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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防護欄桿技術標準》JGJ/T470-2019 (附條文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2019年 第30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發佈行業標準《建築防護欄桿技術標準》的公告  現批準《建築防護欄桿技術標準》為行業標準,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2019年 第305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發佈行業標準《建築防護欄桿技術標準》的公告

  現批準《建築防護欄桿技術標準》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T470-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http://www.mohurd.gov.cn)公開,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出版傳媒有限公司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11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建築防護欄桿技術標準

JGJ/T470-2019

1 總 則

1.0.1 為規范建築防護欄桿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建築防護欄桿的設計、制作、施工、驗收和維護。1.0.3 建築防護欄桿工程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傢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防護欄桿 guardrail對人體起安全防護作用並防止人體通過的攔桿,也稱護欄。2.0.2可踏面 tread surface防護欄桿底部寬度不小於0.22m且高度不大於0.45m的可踏部位的頂面。2.0.3欄板 railing panel防護欄桿中能阻止人體直接通過的玻璃板、金屬板、混凝土板等板材。2.0.4立柱 baluster固定於建築主體結構⊥,用於支撐扶手和欄板的構件。2.0.5扶手 handrail固定於立柱或建築結構上,可供用手抓握作為引導或支撐的構件。2.0.6正裝式 flush mount欄桿系統錨固於水平面的安裝方式。2.0.7側裝式 side mount欄桿系統錯錨於豎直面的安裝方式。2.0.8防護欄桿高度valid height of guardrail扶手上表面至立柱底部或錨固位置中心的垂直距離。2.0.9防護欄桿防護高度 valid protection height of guardrail可踏面至扶手上表面或至欄板頂部兩者中的較大高度。

3 材 料

3.0.1 室內樓梯、中庭、消防通道、幕墻圍欄、落地窗等室內用建築防護欄桿所用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的相關規定。3.0.2 建築防護欄桿用玻璃應符合國傢現行標準《建築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鋼化玻璃》GB 15763.2、《建築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夾層玻璃》GB 15763.3、《建築用安全璃 第4部分:均質鋼化玻璃》GB 15763.4以及《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 113的有關規定。建築防護欄桿用玻璃應采用夾層玻璃,且應進行磨邊和倒棱,磨邊宜細磨,倒棱寬度不宜小於1mm。3.0.3 建築防護欄桿的金屬構件應根據腐蝕環境選用金屬材料。除不銹鋼外,防護欄桿的其他金屬材料和金屬零部件的表面應進行耐腐蝕、耐老化處理。3.0.4 不銹鋼材料宜采用奧氏體型或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銹鋼,其化學成分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不銹鋼和耐熱鋼 牌號及化學成分》GB/T 20878的相關規定。3.0.5 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的鋼種、牌號和質量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優質碳素結構鋼》GB/T 699、《碳素結構鋼》GB/T 700、《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 1591、《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 熱軋鋼板和鋼帶》GB/T 3274、《通用耐腐蝕鋼鑄件》GB/T 2100、《鋼絲繩通用技術條件》GB/T 20118、《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 11352和《結構用無縫鋼管》GB/T 8162的有關規定。3.0.6 建築防護欄桿用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表面應采取有效防腐、防銹處理措施。在濕度大於70%的潮濕環境或沿海地區,室外建築防護欄桿構件應采用兩道表面處理層或更高的防腐技術要求。3.0.7 建築防護欄桿用木質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 木質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木結構設計標準》GB 50005的有關規定;2 室內木制品甲醛釋放量應達到現行國傢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 18580中E1級的有關規定;3 木材膠粘劑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木材工業膠粘劑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樹脂GB/T 14732的有關規定,其他膠粘劑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3的有關規定.3.0.8 點支承玻璃防護欄桿的金屬爪件和夾具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玻璃點支承裝置》JG/T138的有關規定。3.0.9 鋼索防護欄桿用鋼索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推《不銹鋼絲繩》GB/T 9944的規定。3.0.10 鋁合金型材的基材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的相關規定;采用陽極氧化、電泳塗漆、聚酯粉末噴塗、漆噴塗等表面處理時,膜層厚度和質量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傢標準《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2部分:陽極氧化型材》GB/T 5237.2、《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3部分:電泳塗漆型材》GB/T 5237.3、《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4部分:粉末噴塗型材》GB/T 5237.4、《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5部分:漆噴塗型材》GB/T 5237.5的有關規定。3.0.11 建築防護欄桿采用的纖維增強復合材料的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結構用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拉擠型材》GB/T 31539的規定,且宜采用M23級和M30級型材。3.0.12 橡膠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膠、氯丁橡膠及矽橡膠,且應符合現行傢標準《工業用橡膠板》GB/T5574的規定。3.0.13 矽酮結構密封膠的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建築用矽酮結構密封膠》GB 16776的規定。3.0.14 建築防護欄桿與混凝土結構采用後錨固件連接時,機械栓、化學錨固和植筋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後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的有關規定。3.0.15 焊接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不銹鋼焊條》GB/T 983、《堆焊焊條》GB/T 984、《焊接用鋼盤條》GB/T 3429、《焊接用不銹鋼盤條》GB/T 4241、《非合金鋼及細晶粒鋼焊條》GB/T 5117、《熱強鋼焊條》GB/T 5118、《氣體保護電弧焊用碳鋼、低合金鋼焊絲》GB/T 8110、《非合金及細晶粒鋼藥芯焊絲》GB/T 10045、《鎳基釬料》GB/T 10859、《熔化焊用鋼絲》GB/T 14957、《鎳及鎳合金焊絲》GB/T 15620、《不銹鋼藥芯焊絲》GB/T 17853《無鉛釬料》GB/T 20422的有關規定。3.0.16 螺釘、螺栓的材質和機械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緊固件機械性能 螺栓、螺釘和螺柱》GB/T 3098.1、《緊固件機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緊固件機械性能 自攻螺釘》CB/T 3098.5、《緊固件機械性能 不鋼螺螺銓、螺釘和螺柱》GB/T 3098.6、《緊固件機械性能 自鉆自攻螺釘》GB/T 3098.11、《緊固件機械性能 不銹鋼螺母》GB/T 3098.15的有關規定。

