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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騰訊公司圓形二維碼專利佈局

由於傳統的條形碼,也就是一維碼的信息容量有限,對於需要存儲更多信息的應用場景,條形碼將很難滿足要求。日本人騰弘原於上世紀90年代發明瞭信息容量更大的二維碼,並主要應用於汽車

由於傳統的條形碼,也就是一維碼的信息容量有限,對於需要存儲更多信息的應用場景,條形碼將很難滿足要求。日本人騰弘原於上世紀90年代發明瞭信息容量更大的二維碼,並主要應用於汽車零部件等特定領域。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今天的二維碼在中國有著當年可能無法想象的普及性應用。

眾所周知,無論是移動支付,還是共享單車等人們生活中常見的應用場景,其中所使用的二維碼主要為傳統的矩形二維碼。但是,在2018年初,筆者卻註意到一些圓形二維碼出現於微信、QQ等騰訊公司的產品上。經過檢索,發現瞭兩篇相應的專利,從中也可窺見一番騰訊公司對二維碼相關專利的佈局策略。

兩篇專利分別為專利號為ZL201720339323.2,專利名稱為《二維碼和印刷物》的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專利號為ZL201710208336.0,專利名稱為《識別二維碼的方法、裝置和終端》的發明專利。另外,需要註意的是,雖然代理機構不同,但二者的申請日均為2017年3月31日。

首先來看上述實用新型專利。

該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1為:

一種印刷物,其特征在於,所述印刷物上印刷有二維碼,所述二維碼包括:圖像區域,所述圖像區域中設置有第一圖像;

編碼區域,所述編碼區域與所述圖像區域互不重疊;

所述二維碼的除所述圖像區域之外的剩餘區域包括由所述二維碼的碼元聚集而成的至少兩個條狀區域,所述圖像區域位於所述至少兩個條狀區域的中部,且所述至少兩個條狀區域圍繞所述圖像區域呈放射狀排佈。

雖然權利要求書包括兩套權利要求,但主題名稱均為印刷物,專利名稱中的二維碼主題似乎不見瞭身影。經過在國知局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網站的查詢後,可以發現,在該專利申請的審查過程中,以二維碼為主題名稱的權利要求被刪除。審查員在審查意見中指出二維碼並非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因而不屬於《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所規定的實用新型保護客體。

推而廣之,狹義的二維碼應該也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發明保護客體的。但印刷物則應是符合,或者說經合理撰寫或意見陳述後是可以符合發明及實用新型保護客體的,且由於印刷物包含瞭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掃二維碼的幾乎全部承載物,例如印制有二維碼的紙張、塑料板等。所以,專利代理師以後在撰寫類似專利申請時,不妨在撰寫瞭主題名稱為二維碼的權利要求後,再進行主題名稱為印刷物或相關實體產品的權利要求佈局,從而兼顧《專利法》的保護客體要求及發明人的技術方案要求。回到上述實用新型專利技術方案本身,可以看到,其核心為一種全新的二維碼形式,包括位於中部的圖像區域以及位於所述圖像區域外圍且呈放射狀排佈的由二維碼碼元構成的編碼區域。

更形象而言,也就是如下圖所示的圓形二維碼。

接著來看上述發明專利。

該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1和2分別為:

1.一種識別二維碼的方法,其特征在於,所述二維碼包括圖像區域和編碼區域,且所述圖像區域和所述編碼區域互不重疊,所述方法包括:

從所述二維碼的像素中選取所述編碼區域中的碼元所包含的像素;

根據所述編碼區域中的碼元所包含的像素,確定所述編碼區域中的碼元的取值;

根據所述編碼區域中的碼元的取值,識別所述二維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於,所述二維碼的除所述圖像區域之外的剩餘區域包括由所述二維碼的碼元聚集而成的至少兩個條狀區域,所述圖像區域位於所述至少兩個條狀區域的中部,且所述至少兩個條狀區域圍繞所述圖像區域呈放射狀排佈。

最終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的權利要求1主體內容則為原權利要求2,也就是說,讓該技術方案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技術特征為“所述二維碼的除所述圖像區域之外的剩餘區域包括由所述二維碼的碼元聚集而成的至少兩個條狀區域,所述圖像區域位於所述至少兩個條狀區域的中部,且所述至少兩個條狀區域圍繞所述圖像區域呈放射狀排佈”。換言之,該發明專利的核心授權點依然是這種創新的圓形二維碼的形式。

