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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傢文化與趙薇的往事,當年有人比趙薇受更重的處罰

最近趙薇與馬雲的信息紛飛,決定去研究當年趙薇與萬傢文化的往事。發現當年被處罰最重的並不是趙薇,而是原打算把股份賣給趙薇的賣方,還有接盤的下一手也受牽連。萬傢文化還和黃河金融

最近趙薇與馬雲的信息紛飛,決定去研究當年趙薇與萬傢文化的往事。

發現當年被處罰最重的並不是趙薇,而是原打算把股份賣給趙薇的賣方,還有接盤的下一手也受牽連。

萬傢文化還和黃河金融、茅侃侃有關系。

事情回到2016 年 7 月,上市公司萬傢文化打算收購上海隆麟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準備通過發新股和支付現金的方式實現收購,而趙薇的杭州普霖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準備認購萬傢文化的新股。

但到2016年12月8日這一收購案終止瞭,普霖投資想認購萬傢文化新股的事也隨之終止。

很快,趙薇和萬傢文化的實際控制人孔德永商量收購萬傢文化的控制權,他們在2016 年 12 月 23 日就簽瞭《股份轉讓協議》。

當時作為第一大股東的萬傢集團持有萬傢文化30.525%股份,孔德永是萬傢集團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也是萬傢文化的實際控制人。

他們的協議約定,把萬傢文化共29.135%的股份賣給趙薇的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轉讓價款共為30.599億元,轉讓完成後趙薇將成為萬傢文化的實際控制人。轉讓完成後萬傢集團保留1.389%的持股。

花30.6億元買上市公司29%的股份:

(1)趙薇自有資金6000萬元。

(2)西藏銀必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5億元,年利率10%。

(3)銀行借款14.999億元,利率為6%左右。

先給賣方支付14.5億元後,把股份過戶給趙薇的公司,再拿股份質押給銀行貸款15億元。

這些股份隻付瞭不到50%的錢就給他按照100%質押貸款,還是先發放貸款再辦股份質押,股價還能隨時變化的,哪傢銀行能這麼好?

而賣方居然同意這樣的交易?就不怕給瞭股份拿不到錢嗎?

趙薇自己掏6000萬,找別人借30億,杠桿達到51倍,這也太厲害瞭吧。

當時這事引起很大的關註,被問詢資金來源和支付能力,趙薇方提供的信息是:

(1)趙薇間接持有唐德影視和合寶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

(2)趙薇老公黃有龍持有港股金寶寶控股20.59%股權,為其第一大股東。

(3)黃有龍間接持有港股順龍控股 55.01%股權(加上可換債共為60%),為其實際控制人。

(4)黃有龍間接持有雲鋒金融14.99%股權。

到2016 年 12月 31 日股票市值約 45.22 億元,不動產約 6.66 億元,其他股權投資約 3.18 億元,其他業務資產約 1.57 億元,加起來約56.63 億元,2016年投資收回的現金流約 12.56 億元港幣。

註:還曾持股阿裡影業等沒披露,不清楚是否已減持?

就是趙薇傢投資的現金收益一年就有12.56億港幣,為嘛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自己隻掏個零頭?

給他們借款的人,就不怕踩大大的坑麼?

但不管最後結果如何,但在這一收購案公佈後,萬傢文化的股票已經漲瞭 32.77%。

可事情很快變卦瞭

趙薇的公司在支付瞭第一筆2.5億元後,第二筆12億元並沒有按時支付,說是15億的貸款沒有通過銀行總行的審批,其他銀行也不同意提供貸款。

2017 年 2 月 13 日,雙方簽署補充協議,購買股份的比例從29.135%大幅減少到5.0396%,總價款從30.6億元減少為5.2928 億元。

股價也隨之連續兩天下跌8.49%和6.89%。

最後交易涼涼瞭

2017 年2月 28日萬傢文化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2017年 3 月 31 日買賣雙方簽解除協議,交易終止瞭,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被問詢,為什麼作為賣方的萬傢集團主動放棄1.5億元的違約金?

