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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指南 | 一文詳解民間借貸合同

民間借貸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見的合同類型之一,今天,小編為大傢準備瞭民間借貸合同指南,對民間借貸的基本情況、借款用途、利率和違約金、還款事項、債權債務的轉讓和抵銷、擔保等內容

民間借貸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見的合同類型之一,今天,小編為大傢準備瞭民間借貸合同指南,對民間借貸的基本情況、借款用途、利率和違約金、還款事項、債權債務的轉讓和抵銷、擔保等內容進行詳細介紹,並就大傢經常會遇到的民間借貸問題作以解答。

一、基本情況1. 民間借貸合同可能適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有那些?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第二次修正)(法釋〔2020〕17號)(下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法釋〔2020〕28號)、《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9〕254號)(下稱《九民紀要》)、《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法發〔2019〕24號)(下稱《非法放貸意見》)。

2. 借款人要不要審查出借人的相關信息?

答:當然需要審查,以防止出借人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比如(1)出借人是否在職業放貸人名錄中;(2)出借人的資金是不是他/她的自有資金;(3)出借人有沒有從事其他有償民事借貸;(4)出借人有沒有欠銀行貸款且沒有償還;(5)出借人有沒有向營利法人借貸;(6)出借人的民間借貸訴訟情況;(7)出借人是否在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等。以浙江省為例,借款人可以查詢職業放貸人名錄,或者檢索出借人在法院系統的民間借貸案件情況,查詢出借人是否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2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含訴前調解),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3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等情況,防止借貸合同無效。在(2018)浙0327司懲6號案件中,法院提出,出借人多次作為原告提起民間借貸訴訟,具有典型的職業放貸人特征。法律依據:《規定》第13條;《九民紀要》第52條、第53條;《非法放貸意見》第1條;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印發關於《依法嚴厲打擊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刑事犯罪強化民間借貸協同治理的會議紀要》的通知(浙高法〔2018〕192號)第2條。

3. 如果款項的性質不明,應如何處理?

答:首先,出借人可以直接提起民間借貸之訴,要求返還借款。其次,出借人可以提起不當得利之訴,要求借款人退還不當得利的款項。此時,需要關註不當得利的四個構成要件:(1)一方獲得利益;(2)他方受到損失;(3)獲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4)獲利無合法根據。最後,民間借貸之訴敗訴後,出借人可以再行提起不當得利之訴。

4. 如果要提起訴訟,管轄地如何確定?

答: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具有管轄權。雙方當事人就出借事項產生爭議,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雙方當事人就歸還事項產生爭議,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另外,當事人也可以書面約定仲裁條款,選擇效率更高、耗時更短、程序意定、一裁終局、保密的仲裁來解決爭議與糾紛,並根據仲裁裁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第21條、第23條;《規定》第3條。

5. 民間借貸合同的履行,能否適用不可抗力?

答:一般不能。首先,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次,金錢債務的合同標的為金錢,即使借款人因疫情被隔離,還可以通過網銀、微信等方式還款,由此可見,金錢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形。如果借款人因收入減少,還款能力下降,無法按時還款,這不屬於“不能履行”。因此,金錢債務一般不適用不可抗力免責條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80條。

二、借款用途

1. 民間借貸能否約定借款用途?答:當然可以約定。在(2020)最高法民終21號案件中,法院認為,借貸款項的使用用途不影響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性質認定。因此,當事人可以約定借款用於購買房產、經營公司、投資理財等。但是,借貸雙方必須註意,不能約定借款用於違法犯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活動,否則會導致借貸合同無效,比如購買毒品、購買槍支彈藥、私畫停車線、支付代孕費用、賭資、毒資等。法律依據:《規定》第13條。

2. 借款人未按約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怎麼辦?

答:出借人有多種選擇,可以同意借款人繼續使用借款,也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合同。此時,出借人應當註意,如果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73條;《刑法》第224條。

三、利率和違約金

1. 民間借貸中,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不明確怎麼辦?

