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度下法蘭西王國的貨幣體系起源自查理曼時期,以白銀作為基準,高面值的硬幣采用黃金,較低面值的則采用各種合金。其兌換規則是混合的十二進制和二十進制,同時區分記賬貨幣和流通貨幣。
這個體系雖然復雜,但卻靈活且適應性強,廣泛應用於多個地理區域(如法國、伊比利亞半島、意大利、神聖羅馬帝國、英國等),並延續瞭漫長的歷史時期(從中世紀早期一直到法國大革命,在英國甚至一直沿用至1971年)。
起源
794年,查理曼以白銀為基準統一瞭加洛林帝國的貨幣。當時黃金在西歐十分稀缺,白銀則較為豐富。一查理曼磅(約408克)純度為90%的白銀被制造成240個但尼爾(Denier,拉丁語:Dinarius)銀幣。12但尼爾為1蘇(Sol,拉丁語:Solidus),20蘇為1裡弗爾(Livre,拉丁語:Libra,即“磅”,代指一磅白銀),蘇和裡弗爾隻是記賬單位,沒有相應的流通硬幣,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3世紀的貨幣改革。作為加洛林帝國唯一的貨幣,但尼爾銀幣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瞭9至13世紀的西方貨幣制造體系。
中世紀前期,加洛林帝國解體,但商業和金融交流並未被阻斷。各地在繼承帝國時期的貨幣體系的同時,也開始產生差異。這些差異包括權重標準、成色、重量、面值,以及不同的金屬材料。黃金重新被用於制造硬幣,價值低於白銀的合金則被用於制造但尼爾的輔幣。各地的貨幣兌換商和商人使用本地的裡弗爾、蘇和但尼爾作為單位來計算外來貨幣的價值。
記賬貨幣和流通貨幣
盡管該系統可能看起來復雜,但它實際上非常靈活和適應性強,這也解釋瞭其長壽和廣泛應用。具體原則如下:
- 在各地的記賬系統中,物品(土地、馬匹、牛、貴重物品等)的價格是以當地的裡弗爾、蘇和但尼爾為計價單位進行記帳的。
- 商人或貨幣兌換商所熟知的任何硬幣都可以作為支付手段(流通貨幣)。實際上流通的硬幣在本地的記賬系統中可能會被賦予不同的價值,因地區而異。例如,在某個地區,價值為十裡弗爾的一定數量的硬幣在另一個地區可能價值為十二裡弗爾或八裡弗爾,但仍可以在那裡用於交易。
- 流通貨幣,是指各授權的鑄幣廠制造的硬幣,用於支付:例如,金路易(自1640年起)、金埃居或銅裡亞等,但也可以使用外國硬幣:日耳曼塔勒、西班牙達佈隆、意大利杜卡特、西昆和弗羅林。考慮到該系統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范圍以及歐洲鑄幣廠的數量,以及它們生產的不同樣式硬幣(每年的樣式都可能不同),這意味著存在數十萬種硬幣類型。
- 封建領主可以通過設定本地法定匯率、改變成色或重量來進行貨幣操縱。從而改變當地裡弗爾的價值(通常是貶值),逐漸導致裡弗爾的價值相比其原始價值變得微不足道。(參見上面的報紙:在一千年內,一裡弗爾的價值從一磅白銀貶值到大約相同重量的黃油或三個雞蛋)。
- 除瞭對領主的短期經濟利益外,貨幣貶值還可以彌補貴金屬的不足:即相同數量的白銀可以制造更多的硬幣。考古發掘表明,盡管實際上存在著相當頻繁的貿易和交流,一些地區如羅馬城及其周邊地區,在8至11世紀幾乎完全沒有貨幣。貨幣短缺經常發生,並因與東方的貿易逆差導致的貴金屬出口而加劇。
- 在當時,信用貨幣並不為人所熟知。正式的記賬貨幣結算系統(如銀行復式簿記和紙幣等)在西方出現並廣泛傳播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由於小農和小貴族通常不識字,也不會計算,因此他們並不使用記賬貨幣。交易的形式十分復雜,包括以物易物,實際硬幣的使用較少。因此大部分人口(大多數是文盲)無需使用整個復雜的貨幣系統,也不會因其復雜性而困擾。
