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kreess

工程倫理——天津港爆炸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2015年8月12日22時51分46秒,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總能量約為450噸TNT當量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

2015年8月12日22時51分46秒,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總能量約為450噸TNT當量。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本次事故殘留的化學品與產生的二次污染物超過百種,對局部區域的大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瞭不同程度的污染。此次事件是一起典型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發生暴露出企業、政府、中介服務機構等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也凸顯出目前我國工程倫理教育的嚴重缺失。

  1. 事件背景天津港,也稱天津新港,位於天津市海河入海口,處於京津冀城市群和環渤海經濟圈的交匯點,是中國北方最大的綜合性港口和重要對外貿易口岸。

天津東疆保稅港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險貨物監裝場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單位。曾多次進行危化品事故演練。

  1. 事件經過2015年8月12日22時51分46秒,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最先起火。2015年8月12日22時52分,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瑞海公司火災報警,立即轉警給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隊;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四大隊首先到場。2015年8月12日23時34分06秒發生第一次爆炸,相當於15噸TNT;發生爆炸的是集裝箱內的易燃易爆物品。現場火光沖天,在強烈爆炸聲後,高數十米的灰白色蘑菇雲瞬間騰起。隨後爆炸點上空被火光染紅,現場附近火焰四濺。2015年8月12日23時34分37秒,發生第二次更劇烈的爆炸,相當於430噸TNT。2015年8月13日早8點,距離爆炸已經有8個多小時,大火仍未完全撲滅。因為需要沙土掩埋滅火,需要很長時間;事故現場形成6處大火點及數十個小火點。2015年8月14日16時40分,現場明火被撲滅。

  1. 事件原因直接爆炸原因: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內的硝化棉由於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幹燥,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於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硝酸銨是一種銨鹽,呈白色結晶性粉末,極易溶於水,易吸濕結塊,溶解時吸收大量熱,是一種氧化劑,受猛烈撞擊或受熱爆炸性分解,遇堿分解,主要用作肥料及工業用和軍用炸藥。硝酸銨的儲存倉庫距離生產裝置、其他易爆炸起火源,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離居民區也要有有效的安全防范半徑。

“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處理的49名相關責任人員中,包括瑞海公司13人、中介評估機構和設計單位11人、交通運輸部門9人、海關系統5人、天津港有限公司5人、安監部門4人以及規劃部門2人。以上人員在履行決策、設計、規劃、評價、審批、檢查等職責時都出瞭問題。當時哪怕有一個部門堅守職業操守,都有可能阻止事故的發生。但他們在處理公私利益沖突、忠誠與義務沖突、價值選擇等問題時都陷入瞭兩難境地,違背瞭正確的倫理要求。化工項目生命周期研發和規劃階段問題:在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濱海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瑞海公司危險品堆場改造項目所在地塊屬於物流用地,而非危險品倉庫用地,但天津規劃局對違法違規的項目規劃許可工作失察,且未糾正規劃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也嚴重違反瞭天津市總體規劃和濱海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這些政府部門在規劃管理上的作用失效,從本質上表現出工程倫理的喪失。設計與建設階段問題:天津化工設計院在該項目設計中違反相關規劃,在瑞海公司沒有提供項目批準文件和規劃許可文件的情況下,違規提供施工設計圖文件;並錯誤設計在重箱區露天堆放第五類氧化物質硝酸銨和第六類毒性物質氰化鈉;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該院還組織有關人員違規修改原設計圖紙。該院及設計工程師在從事設計技術服務中,沒有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和倫理道德,為瞭自身利益對社會大眾造成瞭嚴重危害。審批監管、中介服務階段的問題:在瑞海公司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獲得相關資質並進行違法違規運營的過程中,天津交通運輸委員會、海關系統、安監部門、規劃和國土資源部門、公安部門、環保部門等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法違規審批許可、日常監管嚴重缺失、執法檢查疏忽等行為,助推瞭事故發生。另外,中濱海盛安評公司違法出具虛假報告和結論,天津水運安全評審中心在安評材料審查驗收過程中把關不嚴、顛倒黑白,天津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在環評報告評估工作中嚴重失察,這些中介服務機構和工程師在面對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企業利益與公眾利益沖突時,做出瞭有悖職業道德和工程倫理的選擇,間接導致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大氣污染等嚴重後果。運營階段問題:瑞海公司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無證違法經營危化品倉儲業務,嚴重超負荷經營、超量存儲,違規混存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極其混亂,致使大量安全隱患長期存在。為瞭獲批港口危化品經營資質,多次向國傢機關人員行賄或提供其他好處。瑞海公司這些違法違規行為完全置安全風險和公眾利益與不顧,嚴重違背瞭企業的工程倫理和社會責任。應急處理階段問題:爆炸發生後,現場火勢很大,在三個大隊的全力撲救下,或是不僅沒有得到控制,反而愈演愈烈,發現反常的消防員立即向指揮員報告瞭這一情況,於是指揮員找到瑞海公司的負責人,向他瞭解危險品倉庫中的貨物信息,並問他裡面是否有易燃易爆品,而瑞海公司的負責人為瞭逃避責任,矢口否認瞭這一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想減少損失、盡快控制火勢,就需要將撲救的重點放在火勢的中心上,第五大隊臨危受命,毫不猶豫地接受瞭這一艱巨的任務,他們的生命也將因瑞海公司對事實的隱瞞而步入無盡的黑暗。瑞海公司負責人的行為讓上百人為其買單。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