4 設 計

4.1 一般規定

4.1.1 建築防護欄桿應進行結構設計。4.1.2 建築防護欄桿應滿足承載力、剛度、穩定性的要求。4.1.3 建築防護欄桿各部位的構造應避免對人體產生危害,且應便於清潔、維護、更換。4.1.4 建築防護欄桿宜采用裝配式,宜減少施工現場的焊接接頭。4.1.5 金屬構件的厚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 不銹鋼管立柱的壁厚不應小於2.0mm,不銹鋼單板立柱的厚度不應小於8.0mm,不銹鋼雙板立柱的厚度不應小於6.0mm,不銹鋼管扶手的壁度不應小於1.5mm;2 鍍鋅鋼管立柱的壁厚不應小於3.0mm,鍍鋅鋼單板立柱的厚度不應小於8.0mm,鍍鋅鋼雙板立柱的厚度不應小於6.0mm,鍍鋅鋼管扶手的壁厚不應小於2.0mm;3 鋁合金管立柱的壁厚不應小於3.0mm,鋁合金單板立柱的厚度不應小於10.0mm,鋁合金雙板立柱的厚度不應小於8.0mm,鋁合金管扶手的壁厚不應小於2.0mm。4.1.6 玻璃欄板上不宜雕刻花紋。4.1.7 玻璃欄板應考慮施工誤差、溫度、應力集中等對玻璃的影響。采用點支承結構時,玻璃欄板駁接頭與玻璃之間應設置彈性材料的襯墊和襯套,襯墊和襯套的厚度不宜小於1mm,且連接部位應可調節。4.1.8 玻璃欄板采用兩邊支承時,玻璃嵌入量不應小於15mm;采用四邊支承時,玻璃嵌入量不應小於12mm。4.1.9 室外金屬防護欄桿應進行防雷設計,並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有關規定。

4.2 建築設計

4.2.1 建築防護欄桿的防護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 建築臨空部位欄桿的防護高度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的相關規定;2窗臺的防護高度,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及供少年兒童獨自活動的場所不應低於0.90m,其餘建築不應低於0.80m;3住宅凸窗的可開啟窗扇窗洞口底距窗臺面的凈高低於0.90m時,窗洞口處的防護高度從窗臺面起算不應低於0.90m。4.2.2 建築防護欄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高層公共建築的臨空防護欄桿宜設實體欄板或半實體欄板;2陽臺防護欄桿宜有欄板,7層及7層以上的住宅和嚴寒、寒冷地區陽臺的防護欄桿宜采用實體欄板;3樓梯防護欄桿應設有扶手;4 窗的防護欄桿宜貼窗佈置,且不應影響可開啟窗扇的正常使用。4.2.3 建築防護欄桿構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陽臺、外廊、室內外平臺、露臺、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臺階等臨空處的防護欄桿,欄板或水平構件的間隙應大於30mm且不應大於110mm,有無障礙要求或擋水要求時,離樓面、地面或屋面100mm高度處不應留空;2 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供少年兒童獨自活動的場所,直接臨空的通透防護欄桿垂直桿件的凈間距不應大於110mm且不宜小於30mm;應采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該類場所的無障礙防護欄桿,應采用雙層扶手時,下層扶手的高度不應低於700mm,且扶手到踏面之間不應設置少年兒童可登援的水平構件;3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供少年兒童獨自活動場所的樓梯,樓梯井凈寬大於110mm時,欄桿扶手應設置防止少年兒童攀滑的措施。4.2.4 無障礙走道、坡道、樓梯的防護欄桿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的規定。4.2.5 玻璃幕墻的防護欄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 102的規定。4.2.6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的防護欄桿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的規定。

4.3 結構設計

4.3.1 樓梯、看臺、陽臺和上人屋面等的欄桿活荷載標準值的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中、小學校欄桿頂部的水平荷載應按現行國傢標準《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 50099的規定取值,其他場所欄桿頂部的水平荷載、豎向荷載應按現行國傢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的規定取值;2荷載作用點位於欄桿頂端,水平荷載應分別考慮向外和向內兩種情況;3水平荷載與豎向荷載應分別考慮。4.3.2 應對欄桿受水平集中力作用進行驗算,水平集中力宜取1.5kN,水平集中力應作用於欄桿中的不利位置,且可與均佈荷載不同時作用。4.3.3 室外欄板應考慮風荷載作風,風荷載應按現行國傢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取值,結構設計時風荷載和活荷載的組合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的相關規定。4.3.4 防護欄桿立柱頂部在設計荷載作用下的位移限值應取30mm,扶手撓度限值應為扶手長度的1/250,在風荷載作用下的玻璃欄板撓度限值應為玻璃板跨度的1/100。4.3.5 應根據欄桿、欄板的結構形式和固定條件,選擇對應的結構分析模型進行相關構件的計算分析。當計算邊界條件復雜時,應按最不利受力條件計算。4.3.6 連接件與主體的錨固承載力設計值應大於連接件本身的承載力設計值。4.3.7 建築防護欄桿與主體混凝土結構之間的連接宜采用預埋件。4.3.8 建築防護欄桿通過預埋件與混凝土結構連接時,應按受力預埋件進行設計,並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的相關規定。4.3.9 建築防護欄桿通過機械錨栓、化學錨栓和植筋與混凝土結構連接時,每個立柱處的錨栓不應少於2個,錨栓的直徑不應小於8mm,錨板厚度不宜小於6mm,並應根據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後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的相關規定按照非結構構件連接進行設計。4.3.10 建築防護欄桿與鋼結構采用螺栓連接時,主體結構應在連接處預留螺栓孔。4.3.11 窗的防護欄桿應與建築主體結構牢固連接,不應隻固定於窗體上。4.3.12 建築防護欄桿不應直接錨固在砌體結構上。4.3.13 纖維增強復合材料防護欄桿的連接件應采用不銹鋼,鋼板厚度不應小於3mm。

