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kreess

間章·從存在到此在

存在問題存在問題是個由來已久的問題:從柏拉圖的 gammaiotagammaalphanutau omualphachiacute{iota}alp

存在問題

存在問題是個由來已久的問題:從柏拉圖的 gammaiotagammaalphanutau omualphachiacute{iota}alpha;pivarepsilonrhograve{iota};tautilde{eta}varsigma;oacute{upsilon}sigmaacute{iota}alphavarsigma (巨人們關於存在的爭論),到黑格爾將“存在”規定為“無規定性的直接性”,都在探討什麼是本體,即存在。

存在不是存在者。海德格爾提出瞭這個否定性的命題,指出瞭關於存在的問題本身就有問題:“談論到存在的時候,存在被領會為什麼?”,更確切得說,這個問題的提法有問題:“在先於問題的語境中,存在被領會為什麼?”

帕斯卡在《沉思錄》中寫到:“人無法在試圖確定存在[是]的同時不陷入這樣一種荒謬之中:無論通過直接的解釋還是暗示,人都不得不以‘這是’為開頭來確定一個詞。因此,要確定存在[是] ,必須說‘這是’並且使用這個在其定義中被確定的詞。”

因此,存在問題無法以現有的語言被提出,能夠做的僅僅通過類似暗示的言語:“什麼叫存在?”去暗示存在問題的存在,去表明我們向來就已經存在於對存在與存在問題的領會之中。雖然存在問題無法以現有的語言被言說,但通過其字面意義,問題仍然能夠被分析。

存在問題的形式結構

盡管存在問題是一個特殊的問題,但是它依然是問題,因此其依然具有問題的性質,亦具備一般問題的形式結構。在對一般問題的形式結構的探尋中,存在問題亦能夠得到解說。

一般問題的形式結構

任何發問都是一種尋求[suchen],任何尋求都有從它所尋求的東西方面而來的事先引導。發問是在“其存在與如是而存在”[Das-und So-sein]的方面來認識存在者的尋求。這種認識的尋求可以成為一種“探索”[untersuchen],亦即對問題所間的東西加以分析規定的“探索”。

發問作為一種“對……”的尋求而具有問之所問[Gefragtes](發問的歸屬)和被問及的東西[Befragtes](被問及者,通向答案的道路)。在這裡需要註意到問之所問與被問及的東西二者在問題中具有一定的關系,並且絕對不可能相同,否則發問行為本身無法被做出回答,亦有可能發問行為本身不成立。在探索性的發問[問題],即理論發問[問題]中,問之所問應當得到規定而成為概念。

此外,無論是問之所問,還是被問及者都僅僅停留於問題本身,而並沒有追問在發問行為背後的存在者——問之何所以問[Erfragtes]。既然發問本身是某種存在者即發問者的行為,所以發問本身就具有存在的某種本己的特征。發問既可以是問問而已,也可以明確地做出提問。二者的區別在於,後者僅有在發問的各個環節都得到明確之後,發問行為本身才是明確的。

存在問題的形式結構與探索嘗試

將從對一般問題的形式結構的探索中贏獲的東西代入存在問題,存在問題便初露端倪瞭。

存在問題的問之所問是存在,使存在者之為存在者的存在,其被問及者是存在者,其問之何所以問是存在問題的意義,即存在的意義問題[存在意義的問題]。

那麼要選取那種存在者為開端,好讓存在開展出來,並且進一步回答存在的意義問題?是否具備這樣一種在存在者中具有優先地位的存在者?這種作為范本的存在者又在何種意義上具有優先地位呢?

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把審視存在的方式解說清楚,要求把領會意義、從概念上把捉意義的方式解說清楚,要求把正確選擇一種存在者作為范本的可能性準備好,把通達這種存在者的天然方式清理出來。

這裡需要註意到:審視、領會與形成概念、選擇、通達,這些活動都是發問的構成部分,所以它們本身就是某種特定的存在者的存在樣式,也就是我們這些發問者向來所是的那種存在者的存在樣式。作為問題的發出者,我們向來就存在於某種或明或暗的對存在的理解之中,即使這種理解僅僅是流於字面意義上的理解。雖然不知道該從那一視野去把握存在,但是這平均的含混的,即使是流於字面意義上的對存在及其意義的理解是個事實。

因此通過我們自身,或者說任何能夠提出存在問題的存在者(在後文中統一稱之為此在),去通達存在無疑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存在問題的解釋學循環

在被提出的存在問題的通達方式中,似乎存在著一個循環:存在者是通過存在者的存在得到規定的,而又通過此在這種存在者提出存在問題——問題的答案似乎已經成為問題的前提瞭。

然而這一點根本就沒有任何問題:存在者可以通過它的存在被規定,但是在這過程中沒有必要有明確的存在的意義可供利用,也就是說,一且著眼於存在,給定的存在者就暫先在它的存在中得到解說。這種起引導作用的著眼方式生自平均的存在之領會。我們自己就活動在這種平均的存在領會之中,而且它歸根到底屬於此在本身的本質建構。

因此,存在問題中並沒有什麼循環論證,隻是存在問題的問之所問關聯到發問活動本身,而發文又是存在者的存在樣式。在問題最本己的意義中就包含有發問活動同發問之所問的本質相關性。但這也隻是說:具有此在性質的存在者同存在問題本身有一種關聯,它甚至可能是一種與眾不同的關聯。這樣一來,一個被給予瞭優先地位的存在者——此在——便被給出瞭。而且,此在的優先地位不是局限於存在者層面,而是在存在者和存在論層面上都具有優先地位。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