一份報紙上列出瞭用記賬貨幣表示的價格列表(Liv.、S.和D.分別代表裡弗爾、蘇和但尼爾)。在使用流通貨幣購買時,隻要硬幣的價值與所需價值相符,可以使用任何硬幣。然而,實際上每個地區都有常用的硬幣類型,未知的硬幣可能會被高額折價甚至被拒絕。隻有像兌換商這樣的專業人士才知道如何在眾多類型和不同價值的硬幣之間進行轉換。
記賬單位
記賬貨幣的單位是裡弗爾(livre)、蘇(sou)和但尼爾(denier)。1裡弗爾等於20蘇或240但尼爾,這個比率便於計算,因為240是一個高合成數,可以被1、2、3、4、5、6、8、10、12、15、16、20、24、30、40、48、60、80、120和240整除。
裡弗爾 | 蘇 | 但尼爾 | |
裡弗爾(£) | 1 | 20 | 240 |
蘇(S) | 1/20 | 1 | 12 |
但尼爾(d) | 1/240 | 1/12 | 1 |
裡弗爾
裡弗爾(Livre),法國的古代貨幣單位名稱,又譯作“鋰”、“法鎊”、“利弗爾”。當作為重量單位時譯為“磅”或“法磅”。
裡弗爾來自拉丁語中的“libra”,即古羅馬的重量單位“磅”(相當於現在的328.9克)。裡弗爾作為貨幣名稱最早出現於查理曼時代。查理曼在公元794年進行瞭貨幣和度量衡改革,將1查理曼磅(約408克)的白銀鑄造為240個第納裡烏斯(Dinarius)銀幣。由於當時在歐洲流通的拜占廷帝國金幣“索利都斯”(Solidus)的價值大約是第納裡烏斯銀幣的12倍,因此形成瞭1磅(裡弗爾)=20索利都斯(蘇)=240第那裡烏斯(但尼爾)的貨幣體系。裡弗爾此時僅為記賬單位,沒有相應的流通硬幣。
西歐國傢的貨幣標準大多是在這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法國為“裡弗爾—蘇—但尼爾”,在英國為“英鎊—先令—便士”,在意大利為“裡拉—索爾多—德納羅”,等等。自10世紀起到拿破侖時代,歐洲各地以磅為重量標準的貨幣單位都是1:20:240進制。
法國曾根據金屬重量來定義裡弗爾,但由於王國的度量衡不統一,導致存在多種不同的裡弗爾,例如巴黎裡弗爾、圖爾裡弗爾、特魯瓦裡弗爾等,它們具有不同的價值。在舊制度時期,巴黎裡弗爾(lp)和圖爾裡弗爾(lt)兩種裡弗爾特別流行。1667年,巴黎裡弗爾被廢除。1720年後,圖爾裡弗爾可以被直接稱為裡弗爾。在此期間,每種裡弗爾都有對應的蘇和但尼爾,兌換比例都是一樣的(一裡弗爾等於20蘇,一蘇等於12但尼爾),但由於初始金屬量不同,不同的蘇、但尼爾價值也不同。因此,巴黎蘇(sp)、圖爾但尼爾(dt)等貨幣間的轉換關系也需要被考慮。
- 1巴黎裡弗爾=5/4圖爾裡弗爾
- 因為一裡弗爾值20蘇,所以1巴黎裡弗爾值25圖爾蘇。
圖爾裡弗爾(lt) | 圖爾蘇(st) | 圖爾但尼爾(dt) | |
巴黎裡弗爾(lp) | 5/4 | 25 | 300 |
巴黎蘇(ls) | 1/16 | 5/4 | 15 |
巴黎但尼爾(ld) | 1/192 | 5/48 | 5/4 |
“蘇”來自羅馬造幣法的索利都斯。“但尼爾”繼承自羅馬造幣法的第納裡烏斯。
查理曼時期的銀幣純度為90%,而在此之前的墨洛溫王朝時期純度為5到9成。
在法國,因圖爾地區的聖馬丁修道院最先鑄造名稱為“裡弗爾”的銀幣,因此該貨幣又被冠以“圖爾裡弗爾”或“圖爾鋰”的名稱。1203年法國國王腓力二世從安茹伯爵手中奪取圖爾後將該貨幣推行到自己的領地內。1裡弗爾等於20蘇;1蘇等於12但尼爾(deniers)。
需要註意的是,同中國的紋銀一樣,裡弗爾(磅)隻是貨幣的計量單位,在實際流通中,並沒有與其等值的貴金屬貨幣。在古代英國,價值相當於一磅白銀的金幣叫做索維林(sovereign)。在古代法國,價值相當於一磅白銀的金幣叫做法郎(franc)。中世紀時法國和其他歐洲地區通用的金幣為佛羅倫斯的弗羅林(florin)和威尼斯的杜卡特(ducat),後來在波旁王朝時期出現瞭金埃居(écu d'or)和金路易(Louis d'or)。