4.4 性能和檢測要求

4.4.1 建築防護欄桿抗水平荷載性能檢測時,中小學校防護欄桿水平荷載應取1.5kN/m,其他場所防護欄桿水平荷載應取1.OkN/m,防護欄桿最大相對水平位移、扶手的相對撓度應符合本標準第4.3.4條的規定,卸載1min後扶手的殘餘撓度不應大於L/1000,防護欄桿不應出現損壞。抗水平荷載性能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 342的規定。4.4.2 建築防護欄桿抗垂直荷載性能檢測時,扶手的垂直荷載應按1500N計算,扶手的最大撓度不應大於ι/250,最大殘餘撓度不應大於ι/1000,防護欄桿不應出現損壞。抗垂直荷載性能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 342的規定。4.4.3 建築防護欄桿抗軟重物撞擊性能檢測時,撞擊能量E應為300N?m,每次撞擊後扶手水平相對位移不應大於h/25,防護欄桿不應出現損壞。抗軟重物撞擊性能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 342的規定。4.4.4 建築防護欄桿抗硬物撞擊性能檢測時,撞擊物體降落高度應取1.2m,撞擊後防護欄桿不應出現損壞。抗硬物撞擊性能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 342的規定。4.4.5 建築防護欄桿抗風壓性能儉測同,指標p應按本標準第4.3.3條的規定取風荷載標準值,且抗風壓性能分級應符合表4.4.5的規定。在風荷載作用下,扶手水平相對位移不應大於30mm。荷載作用後,防護欄桿不應出現損壞。等效靜載法抗風壓性能檢測應符合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

4.4.6 建築防護欄桿抗水平反復荷載性能檢測時,水平反復拉力F應取1000N,對防護欄桿室內側和室外側反復施加拉力F各10次後,防護欄桿不應出現損壞。抗水平反復荷載性能檢測應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4.4.7 建築防護欄桿間隙檢測時,欄板或水平構件的間隙距離應大於30mm且不應大於110mm。防護欄桿間隙檢測應符合本標準附錄C的規定。

5 加工制作

5.1 一般規定

5.1.1 建築防護欄桿加工制作前應對已建主體結構進行復測。5.1.2 建築防護欄桿加工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5.1.3 建築防護欄桿產品加工精度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一般公差 未註公差的線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1804、《形狀和位置公差 未註公差值》 GB/T 1184的相關規定。木制品加工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產品幾何技術規范(GPS)木制件極限與配合》GB/T 12471的相關規定。5.1.4 建築防護欄桿加工制作件應無毛刺、尖銳角、銳邊、倒鉤等現象,冷彎加工後的扶手金屬構件表面應光滑,不得有皺褶、凹凸、裂紋。5.1.5 混凝土預制構件的加工應符合國傢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666、《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中對預制混凝土構件的相關要求。

5.2 金屬構件

5.2.1 建築防護欄桿立柱加工精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 立柱的高度允許偏差應為0mm~+2.0mm2 底板的垂直度允許偏差應為 士1°;3 立柱支承玻璃欄板的夾具距離允許偏差應為士0.5mm;墊圈直徑允許偏差應為—0.3mm~0mm;4 欄桿開孔位置允許偏差應為士0.5mm。5.2.2 平板型預埋件加工精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 錨板邊長的允許偏差應為士5mm;2 一般錨筋長度的允許偏差應為0mm~+10mm,兩面為整塊錨板的穿透式預埋件的錨筋長度的允許偏差應為0mm~+5mm,且均不應有負偏差;3 錨固筋與錨板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ιa/30,ιa為錨固鋼筋長度(mm);4 圓錨筋的中心線允許偏差應為士5mm。5.2.3 建築防護欄桿鋼構件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 立柱板加工之前應進行校直調整;2 沉頭螺釘的沉孔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緊固件 沉頭螺釘用沉孔》GB/T 152.2的規定;3 圓柱頭螺栓的沉孔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緊固件 圓柱頭用沉孔》GB/T 152.3的規定;4 螺絲孔的加工應符合設計要求。5.2.4 建築防護欄桿用的鋁合金構件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 立柱高度的允許偏差應為0mm~+2mm;2 截面端頭不應有加工變形;3 鉚釘的通孔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緊固件 禦釘用通孔》GB/T 152.1的規定;4 沉頭螺釘的沉孔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緊固件 沉頭螺釘用沉孔》CB/T 152.2的規定;5 圓柱頭、螺栓的沉孔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緊固件 圓柱頭用沉孔》GB/T 152.3的規定;6 螺絲孔的加工應符合設計要求。5.2.5 鋼材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鋼結構焊接規范》GB 50661的相關規定。5.2.6 鋁合金構件之間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鋁及鋁合金弧焊推薦工藝》GB/T22086的相關規定。

5.3 玻 璃

5.3.1 玻璃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 玻璃邊緣應進行機械磨邊和倒棱處理,外露玻璃的邊緣應拋光磨邊;2 點支承玻璃的孔邊應進行磨邊和倒棱處理,倒棱寬度不宜小於1mm,且不應出現崩邊。5.3.2 夾層玻璃、點支承玻璃的加工精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 夾層玻璃的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2-1的規定:

2 點支承玻璃孔及形位的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2-2的規定。

5.4 木質材料構件

5.4.1 建築防護欄桿用木質材料構件的加工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木結構設計標準》GB 50005的相關要求,在加工過程應符合下列規定:1 木質材料加工之前應進行高溫高壓蒸烤,含水率應控制在18%以內;2 立柱長度允許偏差應為0mm~+2mm,端頭斜度的允許偏差應為-15°~0°;3 建築防護欄桿各連接處應采用接或齒連接,並應采取膠合和銷釘固定等可靠錨固措施,可采用雙螺母拉力螺桿進行連接,嚴禁采用平面對接鐵釘固定,所用金屬連接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防腐木結構用金屬連接件》JG/T 489的相關要求;4 孔位的允許偏差應為士士1m,孔距的充許偏差應為士1mm;5 連接處不應有木節,主要受力構件上的木節不允許貫穿且不應大於1/5的截面積;6 木扶手在跨度較大或公共場合使用時應加上通條鋼板,鋼板厚度不應小於3mm,且應符合防護設計要求;7 木質構件表面應做有效的防腐、防蟲處理、常用的藥劑 配方及處理方法,按現行國傢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的規定采用。5.4.2 木質扶手構件彎曲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 木質扶手構件可直接加工彎曲形狀;2 木質材料構件沿受壓、受彎方向的彎曲,不應大於構件全長的1/500;3 木質材料構件沿構件長度的側向彎曲,不應大於構件全長的1/200;4 構件表面應光滑、不得有皺褶、凹凸、裂縫等。

