法,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博士生給導師錢,意圖通過行賄畢業的事情還真發生瞭

教授實名舉報其博士生意圖行賄

7月4日,據澳門特區政府廉政公署官網消息:

澳門大學教授實名舉報其博士生意圖行賄,以爭取在撰寫論文前開題報告能獲得通過,確保能順利畢業。澳門廉署稱其涉嫌觸犯澳門《刑法典》中的行賄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涉案的這位內地博士生,在澳大法學院讀博,按校方規定,如果他未在入學第3年結束前完成開題報告,會被勒令退學。

在限期屆滿前,該生的指導教授在個人信箱內,發現自己送給博士生的書裡面夾有裝著一沓現金的紅色信封,隨即聯系校方行政人員一同約見該博士生,該博士生承認這些現金是打算給予指導教授。

據悉,過去該博士生也曾在入讀澳大後,想要送指導教授數千元的購物禮券,但被嚴正告誡及拒絕。

網友:意圖行賄導師這件事,看來是“早有前科”、屢教不改啊…

還有網友補充到:聽說過直接送銀行卡的

把教授嚇壞瞭

博士生意圖行賄導師,被判入獄6個月

2006年12月15日,一名湖北籍學生陳靜,入讀香港城市大學數學系哲學博士,在數學系課程準備舉行期末考的時候,她準備瞭一個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放到瞭該系副教授戴暉輝的城大郵箱裡。

導師收到錢和匿名電郵後,與系主任商量,隨後向校方高層匯報,校長張信剛等高層認為事態嚴重,決定向廉署舉報。戴暉輝說,“匿名送錢和用匿名電郵索要試題和答案,在香港已構成犯罪事實。若認同這一前提,我所做的,就是再正常不過。”

12月14日,陳靜被送到法院審判,法官判其立即入獄6個月,1萬元賄款同時被充公。

圖源:中國新聞網

學生有賄賂導師的想法,得以借此畢業,還是多少自以為是沾染瞭社會的惡習。其實在高校圈子中,腐敗有時候滲透在各個層面:

博士自曝行賄校領導被引進

被迫做盡壞事自殺

4月13日,陜西學前師范學院李某某老師(博士學歷),發朋友圈表示:

學校領導收受其10萬賄賂,引進他後,讓他做壞事,不然用其他老師,暗示要殺他妻子,毀他傢庭。他不願意做壞事,所以自殺。他稱沒有抑鬱癥,純屬被逼無奈。

正觀新聞記者聯系到李某某現在的同事小田,據小田稱,李某某是陜西學前師范學院音樂學院的音樂教師,在校內負責聲樂演唱課,博士學位,在該校剛工作兩年,是個“盡職盡責的好老師”。

妻子透露,李某某的工資並不高,作為博士引進人才,他每個月到手隻有5000多元。她和李某某去年8月份結婚,兩人感情很好。“他特別照顧我情緒,所以工作上不好的事情很少跟我說,去年年底的時候他說過,學校領導太壞瞭,不給人活路,他想辭職。”

事發當時,正觀新聞記者電話聯系瞭陜西學前師范學院音樂學院,值班老師稱 “已成立調查小組介入,同時也在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大學副教授騙取700多萬元國傢經費

行賄7萬被判5年

早前,贛州某高校的一名大學副教授行賄7萬,致國傢損失百萬,被判刑5年!

石某系贛州某高校副教授、贛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年底,石某為感謝贛州市發改委黎某(另案處理)為其指定專傢評審業務,並希望今後獲得更多的環保評審業務,送給黎某人民幣5萬元。2015年底,石某為感謝歐陽某的關照,送給歐陽某人民幣2萬元。

2015年,石某操作下,以該公司處理鎢鉬廢料項目的名義申報國傢專項補助資金,由石某負責編寫資金申請報告和協調相關部門的關系,並約定如該項目獲得國傢專項補助資金,則石某和該公司分成。

後期,石某隱瞞該報告是其本人編寫的事實,作為專傢評審組成員參與評審,獲得瞭700多萬元的國傢專項補助資金。石某又根據與信豐縣某公司的約定,以簽定科研技術開發合同的名義套取150萬元。

經贛州市檢察院指定,興國縣檢察院立案偵查、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被告人石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一審判決後,石某不服提出上訴。2017年9月27日,贛州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這些真實案例警示我們,試圖以金錢交易換取一己之便的行為,終有被揭發的時刻。與其有時間精力想這些歪門邪道,不如用在提升自我的路上,畢竟人間正道是滄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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