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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

詐騙犯罪屬於刑事犯罪,民事欺詐則屬於民事不法,二者之間存在重大區別,但司法實踐中卻極易混淆。那麼如何區分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網友咨詢:如何區分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律

詐騙犯罪屬於刑事犯罪,民事欺詐則屬於民事不法,二者之間存在重大區別,但司法實踐中卻極易混淆。那麼如何區分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

網友咨詢:

如何區分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

律師解答:

司法實踐中,應當正確認定詐騙罪,將其與民事欺詐準確區分。一般應從欺騙內容、欺騙程度和欺騙結果三個方面予以界分:

1.欺騙內容不同

民事欺詐是個別事實或者局部事實的欺騙,詐騙犯罪則是整體事實或者全部事實的欺騙。司法實踐中存在欺詐性借款和借款詐騙欺詐性銷售和銷售詐騙、合同欺詐和合同詐騙等區分、保險欺和保險詐騙等。如合同欺詐和合同詐騙的區分,合同欺詐的行為人在簽訂合同之後,一般會以積極的態度創造條件履行合同,如果隻是在合同的一些要素,如主體、擔保或者數量、質量等方面進行欺騙,但依然有履行合同,則屬於合同欺詐;如果是整體事實的欺騙,行為人根本無履行誠意或履行能力,隻是利用合同騙取他人財物的,即使有一點履行合同的行為,也屬於詐騙犯罪。

2.詐騙程度不同

如果行為人采用的欺騙手段達到瞭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並處分財物的程度,構成詐騙罪;如果行為人雖然采用欺騙手段,但並沒有達到使他人無對價交付財物的程度,則可能隻構成民事欺詐。一般而言,民事欺詐行為人為瞭減輕責任,可能進行一定程度的辯解,但不會逃避承擔責任;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則是要使自已逃避承擔責任,最終使對方遭受損失。實踐中,誘使他人參加某種活動,並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並不是構成詐騙罪的充足要件。比如,在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加賭博類案件中,如果隻是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加賭博,甚至在賭博過程中存在作弊行為,仍然隻能構成賭博罪,隻是在賭博中存在欺詐。如果誘騙他人參加賭博,並且在賭博過程中,完全控制輸贏,由此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認定為詐騙罪。在這種情況下,賭博隻是手段,詐騙才是目的。

3.欺騙結果不同

也可以從主觀上理解為非法占有目的。很多情況下民事欺詐和刑事詐騙在行為方式上難以進行區分,還需要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上予以區分。民事欺詐行為中,當事人主觀上也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但這種利益是通過民事行為,如通過合同的履行而實現合同的利益;而詐騙犯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犯罪,行為人謀取的不是民事行為的對價利益,而是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即使行為人有表面上的“履約”行為,也隻是掩人耳目或者迷惑對方的行為,是為瞭犯罪的順利實施而付出的犯罪成本。

律師補充:

實踐中詐騙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可以綜合考慮、審查分析以下幾個要素:

(1)要看行為人主體身份是否真實,行為實施對象是陌生人群還是熟悉的人甚至是朋友、親戚;

(2)要審查行為人在行為當時有無履約能力,有無歸還能力;

(3)要審查行為人有無采取詐騙的行為手段,有無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4)要審查行為人有無履約的實際行動,有無積極準備做相應工作;

(5)要審查行為人未履約的原因,是因為意外事件行為人過失等原因造成不能履約,還是根本不想去履約;

(6)要審查行為人的履約態度是否積極,是否按時、按計劃履行合約;

(7)要審查行為人對財物的主要處置形式,如有無肆意揮霍、有無使用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8)要審査行為人的事後態度是否積極,如有無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有無在獲取資金後逃跑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以上就是“如何區分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相關內容,司法實踐中,應當正確認定詐騙罪,將其與民事欺詐準確區分。一般應從欺騙內容、欺騙程度和欺騙結果三個方面予以界分。

魏瑞彪律師簡介

魏瑞彪律師畢業於河北大學,法學學士,從事法律行業近10年,執業期間代理過多類案件,擅長處理婚姻繼承,債權債務,刑事辯護,交通事故,經濟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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