5.5纖維增強復合材料

5.5.1 纖維增強復合材料型材的加工精度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結構用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拉擠型材》GB/T 31539中的尺寸允許偏差規定,打孔直徑的允許偏差應為士0.8mm。5.5.2 纖維增強復合材料表面應進行處理或塗裝,應平整光滑、顏色均勻,沒有裂紋、毛刺、纖維裸露。5.5.3 纖維增強復合材料型材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 切割面應進行磨邊處理,並應塗覆塗料,塗層應平齊、無分層;2 型材上打孔的邊緣應進行磨邊處理,並不應出現劈裂、分層現象。

6 安裝施工

6.1 一般規定

6.1.1 進場安裝的建築防護欄桿構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種、規格、色澤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建築防護欄桿構件安裝前應進行檢驗,不合格的構件不得安裝使用。6.1.2 建築防護欄桿的安裝施工應有施工方案。6.1.3 建築防護欄桿的防雷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建築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 50601的有關規定。6.1.4 在建築防護欄桿安裝施工前,安裝施工單位應會同相關單位檢查現場情況,確認現場具備防護欄桿施工條件。6.1.5 應檢查主體結構施工偏差、預埋件安裝位置或預留槽口尺寸和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當安裝預埋件或預留槽口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采取補救措施;主體結構未埋設預埋件或預留槽口時,應重新設計連接方案。補救措施新設計方案應經原設計單位審查認可。6.1.6 建築防護欄桿施工應按各工序技術控制標準執行,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未經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應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6.1.7 建築防護欄桿的施工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 防護欄桿分格軸線的測量應與主體結構測量相配合;2 應對安裝防護欄桿的主體結構層間進出位置進行測量、監控;3 應定期對防護欄桿的安裝定位基準進行校核。6.1.8 對高層建築室外防護欄桿的測量,應在風力不大於4級時進行。6.1.9 建築防護欄桿安裝過程中,應及時對半成品、成品進行保護;在構件存放、搬運、安裝時應輕拿輕放,不得碰撞、損壞和污染構件;對型材、玻璃等構件的表面應采取保護措施。6.1.10 焊接作業時,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焊渣濺落在支承構件和玻璃表面上。6.1.11 室外金屬防護欄桿所用的鋁合金型材,應將電泳噴塗、粉末噴塗、氟碳噴塗等非導電性的表面處理層除去後再安裝防雷連接件。防護欄桿與不同金屬防雷連接件間應采取措施防止雙金屬產生電化學腐蝕。6.1.12 建築防護欄桿安裝完成後,應對防護欄桿所有連接件的安裝質量、空心構件裝飾封蓋的安裝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應將附著在防護欄桿構件上的砂漿、混疑土或其他雜物清理幹凈。

6.2 預埋件、後錨固件及連接件

6.2.1 預理件、錨銓及連接件產品進場時,應按照合同核對其型號、規格、數量等。錨栓或鋼筋及膠粘劑的類別和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錨銓和膠粘劑應有產品生產商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6.2.2 錨銓的施工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後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中對膨脹型錨栓施工、擴底型錨栓施工、化學錨栓施工和植筋施工的相關規定。6.2.3 連接件應在主體結構面完成後、裝飾面施工前安裝,不應在裝飾面施工後安裝。

6.3 金屬防護欄桿

6.3.1 不銹鋼構件及飾件的連接焊接應采用不銹鋼焊條氬弧焊,焊縫長度、高度應滿足設計要求,且應打磨毛刺,表面處理成發紋或拋光面;不銹鋼構件及飾件的螺栓連接應采用不銹鋼螺栓,鋁合金材料不可現場焊接。6.3.2 鋼管扶手端部應采用可靠的措施封閉。6.3.3 薄壁截面焊接處附近的鐵銹、污垢和積水應清除幹凈,焊條應烘幹,並不得在非焊縫處的構件表面起弧或滅弧。6.3.4 建築防護欄桿主要受力構件采用螺栓連接時,螺栓應緊固,並應有防松脫措施,外露螺紋長度不應少於2倍螺距。熱浸鍍鋅閉合截面鋼構件主節點連接宜采用拴接或鉚接。6.3.5 建築防護欄桿鋼構件的表面處理、除銹和塗刷防銹底漆宜在安裝前完成,焊縫兩側各50mm可暫不塗裝;埋入混凝土或砂漿內的構件,防銹底漆應塗刷至埋設界面以下30mm~50mm,面漆塗裝前應進行二次表面處理和底漆補塗。

6.4 木質防換欄桿

6.4.1 木質防護欄桿立柱與地面預埋固定處應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實牢固,預埋處不允許有積水現象。6.4.2 建築防護欄桿木質構件表面的底漆處理宜在安裝前完成,面漆塗裝前應進行二次表面處理和底漆補塗。6.4.3 當扶手與欄桿、欄板固定件為卯榫結構時,應先測量各段木質防護檔桿長度、按所需長度尺寸略加餘量下料,並應將毛料刨平、刨光使其符合設計凈尺寸。使用專用開榫機或手鋸、鑿子在連接部位開榫頭、榫眼、榫槽、尺寸應準確,且應確保組裝後無縫隙。每一扶手段長度方向拼接榫頭不應超過1個。6.4.4 用木螺絲固定扶手與欄桿、欄板時,固定間距不應大於400mm,操作時應在固定點處,先將扶手料鉆定位孔或小孔,再將木螺絲擰入,使螺頭達到平正,不應用錘子直接打入。6.4.5 應按欄板或欄桿頂面的斜度配制起步彎頭,彎頭可采用切角對縫粘接,在斷塊切配區段內不應少於3個螺釘與支承固定件連接。大於70mm斷面的扶手接頭配制時,除用聚醋酸乙烯等化學膠粘劑粘結外,還應在下面做暗榫或用鐵件鉚固。6.4.6 木質防護欄桿施工完畢應對防護欄桿整體和局部進行檢查,確認防護欄桿接縫拼接嚴密、紋理順直、顏色一致,構件無裂縫、變形,節點無松動、腐朽和蟲蛀,如有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6.5 玻璃欄板

6.5.1 玻璃欄板安裝時,支承塊或定位塊材質、規格、數量和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玻璃與金屬件不得直接接觸。6.5.2 框支承玻璃防護欄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 玻璃槽口應使用密封膠或密封膠條充填密實;2 有槽口的構件底部宜設置排水孔等防止腔內積水的措施。6.5.3 扶手焊接安裝時,應用擋板對玻璃進行防護。6.5.4 點支承玻璃欄板駁接頭與玻璃之間的襯墊和襯套均應安裝到位。6.5.5 點支承玻璃欄板爪件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 J102的有關規定。