回到上述發明專利申請的原權利要求1,可以看到,如果僅限定二維碼包括圖像區域和編碼區域,且所述圖像區域和所述編碼區域互不重疊,似乎難以體現其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創造性。

對於現有的矩形二維碼,展現形式可謂五花八門,在矩形二維碼中心位置增加用於宣傳或標識的矩形圖像也屢見不鮮。但需要註意的是,由於傳統矩形二維碼的編碼規則所限,該矩形圖像確實是遮擋瞭部分二維碼碼元的。這將導致在掃描識別的過程中,需要利用二維碼的糾錯功能對被遮擋部分進行糾錯處理,從而降低瞭二維碼的識別效率。

正是從解決這一技術問題的角度出發,騰訊公司開發瞭上述圓形二維碼。客觀講,上述原權利要求1中的技術特征“所述圖像區域和所述編碼區域互不重疊”已經可以作為其與現有技術中傳統矩形二維碼的區別,但由於無法滿足《專利法》對創造性的要求,最終還是需要加入“呈放射狀排佈”的相關技術特征。

與此同時,為瞭更明顯區別於矩形這一形狀,避免“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的說辭,且使實際產品具有更強的辨識度,騰訊公司將二維碼設計為圓形。形狀的變化帶來碼元排佈方式的變化,相應地,騰訊公司為瞭實現上述圓形二維碼的生成與識別,還必須開發一套與其匹配的編解碼規則。從商業角度而言,短期內讓支付寶等其他眾多非騰訊公司出品的帶有掃碼功能的軟件產品嵌入其圓形二維碼編解碼規則是不太現實的,因此,目前上述圓形二維碼主要應用於微信平臺上,作為微信小程序的入口。

筆者認為,這是騰訊公司移動互聯網全生態鏈開發的一個環節,同時筆者也相信,上述圓形二維碼也有機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不過,近日筆者又發現瞭位於抖音平臺上的另一種圓形二維碼,如下圖所示。

為瞭進行區分,暫且將騰訊平臺上的圓形二維碼稱之為射線型圓形二維碼,將抖音平臺上的圓形二維碼稱之為環線型圓形二維碼。

筆者首先進行瞭專利檢索,但目前還未檢索到與上述環線型圓形二維碼相關的專利公開文件。不過筆者依然對環線型圓形二維碼產品與射線型圓形二維碼進行瞭比對分析。

上文提到,射線型圓形二維碼專利中核心技術特征為:由二維碼的碼元聚集而成的至少兩個條狀區域圍繞位於中部的圖像區域呈放射狀排佈。另外,可以將環線型圓形二維碼產品的核心技術特征總結為:由二維碼的碼元聚集而成的至少兩個環狀區域圍繞位於中部的圖像區域呈環繞狀排佈。

由於專利侵權需要遵循技術特征全部覆蓋原則,筆者認為,環線型圓形二維碼產品並未覆蓋射線型圓形二維碼專利的全部技術特征,且二者也不應被認定為等同,所以應該不構成侵權。但是,從專利審查的角度而言,如果與環線型圓形二維碼產品對應的專利申請已經提交但還未公開,在後續的審查過程中,若沒有其他的實質性區別技術特征,審查員是否會以本領域技術人員基於在先的放射狀結構而容易想到該申請的環繞狀結構還不得而知。不過筆者認為該在後申請至少還是有一定機會獲得專利授權的。

雖然上述環線型圓形二維碼目前主要用於抖音平臺的掃碼添加好友功能,暫時與微信平臺的小程序功能並不沖突,但是不排除日後發生於兩種圓形二維碼之間的爭端出現。

筆者認為,上述先後出現的兩種圓形二維碼,其實可以給相關企業帶來一些專利申請與利用的啟發。對於在先研發企業,如果開發出原創技術,不僅應結合《專利法》要求,進行涵蓋各種相關主題的全面的權利要求佈局,同時,在可以預見的范圍內,進行盡可能多的變體技術方案的保護。而對於在後研發企業,則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去研究在先專利的“漏洞”,將被在先專利申請人拋棄或忽略的技術方案拿來使用,避免專利侵權,如果有可能,甚至還可進行新的專利申請。

如果將專利視為一種經濟行為手段,相信企業隻要能對專利進行合理應用,一定會獲得相應收益。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編輯:金石智權

說明:本文如有侵權,請聯系金石智權小編進行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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