答: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或者利息約定不明確,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首先,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借貸將被視為沒有利息。其次,如果利息約定不明確,雙方可以先補充達成協議。如果沒有達成補充協議,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將被視為沒有利息,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應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80條;《規定》第24條。

2. 民間借貸的利率有上限嗎?

答:當然有上限,利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四倍。如果超過瞭一年期LPR的四倍,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利息。所以,出借人在約定利息的時候,一定要註意利率上限問題,否則無法收到超過一年期LPR四倍的部分。假設,借款合同成立於2021年9月3日,那麼年化借款利率就不能超過15.4%,月利率不能超過1.28%(2021年8月20日的一年期LPR為3.85%)。如果約定超過36%的年利率,將存在構成刑事犯罪的初步法律風險。由於存在新舊司法解釋的銜接問題,利率上限會由於借貸合同成立的時間不同而不同。《規定》第31條規定:“2020年8月20日之後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因此,利率上限需根據合同的成立時間而確定。法律依據:《規定》第25條、第31條;《非法放貸意見》第2條。

3. 金融機構是否適用民間借貸中一年期LPR的四倍上限?

答: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法釋〔2020〕27號)中規定:“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屬於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其因從事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范圍問題的批復》(法釋〔2020〕27號)。

4. 民間借貸出現砍頭息(發放貸款時預扣利息),應如何處理?

答:首先,砍頭息是違法的,出借人隻能按照實際借款數額(即借款人拿到手的數額)作為本金,並計算相應的利息。其次,砍頭息的部分既不能當作本金處理,也不能當作利息處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70條。

5. 民間借貸可以約定逾期利率嗎,可以同時約定逾期利率和違約金嗎?

答:當然可以約定逾期利率,也可以同時約定逾期利率和違約金,這都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圍。但是,在約定逾期利率和違約金的時候,要註意以下幾點:第一,逾期利率也有上限,和借款期間的利率上限一樣,都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的四倍;第二,如果當事人同時約定瞭逾期利率、違約金或其他費用(例如中介費、管理費),出借人可以同時主張,也可以從逾期利率、違約金或其他費用中選擇進行主張,但是,總計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的四倍。出借人一定要再次註意合同的利率上限問題。法律依據:《規定》第28條、第29條。

6. 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張逾期利息嗎?

答:當然可以主張,隻不過,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法院會區分情況進行處理。第一,如果當事人既沒有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沒有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金額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LPR標準進行計算。第二,如果當事人約定瞭借期內的利率,但沒有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法律依據:《規定》第28條。

四、還款事項

1. 當事人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應如何還款?

答:首先,當事人可以補充約定。其次,如果不能補充約定,應當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例如,雙方之前的借貸都是於次月的最後一日進行還款,那麼,根據這一習慣,針對新的借貸,當事人也應當在借款之後的次月最後一日進行還款。再者,如果還款時間不能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10條、第675條。

2. 當事人沒有約定還款順序,借款人應該如何還款?

答:首先,一項債權的內部還款順序依次為: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主債務。其中,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包括訴訟費、仲裁費、通知保證人的費用、律師費、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我們認為,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不受一年期LPR的四倍上限的約束,因為受該上限約束的“其他費用”主要涉及的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所約定的服務費、咨詢費、管理費等,屬於借款人為獲得借款而支付的必要成本。但是,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是權利人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而發生的費用,與借款人為獲得借款而支付的成本的性質截然不同,因此,我們認為,這些費用不受一年期LPR的四倍上限的約束。其次,如果當事人之間有多項種類相同的債權債務,即多項金錢債務關系,首先,由借款人指定其清償的債務,優先決定清償的順序。其次,如果借款人沒有指定,應當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借款合同;再次,如果這些債務都已經到期,那麼,先履行沒有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借款合同;從次,如果都沒有擔保或者擔保相同時,那麼,先履行借款人負擔較重的金錢債務;最後,如果負擔都相同,那麼,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履行;另外,如果到期的時間相同,那麼,借款人應當按照債務的比例進行償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61條、第560條。

3. 借款人如果要求提前還款,出借人如何處理?