7 工程驗收

7.1 一般規定

7.1.1 建築防護欄桿工程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和《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 50210的有關規定。7.1.2 建築防護欄桿工程驗收時,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交下列資料的部分或全部:1 建築防護欄桿工程的竣工圖或施工圖、設計變更文件及其他設計文件;2 建築防護欄桿工程所用材料、附件、連接件、緊固件、構件及組件的產品合格正書、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3 後錨固件現場抗拔或抗剪檢測報告;4 抗水平荷載性能、抗垂直荷載性能、抗硬物撞擊性能、抗風壓性能、抗水平反復荷載性能和防護欄桿間隙檢測報告,已經定型的產品可提交產品型式檢驗報告;5 抗軟重物體撞擊性能現場檢測報告;6 玻璃的落球沖擊剝離性能檢測報告;7 金屬防腐塗料塗層幹漆膜厚度檢測報告;8 等電位連接導通測試記錄和接地電阻測試記錄;9 隱蔽工程驗收文件;10 建築防護欄桿使用維護說明書;11 其他質量保讓資料。7.1.3 建築防護欄桿工程驗收前,應在安裝施工過程中完成下列隱蔽項目的驗收:1 預埋件或後錨固件驗收;2 構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節點驗收;3 構件之間的連接節點驗收;4 防雷裝置驗收。7.1.4 建築防護欄桿工程應進行觀感檢驗和抽樣檢驗,檢驗批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1 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相同的防護欄桿工程,每500m應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每100m應至少査一處,每處不得少於10m;2 檢驗批的劃分也可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根據工程情況共同商定。7.1.5 裝配防護欄桿進行抗水平荷載性能、抗垂直荷載性能、抗硬物撞擊性能、抗風壓性能、抗水平反復荷載性能和防護欄桿間隙檢測的,檢測數量按同設計、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不應少於3個。7.1.6 裝配防護欄桿抗軟重物撞擊性能應進行現場檢測;采用預埋件與主體結構連接的,檢測數量按同設、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不應少於3個;采用後錨固件與主體結構連接的、檢測數量按0.5%比例隨機抽取且不應少於6個。

7.2 主控項目

7.2.1 建築防護欄桿工程所使用的各種材料和配件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材料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7.2.2 預埋件、後錨固件的數量、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7.2.3 建築防護欄桿與王體結構的連接、構件之間的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7.2.4 建築防護欄桿的立柱錨固位置抗拔力或抗剪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現場檢測報告。7.2.5 建築防護欄桿的立柱、扶手、欄板均應安裝牢固、可靠,玻璃欄板安裝應無剛性接觸,點支承玻璃欄板兩邊墊圈應壓平。 檢驗方法:觀察;塞尺、手扳檢查。7.2.6 建築防護欄桿的防腐處理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驗收記錄。

7.3 一般項目

7.3.1 建築防護欄桿外觀表面應潔凈、無毛刺、尖銳角、銳邊等,無明顯色差、劃痕、擦傷及碰傷。 檢驗方法:觀察;手動檢查。7.3.2 欄板與欄板之間間距應均勻。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7.3.3建築防護欄桿安裝後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3.3的規定。

8 維 護

8.0.1 工程交接時,施工單位提供的《建築防護欄桿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1 不銹鋼材質防護欄桿應有設計依據,其他材質防護欄桿應有設計依據及使用年限;2 應包含防護欄桿主要結構特點及使用註意事項;3 應包含日常使用與定期的保養、維護要求;4 應包含施工單位的保修責任。8.0.2 建築防護欄桿的日常使角與保養、維護應符合不列規定:1 應避免對防護欄桿的撞擊、晃動、蹬踏、銳器損傷及腐蝕性氣體和液體的侵蝕;2 不得在欄桿上方砌築墻體、安裝其他構件時應重新進行設計;3 應避免在防護欄桿構件上額外施加長期的外力作用及施加振動荷載,不得隨意懸掛重物;4 裝修及進行其他施工作業時,不得損壞防護欄桿及其結構預理件和其他連接件;采用酸性液體清洗外墻面時,應對防護欄桿的金屬構件進行覆蓋保護;5 防腐塗層有損傷的,應及時進行修補;6 應按說明書要求定期對防護欄桿中的不銹鋼構件進行保養維護;7 發現防護欄桿及部件銹蝕、腐蝕、松動或損環的,應及時進行檢查、維修8.0.3 建築防護欄桿竣工驗收後,室外防護欄桿每3年、室內防護欄桿年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應檢查下列內容:1 應檢查構件及連接部位是否發生腐蝕;2 應檢查連接部位是否松動、構件有無變形;3 應檢查玻璃是否出現裂紋或氣泡;4 應檢查五金件是否缺失,膠墊是否老化。8.0.4 建築防護欄桿上不得佈置花架。8.0.5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維修處理;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已失去維修價值的防護欄桿,應進行更換。8.0.6 當防護欄桿遭遇風災、地震、火災以及其他災害、意外出現嚴重損壞時,應及時進行全面檢查,並應根據損壞程度制定處理方案,及時處理。

附錄A 等效靜載法抗風壓性能檢測方法

A.0.1 檢測試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檢測試件橫向至少應包括3個分格,檢測試件的規格、材料、構造及安裝方式應與實際工程一致、檢測時不應增加任何附加設施;2 現場檢測時,應在防護攔桿安裝完成後,在工程現場隨機抽取試件進行檢測。A.0.2 檢測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 試驗臺及反力支承架應堅固,能承受檢測荷載,且不應影響檢測結果;2 位移計和壓力計應有足夠的量程,能保證檢測數據正確測量讀取;3 氣囊應能承受檢測壓力,應應維持壓力穩定。A.0.3 風壓取值應符合本標準表4.4.5的規定。A.0.4 防護桿欄板應為檢測的主要受力部位。A.0.5 在立柱對應的扶手設置測量點,A點和B點(圖A.0.5)應為平整垂直面。

A.0.6 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將反力支承架與結構可靠連接,將氣囊至於反力支承架與防護欄桿外側欄板之間的空隙,並應與欄板保持相平;2 應施加500Pa的壓力差作為預加載,作用1min後卸載,並應以該狀態為基準;3 應繼續加載至風壓指標值,作用5min,測量防護欄桿的扶手相對位移值,卸載後觀察試件損壞情況。A.0.7 檢測數據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 位移計在測量點A、B測量的相對位移值應分別記為uA、uB;2 相對位移值uA、uB 中最大值應記為扶手相對位移值。