盡管“裡弗爾”的名稱經久不變,但是其實際價值一直在發生變化,以平均每年0.88%的速度貶值。其原因一是由於貨幣所含貴金屬減少(最初1磅白銀鑄造20蘇,後來演變為鑄造66蘇),二是由於十字軍時代以來貨幣購買力發生變化。1726年,路易十五的財政大臣制訂瞭新的貨幣標準:1馬克(8盎司)純金折合為740裡弗爾9蘇,1馬克純銀折合51裡弗爾2蘇3但尼爾。按照這一標準,1個金路易等於24裡弗爾,1個金埃居等於6裡弗爾。
1795年,法國正式將另一個源於13世紀的貨幣單位——法郎定為標準貨幣,停止裡弗爾的使用。新舊貨幣之間按照1法郎等於1裡弗爾3但尼爾的比率兌換。在海峽群島,裡弗爾作為貨幣名稱一直使用到1837年才被英鎊取代。
十二進制
這個系統通常被稱為“十二進制”,但實際上隻是部分地符合這一說法,因為一裡弗爾等於20蘇。其主要優點在於使用240這個高度復合的數字作為基數,即可以被多個數整除。
一裡弗爾可以平均分成2、3、4、5、6、8、10、12、15、16、20、24、30、40、48、60、80、120和240份。無法平均分成7、9、11、13、14、17、18和19份。
這一特性對借款人和貸款人都很有用,因為在當時,利率通常不是以百分比表示,而是以利息與本金之間的比例關系表示。例如,“denier vingt”對應1/20(即5%),而“denier douze”對應於1/12(即 8.33%)。在將240等分為若幹份時,這種方式可以確保每一裡弗爾貸款/借款產生的利息中蘇和但尼爾的數量是精確的。以上述兩種情況為例,一裡弗爾貸款產生的利息分別為1個蘇(12個但尼爾)和1個蘇8個但尼爾(即20個但尼爾)。
消亡
該系統可以追溯到781年查理曼大帝的統治時期,並在整個舊制度中維持瞭一千多年,直到法國大革命的共和歷3年(1795年)才開始消亡。當時引入瞭一種更簡單的基於十進制的計量單位系統,僅有一種細分單位(生丁,即百分之一法郎),不再使用兩種(蘇和但尼爾),隻承認有限數量的法定貨幣。同時法郎取代瞭裡弗爾。
貨幣過渡期持續瞭10到15年,時間跨度從督政府到法蘭西第一帝國(1795-1810)。
- 1795年4月7日建立瞭十進制化的貨幣體系(1法郎=100生丁)和一法郎含有4.5克純銀的法定匯率。
- 1796年4月15日的法令規定瞭法郎與圖爾裡弗爾之間的貨幣兌換率,考慮到兌換過程中的損耗和制造容差,給法郎上加瞭一定的溢價。
101裡弗爾+5蘇=100法郎。即裡弗爾和法郎的兌換率為1.0125:1。 |
- 1798年10月20日和1799年5月6日的法令強制要求以法郎開具帳目和付款。
- 1803年3月27日的法令規定,舊制度的貨幣將被新的拿破侖貨幣所取而代之,並進行全面重鑄。法郎的含金量被固定為290.3225毫克純金,含銀量維持在1795年的標準(4.5克純銀)。因此,銀/金的比價約為15.5比1。
- 1810年8月18日的皇傢法令將法郎和裡弗爾的價值調整為相等,以完成從一種系統到另一種系統的過渡,但由於所用兌換率的復雜性而減慢瞭速度。
非常特殊的是,為“好人”約翰二世支付贖金而制造的最早的法郎——“馬上的法蘭克”在1360年被設定為價值1圖爾裡弗爾,這與450年後保留的兌換比率完全相同。此外即使蘇被正式廢除,“蘇”這個詞仍被繼續使用,如五生丁被稱為一蘇,五法郎也被稱為“一百蘇”等。另一方面,但尼爾的價值已經非常低,在新的十進制系統中不再有對應,幾乎完全消失,僅在非常特殊和罕見的表達中出現。
歐洲分支
許多歐洲君主國繼承瞭查理曼大帝的加洛林貨幣系統,這些術語被翻譯成不同的歐洲語言:
譯名 | 單數 | 復數 | |
拉丁 | 磅 | libra | librae |
索利都斯 | solidus | solidi | |
