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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概覽:清朝的“宗藩體系”和“藩屬國”

客觀地說,古代中國與周邊多個國傢存在宗藩關系,是不爭的事實。這種宗藩關系,原則上呈現出瞭一種“以小事大”的不平等關系。比如藩屬國新君正式即位前需要接受宗主國的冊封,還要定期

客觀地說,古代中國與周邊多個國傢存在宗藩關系,是不爭的事實。這種宗藩關系,原則上呈現出瞭一種“以小事大”的不平等關系。比如藩屬國新君正式即位前需要接受宗主國的冊封,還要定期向宗主國(中原王朝)“納貢”。

不過話說回來,在與藩屬的交往過程中,“宗主國”基本“占不到實質性便宜”。就拿朝貢來說,中原王朝為瞭彰顯自己“天朝上國”的富有與大度,一直對藩屬給予大量的賞賜,其價值遠超過進貢的物品。為瞭減輕自己的經濟負擔,宗主國有時不得不對藩屬朝貢的頻次和規模,作出種種限制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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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來朝圖》局部

清朝定鼎中原後,一直固守著傳統的朝貢體制。進入19世紀中葉,由於未能抵擋住西方的沖擊,這一體制最終宣告解體。

值得註意的是,清朝文獻中的“藩屬國”、“屬國”,是一個相當寬泛的概念。有的是傳統的“宗藩關系”,是真正意義上的“屬國”;有的隻存在一般的外交和貿易往來關系,說白瞭就是“外國”。

那麼問題來瞭,清朝的“宗藩體系”呈現出瞭什麼樣的特點?要想詳細瞭解清朝的“宗藩體系”,我們有必要先瞭解一些比較常見的概念。

《皇清職貢圖》中的法國人形象

1)與“藩部”相關的一些概念

藩:“藩”的本意為“一傢之外的籬笆”,有保護、邊域、屏障之意,與“屬國”、“藩國”、“外藩”、“藩部”、“藩服”等概念有著強相關性。

屬國:內涵側重於“屬”,有臣服、附從之意。清朝的“屬國”,大多指周邊比較“恭順”的“外國”,如朝鮮、安南、暹羅、琉球等。另外,像哈薩克、佈魯特(即今柯爾克孜族)等部也被納入進瞭“屬國”的范疇。

藩服:“藩服”中的“服”通“附”,主要指“外藩臣屬”,主要指內屬的蒙古和朝鮮、安南(越南)等周邊國傢。

多倫會盟,代表著喀爾喀蒙古諸部正式被納入“中國”版圖

藩部:“藩部”大多指“外藩部落”。因為在滿語中“部”和“國”的意思相同,因此“藩部”既有內屬的蒙古、西藏、回部等邊疆少數民族,也有表達“恭順”的哈薩克、佈魯特、朝鮮等“屬國”。

藩國:“藩國”一詞大多出現在乾隆時期,主要指周邊的安南、朝鮮等外國。

外藩:與“藩服”一詞的性質差不多,主要指臣屬的邊疆民族各部(蒙古、西藏、回部等)及周邊鄰邦(中亞浩罕、安集延、佈魯特等部族)。在與英國、俄國、日本等獨立國傢的交往過程中,清朝也大多以“外藩”加以稱呼。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原之外的民族、部落、國傢都可視為“外藩”。

藩屬:可以視作“藩部”和“屬國”合稱,也可以視作“外藩”與“屬國”合稱,與藩服、屬國的意思有相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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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屬外藩”和“境外外藩”

隨著版圖的不斷擴大,清朝逐漸形成瞭“體系化”的“外藩制度”。清廷將“外藩”劃分為性質完全不同的“內屬外藩”和“境外外藩”二類。

所謂“內屬外藩”,主要指新疆、西藏和蒙古等地區;“境外外藩”主要指哈薩克、佈魯特、越南、朝鮮、琉球、緬甸以及俄羅斯等國傢和地區。

清朝全盛時期的版圖

在大一統的進程中,清廷一直將蒙古、新疆和西藏視為“內屬”,即國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清會典》記記錄道:“國初,蒙古北部喀爾喀三汗,同時納貢….青海厄魯特(衛拉特)、西藏、準噶爾(新疆)之地,咸入版圖。”

不過,即便同為“內屬外藩”,清廷也呈現出瞭“親疏有別”的特色。

以蒙古為例,清廷按照地域將蒙古諸部劃分為內蒙古(漠南蒙古)、外蒙古(漠北蒙古/喀爾喀蒙古)、漠西蒙古(衛拉特蒙古)以及青海蒙古。

其中,漠南蒙古被官方納入“內紮薩克”,其他蒙古諸部被納入“外紮薩克”。漠南蒙古之所以被納入“內紮薩克”,無外乎是其歸順清朝最早,與清廷的關系最為緊密;其他諸部“歸順”的時間相對較晚,且“忠誠度”不及漠南蒙古諸部。一言概之,這裡的“內”、“外”與“親密程度”有著很強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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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蒙古一樣,清朝在定鼎中原後,采取瞭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治藏舉措。雍正五年(1727),清廷設駐藏大臣一職,代表朝廷行使西藏管理權。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頒佈《酌定西藏善後章程》十三條,在進行瞭一系列體制改革的同時,設駐兵一千五百名,進一步強化瞭對西藏地區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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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達賴覲見順治帝(局部)