附錄B 抗水平反復荷載性能檢測方法

B.0.1 檢測試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檢測試件橫向至少應包括3個分格,檢測武件的規格、材料、構造及安裝方式應與實際工程一致,檢測時不應增加任何附加設施;2 現場檢測時,應在防護欄桿安裝完成後,在工程現場隨機抽取試件進行檢測。B.0.2 檢測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 試驗臺應堅固,能承受檢測荷載,且不應影響檢測結果;2 施力裝置應能緩慢、均勻地施加荷載,且無沖擊現象;3 吸盤應能有足夠的吸附力,能承受檢測荷載。B.0.3 水平反復拉力F應為1000N,防護欄桿欄板中心處應為受力位置。B.0.4 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將吸盤分別吸附於防護欄桿欄板的室外側及室內側中心處(圖B.0.4);

2 應對吸附於欄板室外側的吸盤向室內側方向施加荷載F,作用3s後卸載;3 應對吸附於欄板室內側的吸盤向室內側方向施加荷載F,作用3s後卸載;4 應重復本條第2款、第3款個10次;5 觀察試件損壞情況。

附錄C 防護欄桿間隙檢測方法

C.0.1 檢測試件應符合下列規定:1 檢測試件橫向至少應包括3個分格,檢測試件的規格、材料、構造及安裝方式應與實際工程一致、檢測時不應增加任何附加設施;2 現場檢測時,應在防護欄桿安裝完成後,在工程現場隨機抽取試件進行檢測。C.0.2 檢測設備應為表面光滑平整的鋼球,應有足夠的強度,在檢測過程中不應發生變形,且直徑應分別為110mm、30mm。C.0.3 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用直徑10mm的鋼球塞入欄板與立柱、欄板與扶手、欄板與地面及欄板內部任意間隙中;2 應用直徑30mm的鋼球塞入欄板與立柱、欄板與扶手、欄板與地面及欄板內部任意間隙中;3 觀察鋼球通過情況。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瞭便於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1《木結構設計標準》GB 500052《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3《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5《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6《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 500997《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8《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 502109《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10《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11《民用建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12《建築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 5060113《鋼結構焊接規范》GB 506611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66615《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16《緊固件 鉚釘用通孔》GB/T 152.117《緊固件 沉頭螺釘用沉孔》GB/T 152.218《緊固件 圓柱頭用沉孔》GB/T 152.319《優質碳素結構鋼》GB/T 69920《碳素結構鋼》CB/T 70021《不銹鋼焊條》GB/T 98322《堆焊焊條》GB/T 98423《形狀和位置公差 未註公差值》GB/T 118424《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 159125《一般公差 未註公差的線性和角度盡寸的公差》GB/T 180426《通用耐腐蝕鋼鑄件》GB/T 210027《緊固件機械性能 螺栓、螺釘和螺柱》GB/T 3098.128《緊固件機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29《緊固件機械性能 自攻螺釘》GB/T 3098.530《緊固件機械性能 不銹鋼螺栓、螺釘和螺柱》GB/T 3098.631《緊固件機械性能 自鉆自攻螺釘》GB/T 3098.1132《緊固件機械性能 不銹鋼螺母》GB/T 3098.1533《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 熱軋鋼板和鋼帶》GB/T 327434《焊接用鋼盤條》GB/T 342935《焊接用不銹鋼盤條》GB/T 424136《非合金鋼及細晶粒鋼焊條》GB/T 511737《熱強鋼焊條》GB/T 511838《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39《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2部分:陽極氧化型材》GB/T 5237.240《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3部分:電泳塗漆型材》GB/T 5237.341《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4部分:粉末噴塗型材》GB/T 5237.442《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5部分:漆噴塗型材》GB/T 5237.543《工業用橡膠板》CB/T 557444《氣體保護電弧焊用碳鋼、低合金鋼焊絲》GB/T 811045《結構用無縫鋼管》GB/ T 816246《不銹鋼絲繩》CB/T 994447《非合金鋼及細晶粒鋼藥芯焊絲》GB/T 1004548《鎳基釬料》GB/T 1085949《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 1135250《產品幾何技術規范(GPS)木制件 極限與配合》GB/T 1247151《木材工業膠粘劑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樹脂》GB/T 1473252《熔化焊用鋼絲》GB/T 1495753《鎳及鎳合金焊絲》GB/T 1562054《建築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鋼化玻璃》GB15763.255《建築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夾層玻璃》GB 15763.356《建築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質鋼化玻璃》GB 15763.457《建築用矽酮結構密封膠》GB 1677658《不銹鋼藥芯焊絲》GB/T 1785359《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 1858060《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361《鋼絲繩通用技術條件》GB/T 2011862《無鉛釬料》GB/T 2042263《不銹鋼和耐熱鋼 牌號及化學成分》GB/T 2087864《鋁及鋁合金弧焊推薦工藝》GB/T 2208665《結構用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拉擠型材》GB/T 3153966《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67《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 10268《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 11369《混凝士結構後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70《建築玻璃點支承裝置》JG/T 13871《建築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 34272《防腐木結構用金屬連接件》JG/T 489

《建築防護欄桿技術標準》 JGJ/T470-2019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標準不適用於非防護欄桿和施工時的臨時欄桿,本標準適用於為永久設施的防護欄桿。

2 術 語

2.0.1 對人體起安全防護作用,包括防止人從高處墜落和防止人撞擊不安全物體。2.0.6 正裝式防護欄桿的定義參照瞭行業標準《建築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 342-2012的有關規定,正裝式防護欄桿示意見圖1。

圖1 正裝式防護欄桿示意1-扶手;2-立柱;3-欄板;l-立柱間距;h-防護欄桿高度2.0.7 側裝式防護欄桿的定義參照瞭行業標準《建築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 342-2012的有關規定,側裝式防護欄桿示意見圖2。

