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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紀實:香港屯門色魔案

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香港人林國偉多次在新界屯門一帶犯下強奸、搶劫和謀殺罪行,震驚全港,鬧得人心惶惶。破案後,人們送其綽號“屯門色魔”,這也是繼“雨夜屠夫”林過雲

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香港人林國偉多次在新界屯門一帶犯下強奸、搶劫和謀殺罪行,震驚全港,鬧得人心惶惶。

破案後,人們送其綽號“屯門色魔”,這也是繼“雨夜屠夫”林過雲後,在香港最廣為人知的一名罪犯。

1992年4月24日夜間,時年21歲的林國偉百無聊賴地駕車在街上閑逛,車裡放著幾罐啤酒,他邊開車邊喝著,這是他比較喜歡的一種休閑方式。

凌晨3時許,一輛的士在街邊搭載瞭一名夜歸女子。女子長發披肩,面容嬌好,她上車的一幕恰好被林國偉撞見瞭,其開車緊隨的士,直至女子在屯門友愛邨愛明樓下車。

女子下車後,進入愛明樓,在大堂等候電梯。林國偉停好車跟進去,見四下無人,趁著電梯到達前,一個箭步撲出,伸手勒緊女子脖頸,把她拖拽至後面樓道內強奸,離開時又搶走瞭其手袋及金飾。

這是林國偉犯下的首宗案件,被捕後,林國偉交待,他之所以跟上去,是因為該女子的容貌與他前女友相像。而之前兩人分手時,前女友對他說瞭一些侮辱性的話語,他一直懷恨在心,無奈前女友不久就離開香港去瞭加拿大,他心中的憤怒無處發泄,在看到相像的受害者後,腦子裡就閃出瞭“報復”的念頭。

同許多強奸犯一樣,第一次作案除瞭讓林國偉緊張、擔心之外,還帶給瞭他另一種異樣的感覺——刺激、興奮。

正是在這種心理的刺激下,兩個月後,林國偉決定繼續作案,繼續“享受”那種快感。 

1992年6月26日深夜,林國偉在街上物色著獵物。凌晨4時許,一名32歲夜總會女侍應下班後乘的士回到屯門建生邨,下車後不久即被林國偉拖入旁邊一僻靜小巷強奸。

8月上旬,林國偉第三次犯案,將一名39歲女子扼頸拖入草叢強奸。

3名受害女子均即時報案,警方從其體內采集到瞭林國偉的精液樣本,有瞭重要罪證。但那時尚未建立完備的DNA數據庫,精液樣本隻能在先確定嫌疑人范圍時才能起到好的印證效果。

而因為案發時都是深夜,受害人又處於極度害怕、緊張的狀態,未能看清兇手的外貌特征,一度令警方的排查收效甚微,也給瞭林國偉反復作案的時間與機會。

1992年12月4日,大興邨興平樓一名女子深夜回傢時,突然被人從後勒頸扼暈,蘇醒後方發現被人強奸及洗劫,翌日與親友報警。

12月28日,另一名女子與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夜班先行離去,結果她回傢時不幸在邨愛德樓梯間被強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時許,林國偉再次出動,對象是一名50歲的傢庭主婦,其當晚與朋友打麻將後,獨自回傢,被林國偉扼頸拖至梯間。這一次,林國偉用力過度,將對方勒死。面對這種情況,他一時有些錯愕,沒有繼續完成強奸行為,但對著受害者屍體完成瞭一次“打飛機”,並射精在其身上。

連續多宗強奸案在屯門區發生,引起當時區內居民大為恐慌,亦有街坊自發組成自衛巡更隊,護送女士歸傢。

當時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極為熟悉區內環境,有可能是區內居民。在分析案情時,警方發現兇手犯案後,能在極短時間內前往不同地區的銀行提款機,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錢,鎖定兇手必定是有車一族,利用車子跟蹤受害人,施暴後再駕車而逃。

後來,接載首名受害女子的出租車司機依稀記得事發當晚,曾有一輛私傢車尾隨。警隊請來催眠師協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機能描述出該白色車是日本車,並且說出車牌中的數個號碼及車款型號。

警方據此將可疑人員收窄至數百人,雖然當時並未成功篩查出嫌疑人,但林國偉被捕後,證實這些資料完全符合。

警方的搜捕力度不斷增強,也給瞭林國偉不小的壓力,他不得不暫時搬離自己位於屯門的住所,去到位於紅磡區的姐姐傢中暫避。

林國偉姐姐的住所鄰近土瓜灣益豐大廈,在經過兩個多月的“休整”後,林國偉見警察仍未查到自己身上,色膽再起,於1993年5月24日凌晨4時將下班回傢的23歲卡拉OK公關劉小敏強奸。據其事後交待,當時他見劉小敏身材、樣貌都符合自己的擇偶標準,就說要和對方“做朋友”,不料被劉小敏扇瞭兩耳光,林國偉一氣之下,直接將她掐死。

從這次之後,林國偉的內心發生瞭較大變化,持續的犯案讓他的性欲得到滿足,但精神上感到空虛,他開始註重填補這一方面。

1993年8月5日,林國偉又看中瞭另一名21歲少女,一路尾隨至僻靜處,施暴強奸後,逼對方說出瞭電話號碼,還承諾會“好好待你”,同時也威脅“如果報警,就殺你全傢”。

少女在林國偉的威脅之下,不敢向傢人說明情況,但內心非常煎熬,那一段時間的精氣神都不好,被傢人看出異樣,數次追問之下才講瞭出來。

少女傢人連夜帶其報警,警方如獲至寶,確定瞭“引蛇出洞”的抓捕方案。

1993年8月9日晚,林國偉約少女看電影,少女按警方叮囑,假意答應,與其定好瞭時間、地點。警方提前埋伏,將前來赴約的林國偉現場抓獲,後經DNA鑒定,證實他正是為禍1年4個月的“屯門色魔”,先後在友愛邨、大興邨、益豐大廈、紅磡下鄉道及美景街強奸搶劫9女子,殺害其中3人。

1994年9月,案件開庭。林國偉在庭上承認瞭強奸罪及搶劫罪,但否認瞭謀殺罪,堅稱自己是錯手殺人。

律師也找來兩名精神科醫生替林國偉辯護,精神報告指出,林國偉有5兄弟姊妹,母親於林3歲時出走,父親酗酒殘暴,林國偉自幼缺乏傢庭溫暖,形成孤僻的性格,朋友極少,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數次被拋棄,隻得以酒精和毒品解決空虛,惡性遁環下形成精神失常。

不過,檢方最後認定,被告隻是患有反社會人格的疾病,並非精神病。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其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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