乾隆時期,清朝先後平定瞭準噶爾蒙古和回部(新疆天山南路的通稱)。待局勢穩定後,清廷在伊犁設立官衙,派駐軍隊,管理等同於“內地”;在南疆各城派駐大臣、總兵,總理伯克事務,並對伯克授予各類品級。

在《大清一統志》時,乾隆著重強調瞭新疆的戰略地位:

至西域新疆,拓地二萬餘裡。除新設安西一府,及哈密、巴裡坤、烏嚕木齊,設有道、府、州、縣、提督、總兵等官,應即附入甘肅省內。其伊犁、葉爾羌、和闐等處,現有總管將軍及辦事大臣駐札者,亦與內地無殊,應將西域新疆,另纂在甘肅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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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準部回部得勝圖》之鄂壘紮拉圖之戰

前面提到,清朝將位於國境之外的部族與周邊國傢均視為“境外外藩”。無論是哈薩克、佈魯特、浩罕、愛烏罕(阿富汗)等部,還是安南(越南)、緬甸、南掌、暹羅、蘇祿、琉球、朝鮮、俄羅斯、荷蘭等“外國”,都屬於“境外外藩”。

與“內屬外藩”類似,即便是“境外外藩”也同樣“親疏有別”。《大清會典》記錄道:

“凡四夷朝貢之國,東曰朝鮮,東南,南曰安南、暹羅,西南曰西洋、緬甸、南掌,西北夷番,皆遣陪臣為使,奉表納貢來朝。凡敕封國王,朝貢諸立者,先遣使請命於朝廷。朝鮮封;其他諸國,以敕授來使齎回,乃遣使納貢謝恩”,“四裔朝貢之國,南掌、暹羅、蘇祿、緬甸七國”,“餘國則通互市”。

《大清會典》封面

3)清朝與“外藩”的關系

在乾隆朝官修的《清朝通典》中,列出瞭餘國的方位和名稱。清朝官方認為,這些國傢屬於不同類型的藩屬國。其中,東南諸國劃分為三類:

  • 安南為“朝貢、遣使敕封之國”;
  • 暹羅、南掌、呂宋、蘇祿、荷蘭為“恩賜敕諭,即遣貢使齎捧回國,不別遣使”的敕封之國;
  • 其餘“港口以下諸國往來貿易,嚴奉約束,各安生理….”。

《皇清職貢圖》中的安南官員形象

總的來說,在鴉片戰爭爆發之前,與清朝有所往來的國傢,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1)“朝獻”之“列國”

包括“朝貢”、“遣使敕封”之國和“不遣別使”之國,二者均是真正意義上的屬國,與清廷既有政治上的關系,又有經濟貿易的關系。

這一類國傢,通常指禮部負責接待的安南、朝鮮、緬甸、琉球、蘇祿、暹羅、南掌、呂宋等國以及理藩院負責接待的哈薩克左右部、佈魯特東西部等西北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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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萬國來朝圖》中的朝鮮使團

2)“革心面內之部落”

主要指乾隆時期和清廷有具體交往的西洋各國(如英國),“明以前未通中國,入本朝,西洋諸部面內向化”。

值得註意的是,這批伴隨著工業革命崛起的新興國傢,與清朝交往的主要目的是謀求建立近代化的商業貿易體制,這必然與傳統的朝貢體制產生理念上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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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往來貿易、各安生理”之國

這類國傢與清朝隻有一般經濟往來,“若夷商自以貨物來內地交易者……海外諸國於廣東省城,每夏乘潮至省,及冬候風歸國。均輸稅於有司,與內地商民同”。

按《清朝通典》的記載,這類國傢大約有柬埔寨、宋居勞(今泰國南部馬來半島東岸的宋卡)、柔佛、亞齊(蘇門答臘西北部古國)、莽均達老(今菲律賓的棉蘭老島一帶)、文萊等國傢和地區。

《皇清職貢圖》中的柔佛人形象

另外,藩部的屬國(部)也包括兩類:一是被列入屬國名單,很少遣使到北京朝覲進貢,卻與清朝的藩部經常產生政治和經濟關系,主要集中在中亞地區的部分部落和小國;另一類則不被列入屬國范疇,隻能向清朝藩部朝貢的部分位於南亞地區的部落或小國。

4)結語

鴉片戰爭爆發後,西方列強開始侵入中國,西藏周邊的錫金、不丹、廓爾喀,新疆周邊的哈薩克、佈魯特等部以及越南、緬甸等“外藩屬國”,均淪為被蠶食的對象;伴隨著日本的崛起,琉球、朝鮮等“藩屬國”也陸續被吞並。

實際上,即便是一直以“天朝上國”自居的清朝,也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國傢“。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自古以來”的宗藩體系,自然無法擺脫解體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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