圖2 側裝式防護欄桿示意1-扶手;2-立柱;3-欄板;l-立柱間距;h-防護欄桿高度2.0.2、2.0.8、2.0.9 可踏面的定義與國傢標準《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2019的有關規定一致,防護欄桿高度的定義與行業標準《建築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 342-2012的有關規定一致;行業標準《建築用玻璃與金屬護欄》JG/T 342-2012中防護高度的定義是:“扶手上表面至可踏面的最小豎向高度”,目前大量防護欄桿的欄板高於扶手或是沒有扶手,欄板也可以起到防護作用,因此本定義防護欄桿防護高度為:“可踏面至扶手上表面或至欄板頂部兩者中的較大高度”。可踏面、防護欄桿高度和防護高度示意見圖3。

圖3 可踏面、防護欄桿高度和防護高度示意1-扶手;2-立柱;3-欄板;4-可踏面;a-底部高度;b-底部寬度;h-防護欄桿高度;H-防護欄桿防護高度

3 材 料

3.0.1 室內防護欄桿通常用於樓梯、中庭、消防通道、幕墻圍護、落地窗圍護等部位。上述部位防護欄桿在緊急條件下的使用安全非常重要,在火災情況下,應能夠在足夠長的時間內保障人們的安全需求,因此要重視防護欄桿的防火性能。3.0.2 行業標準《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 113-2015第7.2.5條第1款規定:“欄板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7.1.1-1規定的夾層玻璃”。因此本條規定防護欄桿用玻璃應采用夾層玻璃。防護欄桿用玻璃應進行邊緣處理,主要作用是避免玻璃破碎、邊角傷及他人,同時增加瞭玻璃美觀度。3.0.3 不銹鋼具有較強的抗腐蝕能力,可直接使用在不同環境下。對於常用於防護欄桿的碳鋼和鋁合金等金屬材料,為避免產生腐蝕或老化,碳鋼應進行熱浸鍍鋅、鉻電鍍、電泳塗漆、氟碳噴塗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鋁合金材料應進行表面陽極氧化、電泳塗漆、聚酯粉末噴塗、氟碳噴塗等表面處理。3.0.6 本條規定的兩道表面處理層為:一道底層防腐防銹底漆,用於充分保護金屬;兩道面漆,用於防止底漆被破壞,並起到裝飾作用。

4 設 計

4.1 一般規定

4.1.5 立柱、扶手的最小厚度,主要是參照瞭現行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 102中關於立柱、橫梁最小壁厚的規定。鋼材防腐蝕能力較低,因此對鋼材最小厚度加以控制,有利於提高防護欄桿的耐久性。4.1.9 為防止室外金屬防護欄桿遭受雷擊,避免因雷擊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室外金屬防護欄桿應進行防雷設計,防雷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的規定。

4.2 建築設計

4.2.1 防護欄桿的防護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以夾角不大於15°為垂直。本標準中,可踏部位指的是部件或部位的水平寬度使人員會下意識踩踏的地方,如欄桿底部有寬度不小於0.22m,且高度不大於0.45m的可踏部位,防護高度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4.2.2 實體欄板為不透空的欄板,半實體欄板下半部分應為實體欄板,上半部分可透空。4.2.3 為避免發生安全事故,本條內容規定瞭對建築防護欄桿進行建築設計時,應註意的事項: 1 為防止發生兒童墜落事故,在此類少年兒童可獨自活動的場所,垂直欄桿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110m。欄桿應采用防止攀登的構造,如不宜做橫向花飾或構件;如果設置,則橫向構件(花飾)頂面到可踏部位頂面的水平距離必須大於600m且垂直距離必須大於700m,防止兒童從可踏面橫跨後攀爬翻越。當采用穿孔類欄板設計時,所有裝飾孔不應使手指、手、頭等人體部位通過且會造成卡住現象。 2 按現行的無障礙標準規定,無障礙坡道、臺階的欄桿均應設雙層扶手,若下層扶手的設置高度過低,易造成少年兒童攀爬損傷。 3 為防止兒童順著防護欄桿扶手攀滑發生意外事故,首先應避免防護欄桿設計中存在可供少年兒童攀登至扶手面的裝飾物、欄桿花飾或橫向欄桿構件;同時也可適當考慮在不影響扶手面連續性的前提下,在扶手頂面設置難以嬉戲滑行的構件。

4.3 結構設計

4.3.1 參照國傢標準《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 50099-2011和《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2012的有關規定,欄桿頂部水平荷載及豎向荷載參考表見表1。表1 主要荷載參考表(kN/m)

4.3.2 參照國傢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2012規定:施工或檢修集中荷載標準值不應小於1.0kN,因此規定水平集中力宜取1.5kN。4.3.4 欄桿結構在設計荷載作用下的位移限值為30mm,30mm為防護欄桿整體最大變形。4.3.9 機械錨栓、化學錨栓和植筋為後錨固件,設計計算、施工和質量檢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後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的相關規定。4.3.11 窗、幕墻均不可承受檢修荷載,因此窗和幕墻的防護欄桿應與建築主體結構牢固連接,不應隻固定於窗或幕墻上。幕墻的防護欄桿如要固定於立柱上,應進行檢修荷載驗算。

4.4 性能和檢測要求

4.4.1 按國傢標準《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 50099-2011的規定,中小學防護欄桿水平荷載應取1.5kN/m,其他場所防護欄桿水平荷載按國傢標準《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2012的規定取1.0kN/m。4.4.1~4.4.6 防護欄桿損壞是指出現欄板破裂、連接部位松弛或脫落、構件折彎變形等現象。

5 加工制作

5.1 一般規定

5.1.1 防護欄桿根據建築圖和結構圖進行設計,而主體結構施工存在一定的誤差,當主體結構誤差超出防護欄桿設計的允許值時,防護欄桿必須做相應調整以消化、吸收主體結構的誤差。因此,在防護欄桿加工制作前,應對已建主體結構進行復測。5.1.3 防護欄桿構件的加工精度直接影響到防護欄桿系統的安裝質量,因此應嚴格控制防護欄桿構件的加工精度。5.1.4 本條規定是為瞭避免防護欄桿構件加工問題對人體造成傷害,同時也為瞭保證防護欄桿質量和美觀。