終止交易後公司股價持續下跌,到2017 年 6 月 2 日跌至最低點 8.85 元,較 2017 年 1 月 17 日的最高點 25 元下跌80%多?

又來個新買傢

在和趙薇的交易終止3個月後,很快來一個新買傢。

與上次多次變卦到最後涼涼不同,這次交易很快就完成瞭。

2017年8月2日已完成股權過戶,萬傢文化的實際控制人由孔德永變更為祥源控股的實際控制人俞發祥。

和上次賣給趙薇有4點不同:

(1)交易前萬傢集團的持股從30.525%減少到29.72%,中間有部分減持?

(2)上次賣給趙薇時萬傢集團保留1.389%股份,這次全部29.72%的持股都賣掉。

(3)與趙薇的交易是直接賣上市公司的股票,這次交易是賣控制股東的股權,上次是直接交易,這次是間接交易。

(4)隨著股價下跌交易價格的大幅降低,上次賣29.135%股份價格為30.599億元,這次賣29.72%股份價格為16.74億元。

交易完成後,2017年9月26日,公司從萬傢文化改名為祥源文化瞭。

這次交易幹凈利索,而且還是先辦過戶才付款。

趙薇們被處罰

2018 年 4 月 16 日,證監會作出處罰決定:

(1)買賣雙方兩傢公司被各罰款60萬元,兩邊的責任人(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各罰款30萬元

(2)對兩邊的責任人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包括下面的信息披露違法:

(1)公告說,銀必信15億借款(利率10%),銀行貸款14.999億元(利率約6%)。

但調查結果顯示,中信銀行杭州分行擬按照 30億元的融資方案報批,如獲批通過就不用銀必信的資金;如獲部分貸款也優先使用銀行貸款,不足部分再向銀必信借款。

(2)公告說,銀必信在2017年2月7日前提供12億借款。

但銀必信的實際控制人說,銀必信無法在 2017 年2 月 7 日給龍薇傳媒提供12 億元資金。

(3)趙薇們在2017 年 1 月 23 日已知道貸款沒獲得銀行審批,也沒再聯系其他金融機構,但沒有及時披露。

龍薇傳媒隻有200 萬元註冊資金,成立一個多月就打算收購市值達 100億元的上市公司29.135%的股份,自有資金隻有6000 萬元,30億元都是借款,後來貸款不成先大幅降低購買的股權,到最後終止交易,造成股份大幅波動….

可是賣方也被處罰,是不是很冤?

其實賣方別的事件受的處罰比趙薇重多瞭,

在2015年在萬傢文化收購上海快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事件中,也存在信息披露違法,孔德永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萬傢文化的兩個事件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

到2019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 511 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訴訟金額共計6000多萬元,這些官司還沒結束。

受牽連的還有那個新買傢。

因為孔德永在賣股票時承諾,如因個人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導致上市公司需承擔責任而遭受經濟損失的,由孔德永賠償,而新股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趙薇收購不成,賣方也被處罰,是知情不報?還是無辜受牽連?

下下手接盤方也因為一堆歷史爛賬受牽連,是願打願挨?還是很無辜?

如果願打願挨就做好踩坑的準備咯,如果不想無辜受牽連最好遠離。

借款的信息披露不實是故意作假?自己年收入10多億,卻隻掏個零頭找別人借30億,這是什麼人的啥圖謀呀?

因信息披露問題孔德永被終身禁入,是無意之過還是有意為之?

各位打算將公司做上市的朋友,建議最好瞭解清楚法律的有關規定,當時證券法沒修改才處罰這麼輕,現在證券法修改後處罰可比那會重多瞭。

關心公司控制權的朋友,可以看我寫的《公司控制權》第2版,裡面有80多個股權案例,有人持股0.02%控制公司,也有人持股90%被法院判決沒有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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