第那裡烏斯 | denarius | denarii | |
法國 | 裡弗爾 | livre | livres |
蘇/索爾 | sou/sol | sous/sols | |
但尼爾 | denier | deniers | |
英國 | 英鎊 | pound | pounds |
先令 | shilling | shillings | |
便士 | penny | pence | |
意大利 | 裡拉 | lira | lire |
索爾多 | soldo | soldi | |
德納羅 | denaro | denari | |
德國 | 磅 | pfund | |
先令 | schilling | schillinge | |
芬尼 | pfennig | pfennige |
流通貨幣
流通貨幣是用於交易流通的實物貨幣。每種硬幣具有不變的定義價值,但國王可以根據需要改變其金屬的重量。
例如,裡亞根據定義代表著3但尼爾。但國王可以調整使用的金屬的重量,改變其內在價值,從而調整其實際的購買力。
其他貨幣類型以相同的方式創建,它們對應的價值而有所區別,包括埃居、裡亞、金路易、圖爾格羅斯、法郎等,這些貨幣單位的名稱有時來源於當時使用的重量單位的名稱,例如:Gros(格羅斯,八分之一盎司)。貨幣的最初定義和後來的真實價值往往相差甚遠。
名稱 | 定義 | 創建 | 消失 | 金屬 | 裡弗爾 | 蘇 | 但尼爾 |
---|---|---|---|---|---|---|---|
埃居(écu) | 3裡弗爾 | 1253 | 金 | 3 | 60 | 720 | |
1/5埃居 | 銀 | 0.6 | 12 | 144 | |||
金路易(louis d'or) | 60蘇* | 1640 | 1795 | 金 | 3 | 60 | 720 |
圖爾格羅斯(gros tournois) | 12但尼爾 | 1260-1263 | 銀 | 0.05 | 1 | 12 | |
大白(gros blanc) | 10至12但尼爾 | 約翰二世,14世紀 | 銀 | 0.05 | 1 | 12 | |
圖爾雙(double tournois) | 2但尼爾 | 13世紀 | 銅、鋅、銀合金 | 0.0083 | 0.166 | 2 | |
裡亞(liard) | 3但尼爾 | 1654 | 1792 | 銀 | 0.0125 | 0.25 | 3 |
法郎(franc) | 1裡弗爾 | 1360 | 銀 | 1 | 20 | 240 | |
馬耶(maille) | 1/2旦尼爾 | 12世紀 | 銀合金 | 0.002083 | 0.0416 | 0.5 |
根據這些定義,國王授權一個或多個造幣廠在巴黎和各省制造硬幣。這些硬幣沒有面值;它們的價值取決於其所含金屬的重量。國王通過改變硬幣的重量、金屬成分和圖案來調整貨幣政策。通常會回收舊硬幣,重新制造成帶有新圖案的新硬幣。
因此,對於相同類型的貨幣(埃居、裡亞、金路易等),存在多種不同的硬幣。雖然一個埃居始終等於三裡弗爾,但在13世紀時是金幣,而在16世紀時是銀幣(écu blanc)。同樣,在18世紀,銀制埃居有多種不同面額的硬幣:
- 裙撐埃居(1715),理論重量為30.594克;
- 納瓦拉埃居(1718),重量為24.475克;
因此,法國貨幣學的歷史可以用這樣的表格來進行概括。
制造
這些硬幣的制造由經過授權的造幣廠完成,它們分佈在巴黎和各個省份。例如,圖爾裡弗爾在圖爾制造,從13世紀開始逐漸取代瞭巴黎裡弗爾,直至在1667年完全取而代之。
在造幣過程中,一個金屬圓片(稱為flan,柸子)被放置在兩個模具之間,經過軋制後得到成品。模具由雕刻師雕刻,通常是當時的國王或皇帝形象。從1266年(路易九世時期)開始,造幣上會顯示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