答:首先,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瞭提前還款事宜,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理。其次,借款人可以選擇提前償還借款,既可以選擇部分償還,可以選擇全部提前償還。如果出借人接受其提前還款,那麼,利息應當按照實際的借款期限進行計算,而且,借款人要承擔提前還款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例如手續費。再者,由於司法實踐鼓勵借款人提前還款,減少提前還款的限制,因此,出借人如果想拒絕借款人的提前還款要求,必須說明提前還款會損害出借人的利益,例如,影響後續借貸、剩餘借款期間的利息損失、破壞出借人經營秩序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30條、第531條、第677條;《規定》第30條。

4. 借款人要求延期還款,出借人可以拒絕嗎?借款人逾期還款應如何處理?

答:出借人當然可以拒絕,因為,延期還款必須經過出借人的同意,而且必須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出借人申請。因此,如果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後要求延期還款,此時則為逾期還款,借款人需要支付逾期利息,並償還本金和利息。對於借款人的延期申請,如果出借人不同意或者未明確表示,借款人不能延期還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76條、第678條。

5. 出借人可以要求提前還款嗎?

答:一般而言,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可以提前還款,出借人不能要求提前還款。但是,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例如,借款人將款項用於違法犯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活動,比如購買毒品、購買槍支彈藥、私畫停車線、支付代孕費用等。另外,如果合同基礎發生變化,對出借人明顯不公平,出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要求提前到期債權。例如,借款合同是建立在借款人的可預期收入在一定范圍的基礎上而簽訂的,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內不具備這一條件瞭,對於出借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明顯不公平,出借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要求提前到期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33條、第667條、第673條

6. 出借人逾期借款給借款人,應如何處理?

答:如果出借人逾期借款,應當賠償借款人的損失,損失情況由借款人進行證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71條。

7. 出借人可以逾期不收款嗎?

答:出借人可以逾期不收款,但是,出借人不能要求按照逾期的情況收取利息,其隻能按照約定的日期計算利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71條。

五、債權債務的轉讓和抵銷

1. 出借人可以要求轉讓債權嗎?

答:當然可以,出借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債權都可以轉讓,出借人不得轉讓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當事人有約定不得轉讓、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例如,債權與出借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關系,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有扶養請求權、雇主對於雇員、委托代理、不作為債權等信任關系,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傢機關的不良債權,經國務院批準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傢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等。另外,如果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那麼債權的轉讓不得對抗第三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45條。

2. 出借人應當如何轉讓債權呢?

答:出借人或者債權受讓人首先應當通知借款人轉讓事項,如果沒有通知,債權的轉讓對借款人不發生效力。但是,出借人與受讓人之間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不受影響。同時,出借人一般不能撤銷債權轉讓的通知,除非受讓人同意。如果債權轉讓增加瞭履行費用,出借人應當負擔這一費用。當然,擔保人也可以成為債權的受讓人。債權轉讓之後,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例如抵押權、質押權、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如果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則受讓人無法取得,例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同時,借款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借款人對出借人的抗辯,也可以向受讓人主張。關於抵押權,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如果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46條、第547條、第548條、第550條;(2004)民二終字第212號、(2015)民申字第2494號、(2016)最高法民申2296號、(2016)最高法民申1471號。

3. 借款人應當如何轉移債務呢?

答:首先,借款人轉移債務,需要經過出借人同意,在此基礎上,借款人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如果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催告出借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出借人沒有表示,視為出借人不同意轉讓。轉移債務之後,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但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轉移債務的同時,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如果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新債務人不需要承擔。具體而言,專屬於原債務人的債務是指,基於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義務,以及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的給付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51條、第553條、第554條。

4. 借款人可以主張抵銷債務嗎?