5.2 金屬構件

5.2.2 平板型預埋件的加工精度要求與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 102-2003的有關規定一致。5.2.3、5.2.4 鋼構件、鋁合金構件加工中,螺絲孔的尺寸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緊固件 鉚釘用通孔》GB/T 152.1、《緊固件 沉頭螺釘用沉孔》GB/T 152.2、《緊固件 圓柱頭用沉孔》GB/T 152.3的有關規定,並符合設計要求。5.2.5、5.2.6 金屬構件之間的焊接質量是防護欄桿系統安全性能中的關鍵環節。鋼構件、鋁合金構件的焊接均有相關標準作出明確規定,為保證焊接質量,鋼構件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鋼結構焊接規范》GB 50661的相關規定,鋁合金構件之間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傢標準《鋁及鋁合金弧焊推薦工藝》GB/T 22086的相關規定。

5.3 玻 璃

5.3.1 本條規定參照瞭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 102-2003中全玻幕墻玻璃和點支承玻璃的加工要求。5.3.2 夾層玻璃、點支承玻璃的加工精度與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 102-2003的有關規定一致。

5.4 木質材料構件

5.4.1、5.4.2 木質防護欄桿是一種常見的防護欄桿類型,木質材料的加工方式、連接方式、防腐防蟲措施均與金屬材料不同,為保證木質防護欄桿的施工質量,本條參照瞭國傢現行標準《木結構設計標準》GB 50005,《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6、《防腐木結構用金屬連接件》JG/T 489對木質材料構件的加工作出的具體要求。

6 安裝施工

6.1 一般規定

6.1.1 防護欄桿施工圖中應明確規定防護欄桿構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種、規格、色澤和性能。構件的尺寸、形狀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會嚴重影響防護欄桿的安裝質量,不得使用。6.1.2 施工方案是項目管理和工程施工的指導性文件,防護欄桿施工應有施工方案。6.1.5 主體結構、預埋件及預留槽口應滿足防護欄桿安裝的基本要求,防護欄桿安裝前,應對主體結構、預埋件及預留槽口的施工質量進行瞭解、驗收。主體結構、預埋件及預留槽口應與建築結構設計相符,當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采取補救措施。6.1.7 測量放線是防護欄桿安裝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的基礎,本條內容強調瞭進行測量放線時,應註意下列事項: 1 防護欄桿分格軸線、控制線的測量應與主體結構測量相配合,並應及時將發現的主體結構施工誤差反映給防護欄桿設計人員,對防護欄桿的分格進行調整; 2 為使不同樓層防護欄桿的進出位置保持一致,應對安裝防護欄桿的主體結構層間進出位置進行測量、監控; 3 為確保防護欄桿的安裝質量,應定期對防護欄桿的安裝定位基準進行校核。6.1.9 由於多工種交叉作業和施工環境較差,容易污染或損壞防護欄桿半成品、成品,應對半成品、成品采取保護措施。6.1.10 焊接施工時,掉落的焊接熔渣(焊渣)溫度非常高,很容易燒傷鋁合金型材的表面處理層和碳鋼型材表面的塗層以及面板保護膜,應采取措施進行防護。燒焊後,應對鋼型材表面進行檢查。發現碳鋼型材表面有灼傷時,應清理幹凈並進行防腐蝕處理;發現不銹鋼型材表面有灼傷時,應及時清理,防止熔渣中的鐵生銹,產生銹點、銹斑,影響表面質量。

6.2 預埋件、後錨固件及連接件

6.2.2 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後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中,對防護欄桿工程中常用的膨脹型錨栓、擴底型錨栓、化學錨栓和植筋的施工進行瞭詳細規定,按照該標準進行施工,能保證後錨固連接的可靠性。

6.3 金屬防護欄桿

6.3.2 為防止鋼管扶手內壁產生腐蝕,鋼管扶手端部應采用可靠的措施封閉。

6.5 玻璃欄板

6.5.3 扶手焊接安裝時,用擋板對玻璃進行防護以免焊接火花飛濺損壞玻璃欄板。6.5.4 欄板駁接頭與玻璃之間的襯墊和襯套是為瞭避免金屬與玻璃產生剛性接觸,從而導致玻璃碎裂,因此襯墊和襯套的安裝非常重要,均應安裝到位。

7 工程驗收

7.1 一般規定

7.1.2 工程驗收分為資料驗收和工程現場驗收。防護欄桿工程驗收資料應符合國傢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本條列出瞭防護欄桿工程驗收時,應提交的基本驗收資料范圍。7.1.3 防護欄桿完工之後,有不少部位或節點被隱蔽,在工程驗收時無法觀察、檢測,而這些部位或節點的施工質量又至關重要,直接影響防護欄桿的安全性能,應在施工過程中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工程驗收時,對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進行審核、檢查。 防護欄桿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隱蔽工程施工並及時進行自檢,發現問題應馬上返工,自檢合格後應會同當地質監站進行隱蔽工程驗收並做好記錄,參加檢驗的人員應在隱蔽驗收記錄上簽名。7.1.5 抗水平荷載性能、抗垂直荷載性能、抗硬物撞擊性能、抗風壓性能、抗水平反復荷載性能和防護欄桿間隙檢測均可進行現場檢測或實驗室檢測。參照常規材料檢測中3個試件為1組的概念,規定防護欄桿檢測數量不少於3個。

7.2 主控項目

7.2.1~7.2.6 這些條文中規定的各項質量要求,直接關系到防護欄桿的使用安全和耐久性,應嚴格控制。

8 維 護

8.0.1 不銹鋼材質防護欄桿具有較強的抗腐蝕能力,耐久性較強,其他材質防護欄桿易發生腐蝕、銹蝕等情況。現行相關標準中,對建築防護欄桿的設計使用年限尚無明確規定,因此本條規定除不銹鋼以外的其他材質防護欄桿應註明設計使用年限。8.0.3 據統計竣工驗收後3年~5年,防護欄桿及其部件會開始出現一些銹蝕、腐蝕、松動、損壞等問題,特別是使用者不規范的使用行為,更會加速以上問題的發生,如不及時檢查、處理,將導致防護欄桿損壞的快速發展甚至造成安全隱患。所以,防護欄桿竣工後定期對防護欄桿及部件進行全面檢查與維修是必要的。 對防護欄桿的定期檢查以及日常使用與維護,這裡僅是給出瞭原則性的要求,具體事項與操作應按《建築防護欄桿使用維護說明書》進行。8.0.6 風災可吹壞防護欄桿,地震造成防護欄桿扭曲變形,火災造成防護欄桿被燒毀,從而造成安全隱患,所以防護欄桿遭遇以上災害後必須要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破壞程度制定處理方案,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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