答:當然可以抵銷。首先,如果當事人互負債務,而且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都相同,任何一方都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進行抵銷。但是,如果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不得進行抵銷。例如,不得以同種類物代替的合同,單純提供勞務的債務,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其次,如果互負的債務在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時,當雙方協商一致時,可以抵銷,否則不能抵銷。如果當事人主張抵銷,應當通知對方,不要求采取訴訟的方式。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同時,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68條、第569條,《合夥企業法》第41條。

六、民間借貸的擔保

1. 民間借貸中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答:擔保方式有三種,分別是抵押擔保,保證擔保,質押擔保。擔保不可以口頭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第一,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第二,保證擔保是指,出借人與保證人約定,當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第三,質押擔保是指,為擔保債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的拍賣/變賣價金優先受償。

2. 這三種擔保分別需要寫明什麼內容呢?

答:針對抵押合同,應當載明(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4)抵押擔保的范圍。針對保證合同,應當載明(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另外,如果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果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如果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針對質押合同,應當載明(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質物的名稱、數量;(4)質押擔保的范圍;(5)質物移交的時間。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86條、第692條。

3. 如果債權人或債務人轉讓債權,需要通知保證人嗎?

答:債權人轉讓債權需要通知保證人。如果未通知保證人,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當然,如果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轉移債務,既需要出借人同意,也需要保證人同意。如果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第三人加入債務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96條、第697條。

最後,針對民間借貸可能遇到的坑,小編傾情獻上一個示范借條,供大傢參考,其中“【】”內為相應的提示!

示范借條借 條【說明字據性質】【建議標題和正文之間不要空行;建議出借人提供黑色簽字筆,借款人全文手寫;建議正文左右不要太多留白】為購買房屋【表明借款目的和用途】,今收到【表明借款已收到】亞當【出借人的全名,與身份證上保持一致】(身份證號:123456XXXXXXXX8888)以現金【若為銀行轉賬、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應註明相應的出借方式,並保留相關憑證;金額較大的借款建議使用銀行轉賬】出借的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大寫數字、阿拉伯數字、幣種都要寫明】,借期伍個月【借期明確且大寫】,月利率佰分之壹(1%)【利率註明年利率或月利率,且大寫;註意利率上限,不能超過同期一年期LPR的四倍;若無利息,則可省略這一部分】,貳零貳壹年拾月貳拾壹日到期時本息一並還清【註明還款方式】。如到期未還清,按月利率佰分之壹點貳(1.2%)計付逾期利息【註明逾期利率和計息基數,要大寫;註意利率上限】。立此為據【正文收尾,防止添加內容】。【建議正文和簽字之間不要空行】借款人:夏娃【由借款人在手寫的名字上摁手印;若是夫妻共同債務,借款人的配偶也應在此處簽名並摁手印】(身份證號:521314XXXXXXXX6666)貳零貳壹年伍月貳拾壹日【實際支付的日期,大寫】【裁剪掉以下的空白紙張】【建議借條書寫在借款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的上方;建議借款人將原件復印一份留存,並要求出借人在復印件上手寫“以上復印件內容與借條原件一致”並簽名確認;借款本息還清之後,用黑色筆將借條全文用一個方框框住,並沿著對角線打一個大叉,在方框下方手寫“以上借條所涉全部本息已於X年X月X日還清”,出借人和借款人雙方簽字確認,出借人保留該原件,借款人留存復印件】

下面是清潔版的示范借條:

借 條

為購買房屋,今收到亞當(身份證號:123456XXXXXXXX8888)以現金出借的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借期伍個月,月利率佰分之壹(1%),貳零貳壹年拾月貳拾壹日到期時本息一並還清。如到期未還清,按月利率佰分之壹點貳(1.2%)計付逾期利息。立此為據。借款人:夏娃(身份證號:521314XXXXXXXX6666)貳零貳壹年伍月貳拾壹日看到這裡,相信您已經對如何應對民間借貸合同中的各種問題瞭然於胸瞭,希望這篇民間借貸合同指南對您有所幫助!在未來,我們還會就金融不良債權轉讓進行詳細分析,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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